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程设计名称: 安全系统工程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题目: “斜井跑车伤人”事故分析 学 院 名 称: 资土学院 专 业 班 级: 安全工程(2)班 学 生 学 号: 学 生 姓 名: 柯晓苏 学 生 成 绩: 指 导 教 师: 雷克江 课程设计时间: 2023.5.23 至 2023.6.3 格式说明(打印版格式,手写版不做规定)(1)任务书三项的内容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2)目录(黑体,四号,居中,中间空四格),内容自动生成,宋体小四号。(3)章的标题用四号黑体加粗(居中排)。(4)章以下的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粗(顶格排)。(5)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段落两端对
2、齐,每个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6)图和表中文字用五号宋体,图名和表名分别置于图的下方和表的上方,用五号宋体(居中排)。(7)页眉中的文字采用五号宋体,居中排。页眉统一为:武汉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设计。(8)页码:封面、扉页不占页码;目录采用希腊字母、排列,正文采用阿拉伯数字1、2、3排列;页码位于页脚,居中位置。(9)标题编号应统一,如:第一章,1,1.1,;论文中的表、图和公式按章编号,如:表1.1、表1.2;图1.2、图1.2;公式(1.1)、公式(1.2)。课程设计任务书一、课程设计的任务和基本规定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是地下矿山最常见的事故之一。斜井运送对巷道的规定比较高,运送的频繁限度、运送巷
3、道质量及安全措施的好坏、管理的完善与否、职工的受教育及培训限度都会对斜井跑车的安全性产生影响。请根据上述条件,对此类事故的发生进行分析。1.查找有关矿井运送的资料及相关事故案例;2.分析该事故发生的因素(可从人、物、环境、管理等几方面进行);3.用因果分析法(鱼刺图)对“斜井跑车伤人”事故进行分析;4.选用ETA、PHA、SCL其中一种对事故进行分析;5.绘制“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树并求出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最小径集;6.假定各基本领件发生概率均为0.01,求顶上事件发生概率及各事件的结构重要度顺序、概率重要度及临界重要度;7.通过鱼刺图和事故树分析,你认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有哪些途径,哪种途径
4、最经济有效。二、进度安排发题 2023年5月23日(1)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4日 查找有关斜井运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斜井跑车伤人的典型事故案例;(2)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 分析该事故发生的因素(可从人、物、环境、管理等几方面进行);(3)2023年5月27日-2023年5月27日 用因果分析法(鱼刺图)对“斜井跑车伤人”事故进行分析;(4)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0日 选用ETA、PHC、SCL法中的一种进行事故分析;(5)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日 绘制事故树并求出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最小径集、顶上事件发生概率、结
5、构重要度顺序、概率重要度及临界重要度;(6)2023年6月3日-2023年6月3日 分析事故的防止途径。三、 参考资料或参考文献 1.安全系统工程,煤炭工业出版社,2023;2.安全管理,国防工业出版社,2023; 3.煤矿安全规章,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4. 矿山安全事故解决,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2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7.斜巷掘进提高运送安全管理规定,2023.本科生课程设计成绩评估表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课程设计题目:课程设计答辩记录:(手写)成绩评估依据:项目得分比例考勤记录设计结果报告撰写答辩成绩备注:成绩评估依据的项目内容
6、和项目分值比例可以由老师按指导的专业进行调整,但成绩评估依据的项目数不得少于3项。最终评估成绩: 指导教师署名: 年 月 日目 录摘 要1绪 论2第一章 与矿井运送相关的法律法规31.1 安全生产法31.2 矿山安全法41.3 斜巷掘进提高运送安全管理规定51.4 煤矿安全规章8第二章 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案例及因素分析132.1 案例一132.2 案例二132.3 案例三142.4 案例四 142.5 案例五152.6 案例六152.7 事故案例综合分析16第三章 鱼刺图分析173.1 鱼刺图的基本内容173.2 鱼刺图分析18第四章 事件树分析204.1 事件树的组成204.2 事件树分析20
7、第五章 事故树分析225.1 事故树分析事故因素225.2 事故树相关结果以及分析235.3 事故树的综合分析29第六章 可采用的防止措施326.1 公司领导方面326.2 从业人员方面336.3 国家社会方面33结论与展望34摘 要 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是煤矿的频发事故之一,本文针对斜井跑车事故的案例,查询相关法律,运用事故树,事件树,鱼刺图等方法分析并总结了事故发生的因素,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为矿井运送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助于相关的管理部门做出科学的决策。关键词:矿井运送;斜井跑车;鱼刺图;事件树;事故树;防止措施绪 论 根据相关记录资料显示,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一直居
8、高不下,我国的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在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中,我国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一直占据着世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巨大比例。这种严峻的生产安全事故现状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对外形象和经济贸易。 导致这种现状的因素与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当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及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紧接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安全的深刻结识。 在矿业生产中,矿井提高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矿井提高系统中也经常会发生跑车的事故,有时甚至会伤及员工的性命。为了减少跑车伤人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的隐患,本文针对斜井跑车伤人事故经行了分析。通
9、过结合事件树,事故树,鱼刺图等分析软件及方法,总结出矿井提高过程中也许存在的的危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斜井跑车伤人事故的发生。第一章 与矿井运送相关的法律法规1.1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送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10、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送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安全生产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11、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
12、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 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13、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合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
