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尾矿库排洪设施和防汛措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洪设施 1、尾矿库必需设置排洪设施,并满意防洪要求。 2、尾矿库的排洪方式,应依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量、调洪力量、回水方式、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等因素,经过技术比拟确定。通常宜采纳排水井(斜槽)?排水管(隧洞)排洪系统。有条件时也可采纳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企业遵循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建立设计文件确定的排洪设施。 3、其他的排洪设施如坝肩截水沟;坝体外坡面的坝面排水沟;汇水面积大时应设山坡截水沟。 4、排洪设施应常常进展检查、修理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需严格按设计要求准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
2、部封堵。 二、防汛措施 1、汛前应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汛期的防汛工作。 2、汛期应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留意库区、坝体、库区水位及溢洪道泄洪状况。 3、值班人员应配置有线和无线电话。 4、库区须设置强光照明。照明灯光应掩盖库区道路、坝体、排洪设施、汇水区及泄水口。 5、汛期应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存放于便于应急使用的地点。 6、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展检查、修理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7、汛期前依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翻开,去除排洪口前水面漂移物; 8、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留意掌握流量,非紧急状况不宜骤降。 9、非紧急状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10、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展全面仔细的检查与清理,发觉问题准时修复,同时,实行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11、连续降雨后,实行相关措施(降低库水位、维护坝面、疏通排水沟等),防止发生垮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