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20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2、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21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第24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2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30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
3、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31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47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4、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45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48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以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23条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6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版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版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28条 安全
6、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29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机体宿舍。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主要路段高度大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大于2米)。第32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37条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38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63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
7、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4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标准是同标准)第9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8、般分为以下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9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
9、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10条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13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29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
10、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32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第36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
11、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第40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26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第27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第6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 故意犯罪的2. 醉酒
13、或者吸毒的3. 自残或者自杀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12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第65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6条
14、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第9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第28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32条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
15、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等级。第34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禁止室外露天作业。第57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备案合同总量的十分之一。第64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
16、,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消防条例第15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23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市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或者拟采用特殊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26条 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第29条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41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下列行为:1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2 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3 占用防火间距,破坏
17、防火防烟分区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禁止指使、强令他人从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生产和作业第58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出警命令后应当在60秒内出动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第62条 火灾扑灭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9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建筑起重
18、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10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
1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13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第16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第20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21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
20、,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 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 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 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7.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
21、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 安全措施和应急元第16条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应当设有专业人员24小时监控,防止事故发生。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8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楚积土、堆物。在进行
22、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依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第11条 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第12条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5条 道路保洁防尘要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
23、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1 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2 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3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2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第6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
24、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第10条 施工铭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1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3 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xx4 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5 文明施工具体措施6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第11条 围挡设置。 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在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
25、,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第18条 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挡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第20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予以封闭。第26条 违反规定的,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
26、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 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2 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3 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应当由建设单位负担。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2条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
27、查,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2.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3. 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4. 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害有毒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5. 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6.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7.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8、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第31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 违法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2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报月度报表的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29、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
30、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
31、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不要冲动下做决定,
32、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3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