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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pptx

1、第二模块第二模块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达到的目标达到的目标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复议原则复议原则受理范围受理范围行政复议特征行政复议特征不告不理不告不理依申请、依职权依申请、依职权被申请人恒定被申请人恒定一级复议一级复议不适用调解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的原则(规则第五条)(规则第五条)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6)概括式(第二条)概括式(第二条)列举式(第八条)列举式(第八条)n具体具体n抽象抽象 (第九条)(第九条)排除式(第八条)排除式(第八条)复议的受理范围复议的受理范围共共12种行为(规则第种行为(规则第8条)条)与旧规则相比增加了三种:与旧规则相比增加了

2、三种:1 1、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 2 2、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合同有效、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合同有效 3 3、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可一并申请审查的可一并申请审查的“规定规定”规则第规则第9 9条条 复议的受理范围复议的受理范围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内容的变化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内容的变化 规则第规则第14条条 征税行为(第八条第一项)征税行为(第八条第一项)三种不作为行为第六项第三种不作为行为第六项第1、2、3目目引发的问题: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则第十引发的问题: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则第十四条新增行为的效力如何四条新增行为的效力如何规则第规则第1414条条纳税人、扣缴义

3、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管辖复议管辖 一、行政复议实行上一级管辖一、行政复议实行上一级管辖二、行政复议的本级管辖二、行政复议的本级管辖复议管辖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一)地税行政复议的管辖(一)地税行政复议的管辖 县局县局市局市局省局省局总局总局 省政府省政府(二)国税行政复议

4、的管辖(二)国税行政复议的管辖 县局县局市局市局省局省局总局总局(三)计划单列市局(三)计划单列市局省局省局复议管辖复议管辖税务局内部结构的行政复议的管辖税务局内部结构的行政复议的管辖n(一)(一)税务所税务所n(二)(二)稽查局稽查局n(三)(三)扣缴行为扣缴行为n(四)(四)代征税款行为代征税款行为n(五)(五)国地两局的共同行为国地两局的共同行为n(六)国税与其他机关的共同行为(六)国税与其他机关的共同行为n(七)行政机关被撤消(七)行政机关被撤消申请的条件申请的条件一、一般条件一、一般条件n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资格n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n有具体的复议请求有具体的复议请求n属于复

5、议范围属于复议范围n属于复议机关管辖属于复议机关管辖二、时间条件二、时间条件注意纳税争议的注意纳税争议的救济时间救济时间三、形式条件三、形式条件复议的参加人复议的参加人 申请人申请人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代理人 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注意:其撤消注意:其撤消复议申请的新复议申请的新规定规定38作出具体行作出具体

6、行政行为的税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务机关审查审查审查期限(审查期限(5日内)日内)n期限内不审查的后果(期限内不审查的后果(20条)条)审查什么(形式)审查什么(形式)作出何种决定作出何种决定n决定受理(书面)决定受理(书面):注意受理日期注意受理日期n告知向有权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告知向有权复议机关申请复议n不予受理(书面)不予受理(书面)不予受理的情形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一)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二)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三)(三)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四)(四)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

7、复议,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且被受理;(五)(五)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已经受理;(六)(六)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无效;(七)(七)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审理审理审理前要做的工作(传递材料)审理前要做的工作(传递材料)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两性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两性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复议审查前的准备

8、工作复议审查前的准备工作7日日 10日日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期间有关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日”、“7日日”的规定是的规定是指

9、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复议审查复议审查书面审书面审合法性和适当(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和适当(合理)性审查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有关有关“规定规定”、“依据依据”审查时,复议活动审查时,复议活动中中止止 1、一并提出对、一并提出对“规定规定”的审查的审查 2、复议机关发现、复议机关发现“依据依据”不合法的审查不合法的审查注意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注意中止与终止的区别复议审查的期限复议审查的期限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

10、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决定的种类决定的种类n维持决定n撤消决定n变更决定n履行决定n确认

11、违法决定责令重做的具体要求:责令重做的具体要求: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同一的事实和理由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几个注意问题几个注意问题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章。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行政复议期间有关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日”、“7日日”的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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