14、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送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2 矿山安全法 第九条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高、运送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1.
15、3 斜巷掘进提高运送安全管理规定1.3.1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1、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车场具体规定: (1)采掘运送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高串车长度的1.5倍。 (2)重要运送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高串车长度的3倍。 (3)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3、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行驶一顿矿车运送材料时,应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米;运送支架、机组等大件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米。 4、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
16、5、轨道和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混合运送巷道,输送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严禁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 6、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1.3.2绞车 1、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规定,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2、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3、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定,机电部提供基础图纸及固定方式和规定,调度室安排施工。 4、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 5、绞车由机电工区安装,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存档,交付
17、掘进工区使用。掘进工区进行平时的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机电工区进行故障维修。机电运送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天天不低于一次。1.3.3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由机电部书面告知规格型号,机电工区施工。 2、斜巷运送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由机电工区施工。 3、斜巷采用串车提高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高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高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高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4、必须使用车尾。 5、钢丝绳及连接
18、装置施工完毕后由机电部验收存档。掘进工区必须每班对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电部专职钢丝绳检查员必须天天对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机电运送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天天不低于一次。1.3.4声光信号 1、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2、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 3、信号装置由机电工区安装,并负责延伸和保养维修。掘进工区负责平时的维护工作。机电运送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天天不低于一次。1.3.5挡车设施 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可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 2、在上部平车
19、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可以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挡车栏。 3、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可以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阻车器。 4、中部车场和下车场安设可以阻止车辆进入车场的挡车栏。 5、各挡车设施由机电工区安装,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存档,交付掘进工区使用。掘进工区进行平时的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电工区进行故障维修并记录存档。机电运送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天天不低于一次。1.3.6跑车防护设施 1、斜巷掘进期间跑车防护装置采用超速吊梁,间距不超过100米,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实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2、下山掘进时,耙装机向上1
20、0米要安设全封闭的挡矸网和常闭式挡车门,挡矸网和挡车门随耙装机前移。 3、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耙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4、跑车防护设施由机电工区安装,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存档,交付掘进工区使用。掘进工区进行平时的延伸、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机电运送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天天不低于一次。1.3.7轨道和托绳辊 1、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成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 2、托绳辊间距不超过30米,巷道高低起伏处,要适当加密托绳辊,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3、巷道
21、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4、轨道由掘进工区铺设,道岔由运搬工区铺设,托绳辊由机电工区安装,压轮、挡绳轮由机电部提出,机电副总审查后转调度室安排施工。由掘进工区进行这些设施的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机电运送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天天不低于一次。1.3.8其他规定 1、绞车司机、信把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信把工不得互相兼任。 2、斜巷运送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贯彻”。“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
