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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规划设计规范.pptx

1、第1章 总则(略)第2章 术语和符号(略)第3章 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包括的方面:应包括的方面:社会经济社会经济 水文气象水文气象 地形、地质地形、地质 相关规划相关规划 相关工程相关工程 其它其它整治工程规划报告中一般不把这些内容放在一起单独作为一章。社会经济和相关规划部分放在项目概况一章水文气象单独一章工程地质单独一章地形和相关工程分散在相关各章第3章 基本资料3.1 社会经济3.1.1 应具备防洪保护区、排涝区、灌区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区及规划保留 区等社会经济资料。3.1.2 防洪保护区、排涝区和灌区等应收集以下资料:面积、人口、耕地和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农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

2、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 、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生态及环境状况。历史洪、涝、旱、潮灾害情况。3.1.3 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区及规划保留区应收集以下资料:土地、耕地、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通信、电力、文化教 育等设施。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用于说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确定工程标准的依据等第3章 基本资料3.2 气象与水文泥沙3.2.1 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波浪、冰情、地下水等资料。3.2.2 应具备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水域分布和河道演变等 资料。3.2.3 应具备流域的设计洪水成果,与工程相关的设计暴雨成 果,设计除涝

3、水文成果,相应规划阶段的水利计算成果 ,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水过程和相应的设计洪峰流量、水 位成果等。3.2.4 潮汐河口段还应收集潮位、潮流流速和含沙量过程线,落潮的平均流量,拦门沙地区的潮流流速、流向等资料用于说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确定工程规模以及具体工程设计的依据等第3章 基本资料3.3 地形地质3.3.1 河道整治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3.3.1-1 和表3.3.1-2 规 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相应建筑物设计规范规定3.3.2 应收集历年河势图、河道地形图、纵横断面图,潮汐河口段还应收集 历年水下地形图和有关海岸的动力地貌等资料。3.3.3 工程地质资料应符合

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和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2005)、中小型水利水电 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55-2005)的规定。3.3.4 应具有整治工程段地质条件、地层结构、土质分类、主要土体物理力 学性质、河岸抗冲性与岸坡稳定性评价等成果。3.3.5 应具有天然建筑材料调查成果。3.3.6 应充分利用已有工程的地质勘查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 状险情资料,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用于河床演变分析、工程布置以及结构设计的依据等3.4 相关工程3.4.1 应收集整治河段及其上下游、干支流上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临河建(构)筑

5、物的基本资料。3.4.2 应收集整治河段有关的水库、河道、堤防、湖泊、水利 枢纽和蓄滞洪区的基本资料。3.4.3 应收集整治河段有关港口、码头、船闸、锚地和航标等 有关航运设施和取水工程等基本资料。第3章 基本资料岸线利用现状情况和规划资料应给予重视控制河势的关键(节点)资料应给予重视防洪往往是作为一个系统考虑的3.5 其他3.5.1 应收集整治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以往 涉水工程设计等规划设计资料。3.5.2 应收集整治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生物、陆生生物和 生态系统方面的资料,重点调查珍稀濒危及有重要经济 价值的动植物情况。3.5.3 应收集整治河段有关的文化、景观和名胜古迹方

6、面的资 料。第3章 基本资料浙江瓯江有鼋,长江有中华鲟、白暨豚、麋鹿水景观和水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4.1 一般规定4.1.1 根据规划确定的整治任务,应分别对河道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文化景观、生态环境、河势控制和岸线利用等各项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要求加以说明。4.1.2 防洪:应说明防洪保护对象、防洪保护区、洪灾状况、现有防洪工程体系及设施、现状和规划的防洪标准、河道泄洪能力等,防洪、防凌或减淤等对河道整治的要求。4.1.3 排涝:应说明排涝区情况、涝灾状况、现有除涝工程设施、现状和规划的排涝标准等,排涝对河道整治的要求。4.1.4 灌溉:应说明与整治河段有关的灌区现

7、状和规划的灌溉面积,取引水方式、高程、流量,设计保证率及需水量年内分配等,灌溉对河道整治的要求。4.1.5 供水:应说明现状和规划供水量、供水量的年内分配、设计供水流量、供水保证率要求、取水口的位置、高程等,供水对河道整治的要求。第4章 总体规划4.1 一般规定4.1.6 航运:应说明现状和规划的水运量、航道技术等级、航道尺度、港口的布置、设计代表船型、通航保证率等,航运对河道整治的要求。4.1.7 水力发电:应说明整治河段上下游现状和规划的水电站梯级布置、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径流调节等,水力发电对河道整治的要求。4.1.8 文化景观:应说明整治河段及附近现状的文化、景观及名胜古迹等情况及存在

