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节供电局户表、计量箱、配变监测终端、小水电在线监测终端安装工程A标段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 )毕节供电局(发包单位,以下称为甲方)和 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以下称为乙方)同意授权各自的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总价为:50.4293万元 (大写伍拾万肆仟贰佰玖拾叁元整)。甲方:毕节供电局 乙方: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表: 法人或委托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二一一年 九月 二十九 日 毕节市 第1节 总 则1.1毕节供电局为招标人,承担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的责
2、任。1.2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施工合同,承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的责任。1.3 本项目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甲方的现场管理协调工作由甲方任命的项目经理负责。1.4 乙方将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乙方严格执行贵州电网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及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本工程无分包,如果因情况特殊需要,乙方向外分包部分工作,应报甲方经同意后并按相关分包法规实施,并派员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质量、安全和工期全面负责。第2节 定 义2.1业主:本合同指毕节供电局。2.2甲方: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
3、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3乙方: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2.4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2.5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2.6 工期:合同条款规定的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的工程期。2.7 开工日期:合同条款写明的工程开工日期。2.8 竣工日期: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2.9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0 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4、地。2.11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12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第3节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内容3.1 工程概况:详见图纸3.2工程承包的工程量:工程承包的工程量以甲方招标时提供的资料为准。 3.3 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以甲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作为准,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内的工作:1) 拆除、装卸、运输至指定地点(如有)。2) 设备安装、调试。3)
5、线路施工、调试。4) 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5) 施工安全、文明措施.6) 主材及设备的运输、保管。7) 与设计联系,完成交接工作; 8) 为了正常施工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9) 配合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作; 10) 施工验收后至投产期间的维护保管; 11) 竣工后施工资料整理并移交甲方; 12) 因电网运行需要不能停电时的带电作业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13) 对所承包项目进行复测,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所需甲供材料明细表;14)竣工后一年内的质量保证。第4节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4.1合同承包总价为: 万元 (大写: 圆整),合同承包价为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出
6、的金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变化(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四方认可的工程变化量)可作相应调整,但合同调整的单价为承包方的中标单价及计价依据,若在报价书中没有相同的报价的,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定额及文件执行。4.2 合同单价中包括设备、材料交货的卸车、清点、运输及保管所需的费用。本合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约定为:不调整。4.3 合同承包方式: 4.3.1 包工、包甲供以外材料,总价承包方式。如工程量未计列项,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则按报价时定额和相应计价依据。4.4 合同价款的调整: 4.4.1 本合同价款: 合同承包价为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出的金额,
7、在合同 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变化可作相应调整,但合同调整的单价为承包方的报价书中的中标单价。 4.4.2 本合同结算: (1)甲方另外委托的新增项目或经甲方认可的重大设计变更;(2)其它经甲方同意调整的项目以上叁条项目的结算,在乙方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报价书中同样的计算方法、标准和投标人的折扣率进行计算,报价书中无同类项目的,按投标时招标文件规业相应定额及计算标准计列。第5节 资金支付和结算方式5.1乙方向甲方交纳5%的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5.2 甲方工程价款按工程形象进度逐月拨付;5.3乙方在每月 15 日前将资金用款计划报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认可后,于次月申
8、报工程进度款。5.4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完工程结算,并交付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9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一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余款,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5.5乙方须配合项目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第6节 工程开工、竣工和工期6.1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1) 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认可;(2)工程各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制订,并可以落实到工程实施中;(3) 施工图已经过甲方组织的会审;(4) 施工的技术资料已经完备,并在施工人员中进行了技术交底
9、; (5)施工材料和加工件已经落实,并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6)工程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能满足施工需要; (7)施工机具已到达施工现场,状态良好; (8)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9)施工驻地、材料站已布置妥善,生活通讯设施基本配套; (10)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注册已完成;6.2乙方施工准备基本完备后,应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开工。6.3竣工日期 本工程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前竣工,具备带电条件。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乙方应完成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乙方承包的全部工作和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6.4施工期间甲方将按
