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库货物储存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库区内 18# 库房第 1 号冷库 19、20、21、 号仓储间,按现有条件提供给乙方用于储存 速冻食品 货物。第二条:储存期限2013年3月28日起至 2014年3月27日止。储存期满,如乙方需要使用,可优先考虑。第三条:1、冷库仓储费(年)计算方法:192平方米2.10元/平方米。天365天=147168.大写: 壹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捌元 整2、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内结算。3、仓储费支付期限和支付方法,采取上打租结算方式、(每月25日为结算日)4、乙方无故不及
2、时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迟延一日按月仓储费的30%支付,若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其货物全部抵押,变卖凑足仓储费用,合同自动解除。5、如乙方需用机力、人力,费用另计。第四条:乙方对使用库房的现有条件已做充分了解,并自愿使用,在此基础上,乙方应其货物安全包括漏水情况等给予足够注意,并自负责任。甲方应保持库房的温度在-13至-18之间。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堆码时必须码放在木托盘上,离墙0.1米、离顶棚0.5米、离照明灯0.5米、垛与垛之间要留通风道0.1米,冷库内蒸发器四周1米内严禁码放货物,冷库内严禁吸烟、动火、私自安装照明设施,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
3、制度,货物自上保险。如因违反码放规定造成货物变质的,后果自负。第六条:乙方所储冷冻食品出库时间、数量由乙方决定并开据出库单。在八小时之外乙方卸货需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为乙方的出库、入库提供正常的动作。乙方出入冷库必须使用风幕,卸货期间不得关闭风幕,保持库内温度。第七条: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所存储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如特殊商品应加以说明。冷库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鲜活物品,否则所造成的危害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仓储费用,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库房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如办理退库手续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第九条:因商
4、品内在质量原因,所造成损失乙方自负。因国家占地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甲方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库房,同时提供乙方同等库房使用替换,由此所发生的捣库费用甲方予以承担。第十一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该库房因甲方改造开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库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双方其他损失的。第十三条: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