8、问题,文化、景观及名胜古迹的建设、利用和保护对河道整治的要求。4.1.9 水生态环境:应说明与整治河段相关的现状水生态环境状况和存在问题,说明水生态环境保护对河道整治的要求。4.1.10 河势控制:应说明整治河段现状河势演变趋势和河岸崩塌情况及造成的影响,河道两岸经济社会发展对河势控制和稳定方面的要求。4.1.11 岸线利用:应说明整治河段现状岸线利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在确保河道行洪、排涝和堤防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说明社会经济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要求。第4章 总体规划4.2 整治工程总体布局4.2.1 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应按照4.1 的规定,统筹协调好各项整治任务和相应专业规划的关系,应确定整治范

9、围、任务、标准和规模,进行整治线的制定和整治工程位置的平面布置等。4.2.2 河道整治线应根据河道整治任务,分别确定洪水、中水、枯水设计流量,制定洪水整治线、中水整治线和枯水整治线。第4章 总体规划制定治导线不但要求能很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同时也是布置建筑物的重要依据。制定治导线必须从全局着眼,并且要遵循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已有工程和较难以冲刷的河岸的原则,分析历史的河势变化规律,确定适宜的河势流路,以达到规划设计治导线的目的。设计参数主要有设计流量、设计水位、设计河宽和河湾要素等。其中河湾要素又包括河湾半径R、中心角、河宽间距L、弯曲幅度P、河湾跨度T以及两弯之间直河段长度l。治导线

10、的河湾形态通常有单一圆弧、双圆弧和复合圆弧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审查

11、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整治线(整治线(治导线)定义定义:河道整治规划所拟订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的平面轮廓线相关知识链接4.2.3 洪水整治线应根据设计泄洪流量制定,主要是制定堤防的堤线。洪水整治线应根据设计泄洪流量制定,主要是制定堤防的堤线。4.2.4 堤线的布置、两岸堤距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的规定。4.2.5 中水整治线应根据造床流量制定。拟定中水整治线应符合以下规定:中水整治线应根据造床流量制定。拟定中水整治线应符合以下规定:应根据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因势利导,从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分析应根据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因势利导,从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分析 得出

12、的结论确定整治线的位置。得出的结论确定整治线的位置。宜利用已有的整治工程、河道天然节点和抗冲性较强的河岸。宜利用已有的整治工程、河道天然节点和抗冲性较强的河岸。应上下游平顺连接,左右岸兼顾,洪、中、枯水统一考虑。应上下游平顺连接,左右岸兼顾,洪、中、枯水统一考虑。在上下游应与具有控制作用的河段相衔接。在上下游应与具有控制作用的河段相衔接。应适应国民经济各有关部门对河道提出的要求。应适应国民经济各有关部门对河道提出的要求。具有排涝任务的河段,应结合排涝要求一并考虑。具有排涝任务的河段,应结合排涝要求一并考虑。第4章 总体规划左右两岸堤防间距和高程要通过比较确定,另外要考虑自然生态保护4.2.6

13、枯水整治线应根据供水、灌溉、通航和生态环境等功能性输水流量制 定。拟定枯水整治线应符合下列规定:枯水整治线应在中水整治线的基础上制定。枯水流向与洪、中水流向的交角不宜太大。宜利用较稳定的边滩和江心洲、矶头等作为整治线的控制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枯水整治线的位置应按集中水流形成具有控 制作用的优良枯水航道的要求制定。有灌溉、供水任务的河段,整治线的制定应满足灌溉和供水要求 有生态环境要求的河段,枯水整治线应与自然生态环境要求相适 应4.2.7 河道整治线宜用两条平顺、圆滑线表示。必要时应进行河工模型试验 ,验证整治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4章 总体规划整治线确定不是那么简单的枯水整治线受制于洪水和

14、中水4.2.8 整治工程位置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分析研究河势变化情况,确定最上的可能靠流部 位。整治工程起点应布设在该部位以上。在整治工程位置线的上段宜采用较大的弯曲半径或 采用与整治线相切的直线退离整治线,且不宜布置 成折线。整治工程中下段宜与整治线重合。在工程中段应采 用较小的弯曲半径,在较短的弯曲段内调整水流方 向,在整治工程下段,弯曲半径可比中段稍大。第4章 总体规划为什么整治工程起点应布设在可能靠流部位以上?4.3 洪水整治标准4.3.1 洪水整治应以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作为设计标准。4.3.2 大江(河)、大湖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或以作为防洪标准

