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诚信、安全方面出现可能危及甲方和甲方客户合法权益及安全时,或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所要求的运输时间/运输能力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2.出现质量争议,则依据前述装卸货时封存的留样进行分析对比,装卸货留样经分析品质一致则与乙方无关,装卸货留样品质出现差异则乙方承担质量问题带来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损失、因处理退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因处理质量问题产生的律师、差旅等费用)并扣除全部损失3倍的诚信保证金,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乙方承运人员在装卸货过程中未留样或取样、保存未按标准执行而产生争议的,则视为乙方过错,乙方应承
2、担全部质量责任。 3.乙方承运人员在装货工厂及卸货工厂的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放水、转移重物等有可能影响地磅计量行为的,甲方或者甲方客户有权报警处理,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扣留乙方相关承运人员直至公安机关介入。乙方应承担由此类事件带来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涉及产品的货值和处理该事件产生的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并扣除全部损失3倍的诚信保证金。 五、争议处理 甲方和乙方就本协议所述内容出现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仲裁 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该合
3、同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的运输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代表 签订日期 签章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签章 运 输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事达成如下运输协议: 一、安全、环保、卫生管理 1.甲方
4、必须如实告知乙方所运输产品的品名,产品的MSDS说明、应急处理方法和应急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信息。 2.乙方承运的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装载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 3.乙方承运车辆在从事运输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超载、超限、超员及疲劳驾驶。因发生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法规、条例、规定的行为,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乙方承运车辆进入甲方装卸货厂区以及甲方客户的装卸货厂区(以下简称装卸货厂区),承运驾驶及押运人员必须遵守装卸货厂区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应向承运驾驶及押运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护目镜、防酸胶靴、防酸手套、安
5、全绳等);乙方应确保所有承运驾驶及押运人员接受过乙方必要的安全教育,能够主动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承运驾驶及押运人员在装卸货厂区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而导致的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驾驶及押运人员在装卸货厂区违反装卸货厂区相关规章制度,装卸货厂区有权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的驾驶及押运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乙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由此给甲方以及甲方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承运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在装卸厂区及进出装卸货厂区过程中没有“跑、冒、滴、漏”现象,如发现承运车辆污染装卸货厂区,甲方以及甲方客户有权要求承运人员
6、将污染区域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并依据装卸货厂区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道路运输 1.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运输价格承运(运输价格表附在本协议之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公路运输政策及成品油价格导致运输成本增加或降低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上调或降低运输价格。 2.乙方应对甲方交付运输的货物及时、足额地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关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灭失、漏损、污染事故,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3.乙方承运车辆的装卸货接口必须具备有效地施封接口,乙方承运人员无论任何时候均不得破坏施封设施,否则均认定为
7、乙方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运车辆要求具备GPS定位追踪功能,要求通过互联网可实时查询车辆位置,车辆行驶记录至少保留30天。 5.乙方在甲方运输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装运其他产品,不得给同行业其他厂家运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承接其它运输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如因产品混杂而产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发生损失额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依据甲方运输管理员书面或电话通知的提货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车辆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货。 7.乙方在甲方工厂以及甲方指定的委托加工工厂(以下简称装货工厂)装货过程中,在乙方承运人员和装货工厂指定
8、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从装货接口取1瓶产品样品,双方签字后封存在装货工厂指定地点,作为装货时样本,装货工厂至少保留该样本30天。 8.装货完毕后,由装货工厂指定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装卸货接口进行施封,施封号码记录在发货单据上。 9.乙方承运车辆到达甲方的客户工厂(以下简称客户工厂),由客户工厂安排人员取样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卸货,如客户工厂不安排化验,则必须在乙方承运人员及客户工厂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必须从车辆上同一地点取2瓶产品样品,双方签字后封存,各自保管1瓶作为卸货时样本,乙方至少保留该样本30天。 10. 根据国家标准,甲乙丙三方认定散装货物的合理输转损耗率须在2‰以内,输转损耗
9、率定义为:装货数量(装货工厂发货时地磅量)与卸货数量(卸货工厂卸货后地磅量)之差与装货数量的千分比〕,该比例低于2‰视为合理损耗,该比例超出2‰则视为不合理损耗,乙方需承担全部损耗的赔偿责任。如经调查损耗属于偷窃等故意行为造成的,则乙方应按损失额度的3倍承担赔偿金。 11.卸货完毕后,由客户工厂指定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装卸货接口进行施封,施封号码记录在收货单据上。 12.乙方承运人员需及时向甲方缴纳收货回执单据。 1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扣留及处理甲方交运的货物。 三、费用结算 乙方依据上月的运输单据进行分别整理,并于当月5日前将结算清单提交甲方核查,甲方需在收到结算清单3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运输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运费。因单据不清所造成的延期结算,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将未结算运费作为“诚信保证金”,在出现质量事故和计量纠纷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其未结算运费,确属乙方责任而乙方拒不赔付或无力赔付的,可将未结算运费冲抵赔偿款项。 四、违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