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拒爆事故的安全检査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需首先巡察爆破地点,检査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状况,假如有危急状况,必需马上处理。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需先取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肯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扩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査,找出不响的缘由。 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需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展,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需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晰。 处理拒爆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剩余炸药) 连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需具体检査炸落的煤、歼,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展与处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