15、的实际年洪水表示,并应符合经批准的防洪规划。各类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按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对重要工程,必要时还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对特殊工程(如核电站)的防洪标准,应协调确定。第4章 总体规划4.3 洪水整治标准 当保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保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保护时,该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保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保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兼有防洪作用的建(构

16、)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保护区及该建(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4.3.3 整治河段的设计泄洪流量,应根据确定的防洪标准和设计洪水,通过水文水利计算确定;整治河段采用实际年洪水作为防洪标准的,以实测的该年最大流量作为整治河段的设计泄洪流量。第4章 总体规划有些防洪重点河道,是在考虑整个防洪系统防洪系统作用基础上来确定设计流量的相关知识链接防洪系统:一个流域或地区内,控制或减轻洪水损失 的工程、非工程措施组成的系统工程措施:防洪系统中的“硬件”部分 包括水库、堤防、河道整治、蓄滞洪区等 (1)拦拦 不让水下到河道(梯田、造林、山塘等),减少产流汇流 (2)蓄 在河道上、中游修建水库(丹江口、

17、三峡)(3)泄 加大河道泄洪能力(河道整治、堤防)(4)分 蓄滞洪区(汉江下游、长江荆江段)非工程措施:防洪系统中的“软件”部分 包括洪水预报、防洪指挥决策体系、救灾赈灾、洪水保险、泛区合理规划和建设、自适应防洪 设施4.3.4 设计河段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洪水资料采用以下方法分析确定:实测和调查的年最高洪水位资料系列较长、基础一致,且代表性好的,可据以进行频率分析,根据选定的防洪标准确定设计洪水位。当人类活动或分洪、溃口、河道冲淤、冰凌有明显影响时,应将历年水位资料修正到现状或规划的工程情况,再进行频率分析后确定。根据控制站洪峰流量系列进行频率分析,应按选定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洪峰

18、流量或防洪规划确定的设计洪峰流量,并通过分析河道冲淤变化后的水位流量关系确定设计洪水位。当设计洪峰流量推算的设计洪水位与频率分析确定的设计洪水位不一致时,应取两者之中的较大值作为设计洪水位。第4章 总体规划 以实际年洪水作为防洪标准的河段,可根据该年实测或调查的最高洪水位、整体防洪方案的要求,分析河道冲淤变化后合理确定设计洪水位。感潮河段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潮位,应根据实测的潮位资料,分析设计潮位和设计洪水位的组合关系,按较不利组合确定设计潮位。潮汐河口段的设计潮位,应利用所在地区测站历年实测高、低潮位资料进行频率分析,按选定的防潮标准确定。应重视稀遇高潮位的调查和成因分析,必要时应适当留有余地。

19、所在地区缺乏潮位观测资料时,可参照邻近地区的设计潮位,分析两地相关关系,确定设计潮位值。当设计潮位低于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4.3.5 整治河段的沿程设计洪水位,应根据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水位和该河段的设计泄洪流量计算确定。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第4章 总体规划4.4 中水整治标准4.4.1 中水整治应以所在河段的造床流量作为设计标准对河槽进行整治。造床流量应按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计算。4.4.2 中水河槽的设计整治河宽,宜选用如下方法确定:根据本规范6.2.10 的规定,分析中水河槽的河相关系,确定设计整治河宽。根据历年河势资料和实测大断面成果,分析主槽的

20、历年变化范围,统计造床流量相对应的河宽作为设计整治河宽。根据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供类比的模范河段,点绘水面宽与流量的关系,根据造床流量,推求相应河宽作为设计整治河宽。4.4.3 根据设计河宽,按本规范4.2.5 的规定拟定中水整治线。对比分析天然河道的形态、河湾个数、弯曲系数、导流能力、已有工程利用情况等,论证整治线的合理性。第4章 总体规划4.4.4 有排涝任务的整治河段中水整治还应兼顾两岸排涝的要求,排涝标准应符合经批准的防洪除涝规划。排涝标准的选取,应根据排涝区的自然条件、洪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其重现期,一般可采用510 年。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

