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检查的概念税务检查的概念本节内容包括:本节内容包括:一、税务检查的概念一、税务检查的概念二、税收检查和会计检查的区别二、税收检查和会计检查的区别三、税务检查的依据三、税务检查的依据 u一、税务检查的概念一、税务检查的概念u税务检查的产生u税务检查的定义u税务检查的意义u税务检查的产生税务检查的产生u税务检查是伴随着税收分配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纳税人不照章纳税,国家就没有稳定的财政收入,国家履行各项职能就没有财力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就难以实现。u从历史的发展过程看,税务检查是伴随税收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我国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只要税收存在,税务检查则必然存在。u税务检查的定义
2、税务检查的定义u税务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税收法律及其他经济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u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是国家各级税务管理部门。u税务检查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税收法律。u税务检查的客体是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有关的经济活动。u税务检查的范围是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授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管辖范围。u税务检查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收入能够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u税务检查的意义税务检查的意义u保证国家财政收入。u保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u保证发挥税收监督作用。u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水平。u二、税收检查和会计检查的区别二、税收检查和会计检查的
3、区别u检查主体不同u税检查的依据不同u检查的内容不同u检查的目的和结果不同u检查主体不同u税务检查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检查的主体是依据法律规定具有行使税收检查权力的政府行政机关。u会计检查不是政府的专门行政行为,检查的主体也不仅仅是政府权力机关。u检查的依据不同u税务检查的根本依据是税收法律规定。u会计法、财务管理法、其他经济法规也是税务检查的依据,但是当这些法规与税收法规产生冲突时,税法是唯一的检查依据。u会计检查的依据主要是会计法及相关的财务制度,只有在特殊的检查目的下,其他经济法规才能成为会计检查的依据。u检查的内容不同u税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被检查对象的纳税行为。u会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与被
4、检查主体会计核算有关的行为。u检查的目的和结果不同u税务检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检查纳税人的有关纳税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否合法。检查的最终结果是要求纳税人依法正确、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u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也会涉及纳税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但与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角度不同。u会计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核实账簿,查清财产物资和被查对象的财务管理的情况。会计检查的一般目的是清产核资。u三、税务检查依据三、税务检查依据u税法是税务检查的根本依据u会计法、财务管理制度是税务检查不可缺少的依据u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规也是税务检查的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和 方法方法本节内容包括:本节内容
5、包括:一、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一、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二、税务检查的基本方法二、税务检查的基本方法三、税务检查工作的业务流程三、税务检查工作的业务流程四、税务检查可使用的分析指标四、税务检查可使用的分析指标 u一、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一、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u税务检查的一般内容u检查纳税人税收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u检查纳税人会计法及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u检查纳税人的财务资料和与纳税有关的财产实物u税务检查的具体内容u税务检查的具体内容是指税务检查部门对各税种的具体检查。u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较多,不同的税种,其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会有所不同。u各税种检查的具体内容将在以后的章节中专门论述,此处将不述及。u二、二
6、、税务检查的基本方法税务检查的基本方法u全查法和抽查法u顺查法和逆查法u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u指标对比法和数字控制法u全查法和抽查法全查法和抽查法全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对其被检查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进行检查,进而发现有关纳税问题的一种方法。由于全查法检查的内容全面,因而,全查法的检查效果比较好。但是采用全查法进行税收检查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税务检查的成本较高。全查法一般适用于检查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态度不端正、纳税行为不守法的纳税人。抽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抽取其被检查期内的部分会计资料予以检查,进而发现有关纳税问题的一种方法。由于采用抽查法实施检查时,被
7、检查的会计资料有限,因此,与其他方法相比,抽查法具有检查时间短、检查成本低的特点。抽查法适用于检查财务制度健全、守法纳税的纳税人。u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顺着会计核算的程序检查会计资料,即先检查会计凭证,再检查会计账簿,最后检查会计报表的检查方法。采用顺查法检查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可以从会计核算的起源上,根据会计核算的逻辑关系逐步缜密地发现问题,检查的效果好。但是这种方法的检查成本较高,一般适用于检查经营规模小、财务核算混乱的纳税人。逆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逆着会计核算的程序检查会计资料,即先检查会计报表,再检查会计账簿,最后检查会
8、计凭证的方法。采用逆查法检查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可以利用财务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目前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u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联系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以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资料为检查对象,利用财务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发现纳税人的有关纳税问题。侧面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通过对纳税人财务资料以外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检查分析,从而发现问题的一种方法。u指标对比法和数字控制法指标对比法和数字控制法指标对比法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通过对比纳税人不同历史时期相同经济指标的数字变化和不同纳税人相同经济指标的不同数字变化,分析判断纳税人的