10、总工期的要求和乙方的形象进度安排,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如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若乙方在通知日起两天内不采取加快进度措施,甲方将对乙方按500元/天处以罚金,罚金在乙方交纳的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里列支;若乙方在通知日起一周内不采取加快进度措施,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不退。6.5如果甲方在工程建设中提出的要求与合同规定出现差异时,乙方应对工程进行适当的安排和调整,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自己的工作,为按期竣工创造条件。6.6在下列情况下,经甲、乙方双方协商时可以适当调整竣工日期,调整后的竣工时间即为合同工期。(1)国家计划变化,需延期竣工;
11、(2)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工程无法按期竣工;(3)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经乙方调整安排后,确实仍不能按期竣工。6.7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时,甲方将对乙方按500元每天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交纳的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里列支,罚金与已经拨付的进度款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有权重新指定承包单位,同时不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补偿。第 7 节 设计图纸和施工复核 7.1乙方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交纳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后,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在 15 日内对所承包的项目工程量进行复测,并提供复测的书面结果。7.2甲方在乙方复测完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会
12、审,乙方参与图纸会审工作。 7.3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会审过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纪要、按规定权限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其他技术文件,是本工程施工的依据。7.4乙方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因施工原因要求修改设计,应向甲方提出详细建议方案,并在施工图会审前予以完成,施工图会审时予以答复。7.5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的工程完整的施工图。第8节 设备、材料供应 8.1本工程施工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2甲方提供的设备保管由乙方负责,装卸工具和劳动力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
13、技术要求。不论是否经过甲方或甲方代表检验,均由乙方对其质量负责。如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8.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如果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工程中使用。 8.5甲方有权到乙方选定的供货厂检查设备、材料质量。 8.6乙方施工完毕后,若所领用甲方供设备实际未用完,须在5个工作日 内按合同项目办理退料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处罚一次性处罚乙方5000元罚款,并不再办理退料,所领材料款从乙方施工费用中扣除。 第9节 建设场地准备与清理9.1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允许本工程施工的相
14、关管理机构的文件及允许进行施工的相关注册手续。9.2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职责范围内对外的交涉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确需甲方协调时,解决问题所需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9.3 施工临建、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9.4施工废弃物要及时清理,保持施工场地、材料站、生活驻地整齐有序。竣工后施工场地、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及其它公用设施均应清理修复;否则甲方将代为委托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9.5 一、二级通讯线的干扰处理由甲方负责。9.6 线路通道的技术要求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的要求执行。9.7 原有工程废旧物资运到各县局指定的仓库。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第10
15、节 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10.1凡与本工程有关现行国家(或部、行业、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均是本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据。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或部、行业、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更改,应按最新颁布的执行。当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有差异时,以要求较严的为准。10.2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第11节 质量管理10.1 国家标准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其它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均是本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据。本工程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改,按新颁布的标准执行。第11节
16、质量管理11.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是达到优良工程标准,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85%以上。11.2乙方的施工质量如未达到优良工程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提高质量等级,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担。11.3分部工程的阶段性验评由甲方主持,验评组的成员由甲方确定。乙方认为具备阶段性验评条件时,至少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施工质量的自检记录和有关资料。乙方应对阶段性验评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测器具。11.4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应提交甲方备案,甲方将在工程中督促、检查具体实施情况。11.5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或意见;处理方案或意见经甲方
17、认可后实施,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6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甲方有权参与事故分析及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7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应有记录,永久性缺陷应报甲方备案。11.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每处处以 3000元罚金;若发现乙方隐瞒质量事故未报,一次将处以 10000 元的罚金,所有罚金从乙方交纳的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里列支。第 12 节 安全管理 12.1甲方对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采取的措施等按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实行监督、检查、评价,发现乙方安全失控时,有权责
18、令乙方停工整改。 12.2甲方有权参加乙方的安全事故调查,印发事故通报,督促乙方加强和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2.3保障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12.4合同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乙方应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机制,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12.5乙方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甲方备案: 安全目标及其分解情况;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责任人; 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经乙方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 12.6若