21、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经济条件尚差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4.4.5 整治河段的设计排涝流量,根据该河段所承泄的排涝区特点、资料条件和设计要求,宜选用以下方法计算:根据设计暴雨间接推算设计排涝流量。设计暴雨历时、设计暴雨量、设计雨型、设计净雨深、最大涝水流量和涝水过程线应根据涝区特点、暴雨特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坡水地区,排涝流量宜采用排涝模数经验公式估算。公式中的参数应进行检验。引用的公式,应分析自然地理条件的相似性。第4章 总体规划 采用泵站抽排的地区,农田排涝流量宜采用排涝期间涝水量平均排除法估算,排涝天数可根据作物耐涝历时确定;城镇排涝流量宜采用产汇流和内河、低洼地容许调节水量,平均排除法

22、估算。4.4.6 计算的设计排涝流量,应与实测调查资料及相似地区成果比较,检查其合理性。4.4.7 整治河段的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所承泄的排涝区特点和排涝的要求,农田以作物不致因涝受灾为控制,分析研究确定。承泄自排涝水的河段设计排涝水位一般宜低于地面0.20.5m,必要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局部河段也可略高于地面;承泄抽排涝水的河段设计排涝水位可高于地面,但应满足上下游河段的防洪和排涝要求。4.4.8 有航运任务的整治河段,应根据该河段的航道建设条件、运输需求,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研究确定航道的建设标准、技术等级、航道尺度,且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和已批准的航运规划第4章 总体规

23、划4.5 枯水整治标准4.5.1 枯水整治应以所在河段的供水、灌溉、通航和生态环境需水等任务要求作为设计标准。4.5.2 有通航任务的河段,枯水河槽整治应按批准的航运规划确定的航道尺度进行设计,满足最低通航水位时航运要求。整治河段的最低通航水位按GB50139-2004 的规定确定。4.5.3 有灌溉和供水任务的河段,其枯水河槽整治应满足河段设计输水流量、引水流量和引水高程的要求及泵站的设计提水流量和水位的要求。4.5.4 有生态环境需水要求的河段,其枯水河槽整治应满足河道生态环境流量的基本要求。第4章 总体规划第5章 河道水力计算 主要解决什么问题?主要解决什么问题?水面线推算水面线推算 流

24、场计算流场计算 局部冲刷计算局部冲刷计算 河道冲淤计算河道冲淤计算一维恒定流计算一维恒定流计算(摘自吴为民武汉大学自编讲义)(摘自吴为民武汉大学自编讲义)=0一维恒定流计算一维恒定流计算该法只适用于缓流缓流时,f为单调减函数用上述方法计算得到满足条件的ZMAX和ZMIN后,取ZZ=(ZMAX+ZMIN)/2,再判别F(ZZ)的符号,决定根在哪侧。二分法BISEC恒定流计算要注意的主要问题计算方法恰当断面选择合理、地形数据可靠糙率取值准确计算方案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第5章 河道水力计算5.1 一般规定5.1.1 河道整治设计应进行河道水力计算,根据河道整治的内容分别进行河道恒定流计算、河道内建(构)

25、筑物的水力计算和河道非恒定流计算。5.1.2 河道水力计算应对河道进行分段。河道分段的原则应使计算河段内各水力要素不得有大的变化,河段两端断面宜选在无回流的渐变流断面上。5.1.3 计算断面间距宜按14 倍河宽范围选取。计算断面间距在比降较大河段取小值,比降较小河段取大值。水力要素、河道特性、河床组成变化急剧的河段断面间距宜缩短。5.1.4 天然河道的糙率采用下列方法分析确定:有水文站实测糙率资料时,应求出各河段糙率与水 位、流量等的关系后分析选定。有实测河道水面线和相应流量时,应采用本规范附 录A 给定的公式反求糙率。无实测资料时,应根据地形、地貌、河床组成、水 流条件等特性相似的本河道其他

26、河段或其他河道的 实测糙率资料进行分析类比后选定。5.1.5 河道整治后的河道糙率根据以往工程经验综合分析确定5.1.6 复式断面的主槽糙率和滩地糙率应分别确定。河道湿周 上各部分糙率不同,应求出断面的综合糙率。5.1.7 综合糙率沿河长方向变化较大时应分段确定糙率。5.1.8 对河床冲淤变化较大的动床糙率和河床有植物覆被的糙 率值,有条件时可通过实测资料或河工模型试验资料等 分析确定。5.2 河道恒定流计算5.2.1 河道恒定流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5.2.2 整治河段的水面线,应根据控制站的水位和相应的河道流量,计入区间入流、出流等因素计算确定。5.2.3 现状河道的泄洪、

