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吊司机安全职责 1、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当指挥。作业时操作人员亲密协作。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假如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2、 起重机的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爱护装置,必需齐全完整、灵敏牢靠,不得随便调整和撤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4、 起重机械必需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别状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需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
2、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展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聚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需全部松动前方可起吊.6、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7、 塔式机重机如风力到达四级以上时不得进展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需马上停顿作业,并将塔身固定。8、 塔式机重机顶升作业,必需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9、 塔式机重机顶升时,必需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局部制动住。严禁回转达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觉故障,必需马上停顿顶升进展检查,待故障排解前方可连续顶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