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单式)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及备注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备注 每批数量、总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RMB (小写): 元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凭订单或订单传真件作为履行合同之依据。二、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产品整体成形均匀,印刷图案清晰、完整,颜色鲜艳,无明显色差,套色准确,且按照需方样稿制作,全部使用纯新原料。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每次发货质检报告均需随货物同时到达乙方仓
2、库)。供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以本企业最优质、最低价长期优先供应需方。(具体标准另行设定)三、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的仓库。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办理托运并承担运费。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同车运输,产品应完好无损,未受污染。每批交货量与订单量允许+5%的误差(以实际过磅量为准)。运输途中发生的产品灭失、损坏、污染及其他风险由供方承担。五、包装方式:外纸箱包装,内衬防尘膜,并保证包装不损毁、不破裂、无污染、无异物;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六、订货方式:以供方订单传真为订货方式。具体品种及数量以双方盖章并传真的订单为准,需方提供的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
3、数量、交货期限等;每个单品的订货量为吨/次,单笔订单量不低于吨。 七、交货期限:每批产品交货期限以需方订单传真件预报计划为准。供方收到订单后,须签字、盖章回传后方可执行。供方应保证自收到订单之日起10日内到货。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的,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支付当批货值1的违约金于需方。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银行承兑或电汇方式结算,货到45日内付清货款;若连续60日未有订单为终止业务,则需方应在60日内付清前其所欠货款。八、验收及异议的提出:由需方在产品抵达其指定仓库后按约定质量、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若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有隐蔽质量问题的,应在
4、妥善封存保管的前提下,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写明当批产品生产编号、发货日期、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供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答复,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案。属于供方原因的,供方应在5日内负责退换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供方退换货不及时,延误需方生产的,应按实际短缺量由供方加倍补偿需方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内双方相关订单往来均受本合同约束。有效期满,双方可续签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但仍继续发生相关订单往来的,视为双方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十、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应按约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且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
5、损失。其他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约定事项:1、当产品价格随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供需双方可协商重新确定购销价格。供需双方提出价格变动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商不成的,可终止合同;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检验发生争议时,应提请上级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十三、关于商业贿赂: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贿赂事件,一经确认,行贿人所属方应向本合同对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十四、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 方需 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帐 号:-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