9、纳税行为的一种方法。采用指标对比法进行检查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分析指标数字的变化要剔除物价等不可比因素的影响;(2)分析指标数字的变化要与查账相结合;(3)不能把指标对比法作为唯一的检查方法使用。数字控制法是指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通过不同经济数据之间的相互控制关系分析判断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种方法。比如根据纳税人的流动资产的质量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纳税人的库存材料分析纳税人的产量,通过纳税人能源消耗量判断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等。采用数字控制法分析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时,同样要注意不可比因素对各类数字的影响。u三、税务检查工作的业务流程三、税务检查工作的业务流程u选案及综合环节u检查实
10、施环节u税务检查审理环节u税务检查执行环节u选案及综合环节选案及综合环节u这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税务检查的对象,经过选案部门的工作,将选定的被查对象移交检查部门实施检查。在选案及综合环节,工作内容包括:计算机选案:日常检查对象的确定主要来源于计算机选案。人工归集分类: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对象的确定主要来源于人工筛选或随机抽样、上级命令、公民举报、国际情报交换。选案部门要受理举报和各部门转办的信件,并登记造册。编码备查:通过选案产生的检查对象,按年份加五位数码进行统一编号,集中储存于计算机中,便于查询。成果分析:运用数据资料库的资料,分析总结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填报相关报表上报有关部门。u检
11、查实施环节检查实施环节检查实施的准备法律准备。在该阶段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具体检查对象,查找并明确相关的适用法律,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资料准备。为了提高税务检查的效率和效果,税务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在准备阶段可以分析相关的会计报表,找出疑点,确定实施检查的目标。技术准备。全面分析纳税人的情况,拟定检查的提纲和重点。每个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作技术准备时除了分析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外还要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现状,确定检查的目标和重点。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以法律允许的形式提前告知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的必经程序。u检查实施环节
12、检查实施环节税务检查的实施出示有关法律证件,明确检查人员的执法身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实物检查,包括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各类发票的存根和未使用发票、纳税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库存现金、各种银行支票的存根、库存产品和材料、经营场地等;根据需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手段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纳税人的有关资料包括财务资料;向被检查对象解释有关的政策法律;根据法律规定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并保管检查底稿;根据法律规定向其他部门提出行政协助的要求,并完成行政协助事宜;依法实施税收保全性措施;制作检查报告交审理环节,完成检查实施过程。u检查实施环节检查实施环节税务检查审理环节受理实施环节
13、的检查报告;审理实施环节的检查报告;对不合规定的检查报告提出补充意见,返回检查实施环节,限时补充检查;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应审理的案件;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连同检查报告呈报局长审批;将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执行,制作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书,登录数据资料库;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经局长批准填制税务案件移送书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各种检查资料由审理环节统一整理立卷归档。u检查实施环节检查实施环节税务检查执行环节接受税务审理环节转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查对象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对既不履行纳税义务又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被查对象及时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性措施;
14、执行完毕后,制作执行报告,经批准后,报送有关部门。u四、税务检查可使用的分析指标四、税务检查可使用的分析指标通用指标及功能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第三节第三节 税务检查权限和相关要求税务检查权限和相关要求 本节内容包括:本节内容包括:一、税务检查权限一、税务检查权限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三、税务检查的基本要求三、税务检查的基本要求四、税务检查方面的法律责任四、税务检查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税务检查权限一、
15、税务检查权限查账权:查账权: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场地检查权:场地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提供资料权: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权:询问权: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查证权:查证权: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
16、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存款账户核查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
17、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三、税务检查的基本要求三、税务检查的基本要求对相对人的基本要求对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对相对人的基本要求对相对人的基本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
18、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对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对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四、税务检查方面的法律责任四、税务检查方面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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