27、排涝能力,应根据现状工况、河道内各控制点的设计洪水位和设计排涝水位,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计算泄洪、排涝流量,沿程各断面的洪水位、洪水流速以及涝水位、涝水流速。5.2.4 河道整治后的泄洪、排涝能力,应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要求确定。5.2.5 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涝水面线应分别根据河段的设计泄洪、排涝流量和相应的防洪、除涝整治工程方案计算,并应确定沿程各断面的设计洪水位、洪水流速以及设计涝水位、涝水流速。5.2.6 对于干支流、河湖等洪涝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研究洪涝水组合和遭遇规律,推算不同组合情况的水面线,并以其外包线作为设计洪涝水位的依据。5.2.7 对潮汐河口段应分析洪水与潮水位的组

28、合和遭遇情况,以年最大洪水时的相应潮水位作为频率计算的样本,确定相应频率的设计潮水位。5.2.8 应按总流量等于各汊流量之和及各汊分流、汇流条件计算各分汊河段水面线和流量。5.2.9 有条件时,计算的水面线成果,宜与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进行比较验证。5.3 河道内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5.3.1 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根据其功能、布置和结构型式进行相关水力计算。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5.3.2 对占用和拦截河道、影响和控制水流下泄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壅水计算。对新建的占用和拦截河道的建(构)筑物,应按工程前后分别计算,并对成果进

29、行对比分析。5.3.3 对高于河滩面,或伸入河槽的临河类建(构)筑物,应根据其顺河道长度L 和该段河道的平均水深H 进行判别。当L/H 10 时,应依断面尺寸和糙率,按本规范附录A 河道水面线推算方法,进行壅水高度计算;当L/H10 时,根据布置尺寸,按本规范附录H 丁坝的水力计算方法进行计算。5.3.4 跨河的桥梁等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应按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执行。拦河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应按相应建(构)筑物的设计标准执行。5.3.5 规模较大或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较大的建(构)筑物,应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研究。5.3.6 感潮河段、平原河网地区河道

30、上的建(构)筑物,应进行河道非恒定流计算。5.4 河道非恒定流计算5.4.1 整治河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河道设计洪水过 程和其他非恒定流过程计算:河道调蓄作用较大的河段。上下游具有水库、湖泊、蓄滞洪区的河段。洪水要素随时间变化较大的重要河流。若干河流相互影响的平原河网。潮汐河口段。整治工程对洪水要素影响较大的情况。5.4.2 河道非恒定流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一维非恒定流计算一维非恒定流计算(摘自周雪漪计算水力学)(摘自周雪漪计算水力学)当忽略对时间偏导数项时,变为恒定流基本方程基本方程的各种形式求解方法求解方法1。特征线法(目前应用很少)2。直接差分法边界点处理方法:边界点

31、处理方法:还有更常用的一种方法为:采用出口断面的水位或水位流量关系K,H,N,F点的位置见图隐格式与显格式的区别一维非恒定流数学模型(张小峰模型)一维非恒定流数学模型(张小峰模型)1.基本方程基本方程连续性方程连续性方程运动方程运动方程2.方程离散方程离散 第6章 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分析6.1 一般规定6.1.1 对多沙河流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采用基本资料分析、河流冲淤计算和河工模型试验等手段进行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分析。6.1.2 对少沙河流和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流,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分析工作可适当简化。6.1.3 河段的河型按平面形态可分为顺直型、弯曲型、分汊型和游荡型四类。6.2 河床演变

32、分析6.2.1 应收集天然河道实测资料,分析河道演变规律。6.2.2 收集的基本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 章的规定,并进行可性分析和评价。6.2.3 应根据历年实测资料,统计河段水沙特性值,分析水沙特性。主要分析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统计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年输沙量。径流量、输沙量、水位、流量和含沙量年际变化。径流量、输沙量年内分配和集中程度。水位、流量、含沙量和颗粒级配的年内变化。水位、流量和含沙量、洪峰和沙峰的对应关系。推移质输沙率的年际、年内变化。6.2.4 根据历史文献和资料,分析并概括河道的历史演变情况。6.2.5 应根据历年河势图、河道地形图,分析河道深泓线、滩岸变化的演变特点和规律。6.