22、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规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贯彻”:岗位责任制贯彻、检查维修制度贯彻。 3、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4、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5、斜巷运送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批准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6、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23、 7、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严禁用绞车主绳带车。 8、以上制度,现场实行挂牌管理。1.4 煤矿安全规章 第三百四十九条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第三百五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重要运送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
24、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立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规定,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规定,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 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人员上下的重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
25、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九条 斜井人车必须设立使跟车人在运营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送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可以将运营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可
26、以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营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可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可以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立可以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高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用轨道防滑措施。
27、(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规定设立,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高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拟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高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规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 斜井提高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百七十五条 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上
28、、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二)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营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三)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 (四)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
29、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五)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六)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别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七)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第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检查和解决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三百九十三条 每一提高装置三百八十二条 提高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营。箕斗提高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高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第三百八十九条 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
30、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1次。发现松动,应采用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解决结果应留有记录。建井用金属井架,每次移设后都应涂防腐剂。 第三百九十一条 提高装置的各部分,涉及提高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高绞车各部分,涉及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天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
31、绞车才干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第三百九十六条 在提高速度大于3m/s的提高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可以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可以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第三百九十八条 使用和保管提高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查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涉及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三)保管
32、超过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高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高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规定的检查。 第三百九十九条 提高钢丝绳的检查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个月检查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查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次检查,以后每隔个月检查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
33、提高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第四百零一条 提高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查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三)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三条 摩擦轮式提高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假如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限度不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年。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
