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持人:洪泰雄主任 104年年6月月23日日2議 程主席報告監試手冊導讀播放監試簡報近年案例說明考區重要提醒提問與回應5 5分鐘分鐘1010分鐘分鐘1515分鐘分鐘1515分鐘分鐘5 5分鐘分鐘1010分鐘分鐘台北(一)考區各分區分區分區 分區校名分區校名 試場數試場數考場地址考場地址一北一女中48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65號二成功高中24台北市濟南路1段71號三明倫高中33台北市承德路3段336號四新店高中(3天)41新北市中央路93號五臺灣大學(身障生試場)10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總計 156 (共6,128人)4監試手冊導讀第二部分 工作說明 P34P45第四部分 意外時應行注意事項
2、P54P62第一部分 工作流程圖解 P3P33第三部分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P46P535監試手冊閱讀重點請特別留意:1.紅色紅色之文字。2.各節考試預備鈴及重要時間。3.考生違規及偶發事件之處理。4.作答重要注意事項。6案例1:監試人員遲入試場準備學測:101年案例1 提示1.領取試題本後,務請於預備鈴響10 分鐘前直接進入試場。2.若不諳試場環境,請 提早至試場查看。大考中心提供之近年重大案例7案例2:誤聽預備鈴/考試開始鈴/門被反鎖提前/延後 讓考生入場學測:86、91、96、97、98、99、100、101、102(開始鈴未響)、103(門發生反鎖)年指考:91、93、97、98、9
3、9、100年81.預備鈴響時,應先確認時間無誤後,迅速打開 前後門,讓考生進入。2.情況一:發現已逾預備鈴響時間但仍未聽到鈴聲仍未聽到鈴聲 時,應主動探視場外情況,如確認已逾入場時間 ,應即開啟試場。應即開啟試場。情況二:預備鈴響但開始鈴未響開始鈴未響,經確認可自行 主動宣告開考主動宣告開考。以上情形記錄時間及通知試務辦公室。但除非延 誤考試開始時間,否則考試時間不予延長。3.考生入場後,立即按照考生入場時監試人員 宣讀事項內容宣讀考生注意事項。案例2 提示9學測:89、92、95、96、97、99、102(錯發答案卷&遲發答案卡)指考:91、96、97、98、101(風扇 吹落)、104(遲
4、發答案卷)年案例3:錯置多位考生答案卷、卡/遲發答案卡或答案卷101.發放時請按座位標示單號碼發放。發放後務必再 逐一檢查逐一檢查一遍。2.發現錯放時,立即宣布停止 作答,等到全部重置妥當後 ,再請考生繼續作答,並報 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 場考試時間。3.遲發時請考生先在試題上作 答,再謄到答案卡或答案卷 上,以不延長考試時間為原 則。案例3 提示11案例4:在黑板上誤寫考試時間學測:95、96、97年案例4 提示1.絕對不要絕對不要在黑/白板上書寫考試時間 ,以免發生錯誤。2.考生可從准考證或教室張貼之考試日 程表得知考試時間。12案例5:考試中教室燈管閃爍或冷氣排水管滴水等硬體設備失常
5、 學測:94、96、97、98、99、100、102(燈管閃爍)年 指考:96、98、101年131.考前應逐一檢查,發現後立即報請試務 辦公室處理。2.如經評估影響考生應試而決定立即排除 狀況時,可請全部或單一考生先停止作 答,等完成後再繼續作答。3.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試時 間。案例5 提示14案例6:考生癲癇發作或發病嘔吐學測:93、94、97、98、99、102(嘔吐)年指考:93、98年151.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協助。2.先將該生移至走廊或護理站處理。經確定無礙時才准其繼續考試。3.經評估已影響其他考生應試時,應 報請同意延長考試時間。案例6 提示16案例7:考生連續嚴重咳
6、嗽學測:95年案例7 提示1.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評估是否影響其 他考生應試。2.可先請該生戴上口罩應試。3.如決定立即更換試場時,可先告知該 生依慣例不延長考試時間不延長考試時間。17案例8:提早收卷卡/未等考試鈴聲結束響畢即宣布停止作答 聯招:88年 學測:94、99、101、102年 指考:92、93、104(兩度鈴響兩度鈴響)年18案例8 提示1.監試人員請配戴有刻度及秒針的手錶2.應同時確認考試結束鈴聲無誤,並等 鈴聲完全響畢後,才可令考生停止作 答、雙手離開桌面,開始收取卷卡。3.附近如有其他機關學校,應特別注意 ,避免誤聽鈴聲。4.不小心提早收卷卡時,如考生仍在試 場內,可發回並延