33、2.6 应根据历年实测横断面资料,套绘历年实测的固定横断面,分析河道横断面的冲淤变化,点绘历年河底平均高程线、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分析河床冲淤状态、特点和趋势。6.2.7 河道的冲淤量应采用输沙率法或断面法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6.2.8 应根据河道地质资料,分析河床边界条件和稳定性。6.2.9 整治河段的造床流量应按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分析计算。6.2.10 应根据造床流量、来沙量、河床地质组成、河段地形条件等资料分析整治河段的河相关系。6.2.11 对潮汐河口段,除分析地质构造、河道边界条件、径流、泥沙特性外,还应分析潮位、潮波、潮流等潮汐特性,咸潮入侵特性,风暴潮特性,并概括

34、河口的历史演变情况。6.2.12 应在基本资料分析、河流冲淤计算、河工模型试验的基础上,分析整治河段近期的河床演变特点及其影响因素,预测河段演变的发展趋势。6.3 河流冲淤计算6.3.1 对多沙河流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进行河道整治设计,应采用河流数学模型分析计算河床的冲淤变化。6.3.2 采用河流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6.3.3 数学模型计算范围应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和模型进出口边界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6.3.4 数学模型应采用实测典型资料进行率定和验证。6.3.5 受资料条件限制的河段,也可采用经验法、类比法进行河流冲淤计算。6.3.6 河流冲淤计算的水沙

35、系列,根据计算要求和资料条件,可选用长系列或代表系列或代表年。采用代表系列的多年平均年输沙量、含沙量,采用代表年的平均年输沙量、含沙量均应接近多年平均值。6.3.7 应根据河道冲淤计算成果对河道整治方案的冲淤影响情况作出综合评价。6.4 河工模型试验6.4.1 下列情况的河道整治设计应进行河工模型试验:重要河段、河口段的河道整治方案。对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作用的河道整治 方案。对河势控制和岸线利用有较大影响的河道整治方案 对水利枢纽等运行有较大影响的河段整治方案。水流流态复杂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整治方案。6.4.2 多沙河流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整

36、治方案,应采用动床河 工模型;少沙河流或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流整治方案可采用 定床河工模型。6.4.3 河工模型试验应符合河工模型试验规程(SL9995)的规定。河床演变分析内容河床演变分析内容小结小结 历史演变历史演变 近期演变近期演变 平面平面变化变化 河势、深泓线、江心洲、边滩、深槽、河势、深泓线、江心洲、边滩、深槽、节点、相关工程、河床组成、上下游河段节点、相关工程、河床组成、上下游河段关系关系 断面变化断面变化 纵剖面变化(纵剖面变化(三维立体变化三维立体变化)冲淤量变化计算冲淤量变化计算 演变演变原因原因分析分析 工程附近演变分析工程附近演变分析 演变趋势分析演变趋势分析第7章 典型河

37、段整治7.1 顺直型河段7.1.1 对顺直型河段进行整治,应维护、稳定现有河型、河势7.1.2 修筑堤防堤线应平顺,基本与洪水流向一致,并应留出 足够的滩地和泄洪断面,能安全通过设计泄洪流量。7.1.3 需要扩大河道时,中水整治线应与现状河道走向基本一 致,规则平顺。7.1.4 修建整治工程应与堤、岸线较为一致,避免采用对水流 流向控导作用强的整治工程。7.1.5 进行浅滩整治设计时,应在分析浅滩演变规律的基础上 确定整治线,修建整治工程形成较稳定深槽或利用挖泥 船疏浚,改善浅滩的通航条件。实际中碰到的主要是枯水期取水口和碍航问题,还有就是顺直段过长时心滩(散滩)发育、水流不集中7.2 弯曲型

38、河段7.2.1 对适度弯曲型河段进行整治,宜维护、稳定现有河型、河势,采用 防护工程控制凹岸发展,或采用控导工程改善弯道。7.2.2 防护工程和控导工程作为弯道整治的一种措施,应同时满足防洪、排涝、取水、航运等各方面的要求。7.2.3 对过度弯曲型河段进行整治,应充分论证实施裁弯工程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7.2.4 规划裁弯的引河线路,应与上下游河势平顺衔接,不应引起上下游 河势的剧烈变化,并根据防洪、航运、地质条件、地方要求、工程 造价等因素和类似工程的经验,进行多方案综合比较,通过河工模 型试验论证确定。7.2.5 引河发展成新河后的曲率半径,应参照本河道实测平顺河段的资料 选定。7.2.6