19、发生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2.7甲方将在施工期间对乙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随机检查,若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0元罚金,若施工单位发生非电网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将一次性处以20000元罚金,若施工单位发生电网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将一次性处以200000元罚金,若发现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未报的,将一次性处以300000元罚金,该款罚金从乙方交纳的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里列支。第13节 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13.1乙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13.2乙方设专人按以下要求每月15日
20、前向甲方提交各类统计报表: 按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的规定,向甲方提交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施工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形象进度情况应与投资统计报表一致; 工程质量报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内施工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处理后的结论; 物资统计报表,应符合国家、行业物资管理部门的统计要求; 13.3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下月的形象进度和资金用款计划。13.4各种计划、统计资料均应提供书面资料及电子版本。第14节 竣工验收和移交14.1乙方在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达到质量标准,按照甲方的验收规范进行逐项自 行验收,移交的工程资料齐备后,应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审查批准。14.2 竣
21、工验收时,首先核查乙方应移交的工程资料和施工记录。 14.3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开、竣工报告;(2) 竣工图及施工图会审纪要; (3) 设计变更通知; (4) 材料、加工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或试验报告;(5) 施工试验报告; (6) 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7) 甲方、监理单位与乙方往来技术文件; (8) 竣工验收工程量表和工程竣工验收用料表,须经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9) 甲供材料领用明细表。 14.4 施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表;(2) 设备调试记录表; (3) 导、地线施工检查记录表;(4)施工记录表; (5)通道处理检查记录表
22、; (6)工程资产移交清单;(7)工程资产统计清单。 14.5移交的工程资料和施工记录必须齐全、真实、整洁,必须按档案管理要求执行,装订整齐,一式二份。 14.6施工记录必须按原始记录填写,经项目负责人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 14.7乙方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作出质量评价。现场验收的顺序、办法由甲方确定。14.8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束后,如有缺陷,甲方提供缺陷表并商定复查时间,乙方应组织力量在限期内消除缺陷,甲方组织复查。 14.9经验收复查合格,并交付全部工程资料后,即应办理签收验收文件。若此时线路无带电条件,则由乙方负责管理,保管期不超过合同规定竣工之日起
23、 3 个月,若时间还需延长,甲方将对延长保管期间另付费用。 14.10验收投运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等资料,否则延期一天处 以 2000 元/天罚金,该款罚金从乙方交纳的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里列支。14.11如果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人员到现场发现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将一次性处以 10000 元罚金,作为验收人员误工费用,该款罚金从乙方交纳的工程项目实施保证金里列支。第15节 试验与系统调试15.1 乙方对工程所需材料应按照国家(或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的验收规范和供货厂家签定的合同技术协议书进行现场验收试验(含工程带电前的线路参数试验及导线拉力试验等),并向甲方提供试验报
24、告。15.2 配合系统调试是乙方的合同责任。在系统调试期间乙方要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线路工程的畅通,组织好相关的人员,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15.3 系统调试期间,乙方应至少有一名熟悉本线路情况,有应变能力,有权指挥调动施工力量的负责人(如项目经理),并在现场保留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状况良好的车辆、检查工具和应急材料。15.4 从系统调试开始至试运行结束,乙方应负责线路的巡视和维护,防止自然力或人力对线路的伤害,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第16节 质量保证期16.1质量保证期为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 16.2工程移交甲方后的合同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负责保修。 1
25、6.3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生质量事故,甲方应组织包括乙方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按会议结论中确定的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保修工作和费用。 16.4 本合同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第17节 保 险17.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保,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17.2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除乙方的损失自行负责外,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 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索赔。17.3乙方应到当地劳动部门按相关规定缴纳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金。第18节 不可抗力18.1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他由双方承认作为人力不可抗力的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时间,
26、所延长的时间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相等。1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证明尽快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验证和确认。18.3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9节 争议、违约和索赔19.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 议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2 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0节 工程分包20.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第21节 合同生效及其他20.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0.2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 20.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替换应通过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经过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完成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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