1、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一、概念 有限责任 经营者的压力二、相关法律规范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方法简介执行制委付制船价制金额制第二节 我国法律的主要内容一、责任限制主体海商法第204、205条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限制性债权船上或者与船舶营运相关的灭失或损坏海上运输迟延赔偿请求侵权索赔其他人措施的赔偿请求海商法与1976年公约的区别少了两项公约的可保留事项三、非限制性债权救助共损分摊油污损害赔偿核能损害赔偿核动力船舶核能损害赔偿所有人或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四、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分类人身与财产
2、救助人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的计算方式船舶总吨位船舶总吨位人身伤亡人身伤亡财产损害财产损害300-500333,000SDR167,000SDR501-3,000+500SDR/吨167SDR3,001-30,000+333SDR/吨30,001-70,000+250SDR/吨125SDR70,001以上+167SDR/吨83SDR五、责任限制的丧失不同国家的态度六、事故主义航次主义与事故主义之分七、其他问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关系责任限制基金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用的讨论本章小结: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2.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3.责任限制的丧失?4.责任限制制度发展前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