7、長考試時間。191.請所有考生暫時留在試場,並報請 試務辦公室協助處理。2.特別留意試題本及答案卷有無夾藏3.查看考生衣物時,應請考生自行為 之,不宜搜身或碰觸身體。4.一時無法尋獲時,應儘速請考生以 備用卡先行畫記,以為備用。案例9 提示案例9:答案卡遺失 學測:93、95年20案例10:答案卡試畢清點不確實學測:99、100年指考:98、100年案例10 提示1.請監試人員依規定程序收取試題、答案卷、卡並確實交互清點。2.管卷人員必須確實清點外,俟監試 人員離開後,請再清點一次。21考區重要提醒 (參閱監試人員手冊)考分區地點報到時間及地點各分區試場配置身體保健及通報服裝儀容與手機試務緊急
8、聯絡電話監試人員請於預備鈴響前30分鐘抵達試務辦公室22考區重要提醒今年試場規則之修訂第08條 考生入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考試開始鈴響後響後,始發現將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考生使用前項器材或物品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9、(新列)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23考區重要提醒考試開始考試開始前前5分鐘分鐘打預備鈴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鈴響時即可入場 題卷卡發放作業,卷卡准考證號須能清楚目視各科考試各科考試均為均為80分鐘分鐘。監試人員之行動電話監試人員之行動電話務必關機務必關機且禁止接聽。且禁止接聽。考試鈴響後,僅須核對考生本人及准考證與名冊是否考試鈴響後,僅須核對考生本人及准考證與名冊是否相符,如有誤則再考核其身分證件,相符,如有誤則再考核其身分證件,不須個人證件及不須個
10、人證件及准考證才得應試。准考證才得應試。24考區重要提醒宣讀注意事項【於第(1)項增列穿戴式裝置提醒語】請確認行動電話已取出電池或關機;除准考證及應考文具外,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及其它物品均放在臨時置物區。附件:穿戴式裝置說明考區鄰近學校鐘聲響起或其他周邊噪音,請確實記錄其干擾發生起迄時間(配戴有刻度及分秒針之手錶)。若發生考生意圖窺視之行為,請先”制止”再舉發。(1)警告內容具體,音量可大聲些,以利旁邊學生亦可作證(2)發生時間請詳實記載。25考區重要提醒為減少執行爭議,第19條之條款增訂(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之文字考生發問時,請按試場規則回答即可。試題本、答
11、案卷卡之發送,請確實依照SOP流程。請參考工作手冊P7P10。若教室貼有”非冷氣試場標示單”,則監試人員不得開啟。26考試結束鈴響前遇偶發或影響試場秩序之緊急事件處理(1)應立即聯絡試務辦公室協助處理;如發生於考試結束鈴響前,未及聯絡試務辦公室或其未及回應時,由兩位監試人員衡酌影響考生作答情況,進行必要之補救措施。考區重要提醒(2)因處理偶發或緊急事件而致影響考生作答時,可在維護考生權益及試務公平之原則下,報請試務辦公室採取權宜措施(如挪移座位、延長考試時間)。5.監試人員應依考生名冊查核考生身分證件或相關資料,如確屬試務資料錯誤者,應立即將正確資料註記於考生名冊相關欄位,後續試務資料需更正者,請考生逕向大考中心申請更正。5.27考區重要提醒處理考生個人物品之基本原則在不影響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之原則下,儘可能不干擾考生之正常合理使用(例如耳塞、衛生紙、口罩圍巾等)如需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時,請保持態度溫和、輕聲慢語;必要時請試務辦公室協助。除非必要,儘可能採試前報備、試後查驗之方式。考生經監試人員檢查同意後可戴耳塞,提醒申請戴耳塞的同學特別留意監試人員宣達事項及考試鈴聲,以免影響自身權益。28提問與回應29簡報完畢簡報完畢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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