39、 引河进出口位置应做到进口迎流、出口顺畅。7.2.7 当引河发展到最终断面后,为巩固裁弯成果,宜在凹岸采取适当的 护岸工程。7.2.8 当需要系统裁弯时,个别裁弯应放在系统裁弯中统一考虑,裁弯顺 序宜自上而下进行。实际中碰到的主要是凹岸防护和过渡段浅滩问题,裁弯影响大、一般很少采用了7.3 分汊型河段7.3.1 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水流泥沙特点和汊道演变规律,分汊 型河段的整治可分别采取稳定汊道、塞支强干、改善汊道等措施。7.3.2 当分汊型河段的发展演变过程处于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总体有利的状 态时,宜采用整治措施将这种有利状态稳定下来。7.3.3 稳定汊道可在分汊型河段上游节点处、汊道入

40、口处,弯曲汊道中局 部冲刷段以及江心洲首部和尾部分别修建整治工程。7.3.4 在一些分汊型河段中,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采取塞支强 干的整治措施。但是当堵塞汊道对河段的防洪、排涝和其他方面有 较大影响时,应充分论证,慎重采用。7.3.5 堵塞汊道,应分析该分汊河段的演变规律,选择逐渐衰退的汊道加 以堵塞。7.3.6 当分汊型河段的发展演变过程出现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不相适 应的情况,又不可能或不允许通过塞支强干加以治理时,可采用修 建顺坝或丁坝调整水流、束水攻沙,或采用疏浚或爆破调整河床等 措施,改善汊道。7.4 游荡型河段7.4.1 游荡型河段的整治应以稳定河势流路为前提,采取工程措

41、施逐步限 制主流的游荡摆动范围。7.4.2 应综合分析河流的来水来沙特性、河势流路及演变规律,并根据国 民经济各部门对河道整治的要求,以及本河段上下游已采取的工程 措施,合理选择河道整治方案。7.4.3 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因势利导,综合治理河槽滩地,充分利用 已有整治建筑物(或固定边界条件),选择整治流路,确定整治线7.4.4 河槽整治,应以修建控导工程为主。依照整治线,因势利导、先急 后缓、以弯导流、因地制宜,积极修建控导工程,控制河势,缩小 游荡范围。7.4.5 滩地整治,应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治理串沟、汊河;利用含沙洪 水漫滩或采取人工措施制造高含沙水流引入滩区,淤高滩地。7.4.6

42、 洪水漫滩后易于发生顺堤行洪的堤段,可修建防护工程,保证堤防 安全。对在堤防临水侧堤脚附近出现堤河的堤段,可采用自然放淤 或人工放淤的办法淤填堤河。7.4.7 在游荡型河段的上游,应进行水土保持,减少来沙量,在干支流上 可修建控制性的水利枢纽,调节进入游荡型河段的水沙过程,促使 游荡型河段的河型转化7.5 潮汐河口段7.5.1 潮汐河口段的整治包括堤防的防护、保滩护岸、塞支强干、洲滩并岸、河势控制、导流输沙、航道整治、河槽疏浚和防咸潮上溯等方面。7.5.2 潮汐河口段的整治工程应根据径流、潮汐、风暴等动力因素,地形、地质等河床边界条件以及河口的形态进行设计。7.5.3 堤防的防护应采用工程措施

43、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防护措施可采用坡面护坡,滩面植树种芦,堤前设置丁坝、顺坝或护坦,潮间带种草促淤等。7.5.4 在深槽靠岸、堤外无滩、堤岸合一的险工堤段,堤防的防护工程要进行专项设计;在能够退堤的堤段,宜采用退堤措施。7.5.5 对径流作用强的多沙弱潮河口,在河床中因泥沙淤积形成“悬河”的情况下,应采取人工与自然放淤相结合的措施,淤填堤河低洼地带,淤堵滩地串沟。7.5.6 潮汐河口的围堤工程,应根据整治规划的堤线,在自然淤积和人工促淤增高滩面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实施围滩。在围堤达到规划整治线时,应按7.5.3 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设计。7.5.7 在潮汐河口实施的保护滩岸的护岸工程、洲滩并岸

44、或塞支强干的堵汊工程和锁坝工程、维护平面形态稳定的河势控制或控导工程和导流排沙入海的导流堤工程,应统筹兼顾防洪、航运、淡水和土地资源利用、岸线开发利用等,满足近期和远景的要求。在综合规划中必须确定中水河槽整治线,分阶段逐步实施。7.5.8 深槽靠岸、近岸水流流速较大的滩岸,宜采用平顺型护岸;受涨落潮流往复作用且近岸水深不大的滩岸,宜采用丁坝护岸;风浪作用下侵蚀的滩岸,在滩岸前浅水区宜采用顺坝消浪,在顺坝与岸之间可设置隔坝(格坝)。7.5.9 河势控制工程和控导工程应按照规划整治线,采用平顺护岸工程、丁坝工程和导流顺坝工程组合进行平面布置设计。7.5.10 导流堤工程布置在河槽两侧滩地上,上端应