34、查鉴定,锈蚀限度不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第四百零四条 提高钢丝绳、罐道绳必须天天检查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涉及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具体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四百一十一条 重要提高装置必须备有检查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摩擦轮式提高装置的提高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第四百一十三条 新安装或
35、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实验,每年进行1 次脱钩实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实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实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实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在灵活状态。 第四百二十三条 摩擦提高装置的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任一根提高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所有钢丝绳。 第四百二十九条 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高装
36、置电源。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对现用的使用手动式常用闸的绞车,如设有可靠的保险闸时,可继续使用。用于辅助物料运送的滚筒直径在0.8m及其以下的绞车或提高重量在8t以下的凿井用稳车,可用手动闸。第二章 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案例及因素分析2.1 案例一 1989年10月9日,某掘井队当班。敖某、黄某摘挂钩进行滑坡提高工作,第一钩提上2个重车,摆在上部车场(最后一辆矸石车距变坡点5.8米)把中间的链环拔掉,又将道岔接通重车道,然后下放空车,黄某及敖某随车向下行走,下到5米左右,敖某叫住黄某一起蹬钩下行。与此同时,由于绞车钢绳压在上部车场重车轮子上摩擦,重车在钢绳带动下便启动下滑,沿滑坡向下
37、冲去。当矿车下放到33.8米处时,被绞车钢绳带动下冲的(原已停在上车场)重车,冲击在钢绳牵引下放的空车碰头处,致使蹬钩的敖某被撞击当场死亡、黄某受轻伤,下放的空车跳道停住,重车跑车撞击下放的空车后翻在滑坡上而停住。 该事故的因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黄某、敖某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蹬钩下滑坡,并在斜井放车时行人。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中阻车器损坏未及时修复,也没有挡车栏。 (三)管理上的缺陷:公司的教育工作差,职工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为了完毕工作忽视管理规定,违章进行生产活动。在阻车器损坏,也没有挡车栏的情况下公司非但不进行
38、整改修复,反而下令继续生产。 2.2 案例二 2023年7月26日,某运送当班,班长分工后,交待史某:“提矸石时用电话告知我。”凌晨3点40分,史某联系潘某准备提矸石。潘某乘罐下到井底车场后,把调度绞车纲绳拴在矸石重车上准备拉车提矸石。事毕,史某已放出一个矸石车,由于史某搬错车道,放出的矸石车冲向主罐道(该罐已提到井口上部)。史潘二人忙去拉放出的矸石车未拉住,矸石车冲到摇台0.5m处停住。然后,史某到安全门与矸石车之间用背顶、潘某在另一侧用手拉车,车往回拉动的同时,摇台往下倾斜,矸石车向罐道方向在惯性作用下冲向安全门,把史某挤在矸石车与安全门之间导致挤伤,送至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的因素
39、重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职工违章操作,上班精力不集中,把道叉搬错,使矸石车错放到主罐轨道上。在回拉错放的矸石车时,盲目解决,采用的解决方法不妥。 (二)管理上的缺陷:班长对工作没有尽职尽责,工作安排不细,规定不严,盲目进行操作。职工教育不够,缺少安全意识,对工作的危险性结识不够。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规定不够严格。2.3 案例三 2023年4月6日,某运送队当夜班,凌晨6时开始提高上下班乘罐的人员,6点50分有人要出井,当时主罐在井底,人员入罐关好罐笼门及安全门后,井底把罐工张某告知井底信号工王某发信号,井口发送信号的颜某接到信号后,还问井口人员入口侧的把罐工
40、吴某有没有要乘罐人员,吴某回答说井口没人要下,接着颜某就发提车信号,信号发出后,井口的两个把罐工到乘罐处人员入口外侧距入口20米左右处推矸石车,两人正在推车时,吴某看见一个人跑进乘罐处,就赶紧往回跑,边跑边喊“打停点”,当吴某跑到入口处时,听到停点信号已响,绞车立刻停止,跑近一看,罐笼顶部露在轨道上方,看到伤者一只手露在外面,安全门快落到终点位置,紧接着吴某就将手从安全门的下方伸进去拉住露在外面的一只手,告知颜某发平罐信号,信号发出后,副罐开始往上提,到位停止后,看到一个人躺在罐笼内,腹部鲜血往外流。 该事故重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导致的。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职工唐某未请假擅自离开
41、,为赶时间入井,未经井口把罐工允许,冒险进入正在起步运营的罐笼中,被已启动运营的安全门下放挤压受伤致死。井口把罐工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未等到安全门落到指定位置就离开把罐岗位,以至于发生唐某抢罐,导致罐笼闭锁的安全门下放将抢罐人员挤伤致死。 (二)管理上的缺陷:运送队劳动纪律管理不够严格,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离岗位,导致为抢时间而抢罐入井。井口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对安全的结识不到位,自主保护,互相保护的意识极差。2.4 案例四 2023年6月3日,某公司二层主井提高机司机龚某操作提高机将井底的第一钩串车(四辆重车和一个空材料车)起至井口上车场时,因控制车速不稳,将上车场钢丝绳吊环的铁丝拉
42、断。串车自动摘钩后,井口把井工李某、尹某两人连接好钢丝绳吊环的铁丝,挂七辆空矿车用调度绞车牵引至井口,拉开井口挡车闸,人工推车至井筒。当三辆矿车下至变坡点以下时,串车忽然加速运营,将钢丝绳(鱼尾后3.5米处)拉断,串车跑车掉道撞帮后倒在-160米处的井筒中,导致两辆矿车报废,五辆矿车变形,中断提高4小时。 该事故发生的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机司机精力不集中,判断失误,违章操作。巡回检查制度不贯彻,是在井口发生拉坏吊环铁丝时,提高机司机和绞车工均没有检查钢丝绳,导致钢丝绳带伤运营。井口把井挂钩工超挂空矿车。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
43、装置及设施不到位:第一点,提高机未设立松绳保护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点,信号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第三点,钢丝绳带病运营。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提高机硐室照明不符合规定,司机坐的位置低,不利于准确观测、判断钢丝绳的运营情况。2.5 案例五 1998年2月1日,某矿绞车操作工李某操作绞车在车场进行拉车作业时,因绞车压柱松动,拉车中压柱倒塌,绞车被拉翻将李某甩至绞车前方,李某下肢被翻倒的绞车压住,导致李某下肢被压断。 该事故发生的因素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绞车压柱松动,拉车过程中压柱倒塌。 (二)管理上的缺陷:绞车操作工李某安全意识差,隐患排查不到位。2.6 案例六 2023年8月16日早班,某矿斜巷绞车进行提高作业,当从底车场提矸车时,由于把钩工李某没有把连车的U型环的销子拧上螺扣,只插入便发出提车信号,当车提至距底车场50米处时,U型环的销子忽然脱落,导致跑车事故。车辆下滑跑至底车场撞在李某的头部,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的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装填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把钩工李某在车辆上提时没有进规避硐内,连接车辆用的U型环插锁没有及时上扣就开始拉车,在斜巷运送时,销子从卡环中脱落导致跑车事故。 (二)物的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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