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工程名称: 东莞市清溪镇办公室中央空调系统 工程地点:东莞市清溪镇 发 包 方: 深圳华南四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方:深圳市罗湖区雪辉制冷设备商店 2012年 2月 15 日深圳市建设局 监制发包方:深圳华南四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深圳市罗湖区雪辉制冷设备商店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l、工程名称:东莞清溪办公室中央空调系统 2、工程地点: 东莞市清溪镇 3、承包范围:中央空调系统安装 参见工程量清单(附后)。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
2、安全、包进度。5、工程工期:安装工程 75 日历天。6、工程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7、工程预算: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元整(¥ 元)第2条 甲方责任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进场施工,甲方在此之前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清理施工作业面。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3、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审图过程中,对上述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相关审批及拆改所造成的费
3、用由乙方承担。 4协调有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双方损失。 第3条 乙方责任 1、针对甲方提供的建筑、装修图纸,由乙方负责设计,拟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场前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按甲方确认的图纸进场施工后,若甲方对方案有改动导致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及其它拆改的问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增加费用,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
4、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终止合同,不予结算人工费用。当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职权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负责人予以明确。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保护好施工现场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自行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并处理好与其它施工班组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
5、行保护。 7、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总工程量0.1的违约金。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设计的图纸,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前盖章确认。另在进场施工前,乙方须拟定施工图纸,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将作为后期签证的依据。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6、因工程量因甲方原因增加,
6、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审图失误造成施工中的拆改及工程量增加,工期不顺延。 7、正常工作时间,因某些因素(物业部门,节假日等)影响正常施工的,经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8、在上述工期延误事项发生时,乙方必须立即就延误工期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负责人提出报告,甲方在一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不同意见。工期时间按合同签订后的第二日开始算起。 第5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即付 ¥ 元整的合同款项(合同总款的 30 %,可按前期材料进场分期支付);工程安装款按月分二次支付,乙方在每月1号和15号提交已完成工程量和请款书,甲方在3个历天内审核完并支付已完
7、成工程款的95%给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到合同总款的 97% ;余款(3%)¥ 元质保金 月后即付清(全额以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结账)。 2、以上各付款节点应严格遵守,如施工完成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试机调试,则甲方必须进行表面验收并按期付款。 3、为保证甲方交款的安全,甲方所交的每期工程款项必须有乙方所签章的收款收据为依据。 第6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
8、J16-83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甲方要求的增减工程量的签证手续及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风系统等需先行验收的部分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提供的主机及末端设备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4、乙方在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材料标本,甲方按标本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如因材
9、料与样本不答造成的误工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或部分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供甲方确认即可。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竣工后未能及时开机试运行的,甲方应组织进行表面验收,并按相应的其它条款执行。如工程未验收交接,甲方擅自使用设备,则视为甲方己验收了整个工程,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责任。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l、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
10、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除此之外,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第8条 关于设计、项目变更的约定 l、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报价施工。甲方要求更改原定设计方案,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施工方案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11、和返工损失的,增加的费用和返工造成全部损失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没征求甲方意见而更改原定设计方案,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工期不应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减工程项目及数量,应按本合同附件之工程量清单按照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第9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拟定工程量清单、工程布局图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约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给对方。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延误工期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内支付款项,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
12、延误的款项的1%违约金,依次计算。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超过七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在甲方的工程款项未按合同规定时,工程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直至工程款结清后归甲方所有。 6、若有一方需要对工程内容、图纸要求变更时,需要以文字通知对方。 7、空调主机设备保修期为一年,自整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施工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自整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工程完工之日起属于乙方工程范围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服务;若属于甲方使用或操作不当引起的
13、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9、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台风、暴雨、战争、高空坠物、室外墙渗水、漏水、墙体自然裂缝等)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市有关条例规定。 1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合同地址: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新园支行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0382100883810联系电话:13823674545签合同日期: 签合同日期: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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