45、与上游河段河势平顺衔接,下端应与外海地形畅通。7.5.11 潮汐河口的枯水河床整治工程应在中水平滩河床整治及河势控制的基础上按选槽规划的整治线进行设计。整治措施宜采用整治工程与疏浚工程相结合的方法。7.5.12 兴建挡潮闸工程,闸址宜设置靠近口外;采取束窄工程,可减少进潮量并使涨落潮流路归一,能缩短咸水上溯距离。7.5.13 多沙河流潮汐河口段除对现行流路进行整治外,应留足河道的摆动范围和预留一定的治沙区域,并应规划若干条备用流路,达到有计划的改道。7.5.14 对径流作用弱的泥质海岸,来自浅滩的海相泥沙对潮汐河口形成严重淤积,宜采取深槽结合滩地的行洪方式进行河道整治,河底高程不应设计过低,有

46、条件时宜多条行洪河道共用一个入海河口,加强径流对海相泥沙的冲刷。7.5.15 对大江大河的河口段整治,水流泥沙运动比较复杂的河口段整治,以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的河口段整治,都应在河口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指导下,深入研究河口段河床演变的规律和演变趋势,开展数学模型计算分析和河工模型试验研究,论证比选整治工程方案,满足河口段近期和远景整治任务的要求。第8章 整治工程设计8.1 堤防工程8.1.1 堤防工程的型式应根据河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 、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比较,综合确定。8.1.2 堤防工程设计应符合

4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的规定。8.2 扩挖工程8.2.1 扩挖工程设计应遵循河道演变规律,做到因势利导,方便施工,并与堤防加固、河槽整治、吹填造地、工农业建设、环境保护等相结合,技术条件复杂的重点工程应做河工模型试验。8.2.2 扩挖区应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整治线确定。扩挖后应保证河槽较稳定,河岸不崩塌。8.2.3 扩挖的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扩挖断面除满足泄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和生态环境等要求外,还应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扩挖段的河槽设计中心线宜与主流方向一致,交角不宜超过15。河槽开挖中心线应是光滑、平顺的曲线,弯曲段可采用复合圆弧曲线或余弦曲

48、线。扩挖的河底高程宜与现状河底高程相接近,或者满足最低通航水位时的通航要求。未经充分论证,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扩挖的横断面宜设计成梯形。对多功能利用的河道也可设计成复式断面。在河道内挖槽或开挖人工新河的横断面,其设计深度、宽度、边坡等参数应按附录E设计计算。扩挖段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对施工期或工程使用期内有回淤深度要求时,设计中应预留回淤深度。回淤深度可根据试验成果或观测资料推算确定。疏浚的横断面还应根据拟选用设备类型进行超宽与超深值设计,并符合表8.2.3 的取值规定。8.2.4 扩挖的土方拟在岸上处理时,应综合利用,用于:填塞堤内外近堤脚处的坑塘和吹填防渗铺盖,消除薄弱地

49、带;新筑和加固堤防,填筑堤内外平台;吹填庄台和防洪安全区;吹填工农业、生活、交通、旅游和环保用地等。8.2.5 扩挖的土方拟在水下处理时,排泥区宜选择在流速小、容积大,对河槽及航道不产生淤积的区域,或选择在不影响通航、泄洪、排涝的水下深槽的深潭、凸岸边滩的下部、废弃的支汊等水域。8.2.6 排泥区容积应根据工程量、土质及开挖土的松散程度按公式8.2.6 计算。VpKsVw(0.5Hf)Ap (8.2.6)式中:Vp排泥区容积(m3);Ks土壤松散系数,见表8.2.6;Vw开挖工程量,(m3);Hf风浪超高,取为0.30.5m,排泥区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Ap排泥区的面积(m2)。8.2.7

50、排泥区围堰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 的规定。8.3 防护工程8.3.1 堤防或滩岸受水流、波浪和潮汐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河段,应采取防护工程措施。防护工程设计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并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方法。8.3.2 防护工程应根据水流、波浪和潮汐的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情况、运用要求,选用坡式、墙式或其他型式。8.3.3 防护工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便于施工、修复、加固。就地取材,经济合理。8.3.4 防护工程的长度,应根据水流、波浪和潮汐的特性,在河床演变分析的基础上确定。8.3.5 防护工程应按附录G 进行稳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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