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确认工作流程图 核定(第1个工作日) 工资福利股核定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受理(第1个工作日) 人社局受理,同时转送至工资福利股 审核(第1个工作日) 工资福利股审核,提出意见 申请 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参保人员退休事项申请 予以办理的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告知(第1个工作日) 即时告知办理决定 告知并返还材料(当天) 即时告知相关决定
2、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流程图 核定(第1个工作日) 工资福利股核定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受理(第1个工作日) 人社局受理,同时转送至工资福利股 审核(第1个工作日) 工资福利股审核,提出意见 申请 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提交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事项申请 予以办理的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告知(第1个工作日) 即时告知办理决定 告知并返还材料(1天) 即时告知相关决定
3、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确认流程图 受理(1天) 社会保险股受理 初审(13天) 社会保险股初审,提出意见 申请 公民、个人、特定人群根据相关规定向讷河市劳动就业局提交退休申请,就业局受理后将档案等材料向人社局上报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告知(1天) 即时告知相关决定,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 告知(2天) 即时告知办理决定 送达(2天) 送达相关文书材料 返回材料(1天)
4、 归档(1天) 送达 出具审核意见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证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材料,签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日) 召开局务会集体讨论,形成审批意见(5日) 现场核查 组织专家或中介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意见(15日)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5、 申 请 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 不同意设立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设立民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承办处室: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就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452-3333082 权限内集体合同审查工作流程图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公示 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
6、议,视为集体合同生效 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资料不全当场告之补正。 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 请 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决定 出具审查意见书 企业不定时工作和综合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准予许可 经审查符合条件,准予许可,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书 不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准予许可的,形成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 送达(3个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出具书面批复意见书,
7、通知申请人在省政府行政审批网下载批复意见书。 决定(5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 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查(15个工作日) 补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受理(2个工作日) 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8、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工作流程图 审核 征缴股长、城乡居民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征缴股工作人员受理 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股工作人员受理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事项申请 (参保单位提交:1、劳动合同;2、人员增减变动表;3、工资表;4、新参保单位需职工参保登记表
9、营业执照; 5、银行开户许可证。城乡居民提交:户口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核定 主管局长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确认 工作流程图 审核 征缴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
10、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征缴股工作人员受理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确认事项申请(工资表、人员增减变动表) 核定 主管局长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 工作流程图 审核 征缴股长、城乡居民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
11、知理由 受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的由征缴股受理 城乡居民参保的由城乡居民股受理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事项申请 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工资表、人员增减变动表;城乡居民提交:户口原件、留存复印件 决定 主管局长决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给付 工作流程图 补正 申
12、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提出意见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计财股长受理初审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给付事项申请 (住院结算单、住院结算票据) 决定 局长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工作流程图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 认定(1天) 由讷河市劳动就业局认定 不
13、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审核(4天) 业务经办人员受理,由股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核 申请(当天) 企业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的规定向讷河劳动就业局创业指导股提交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事项申请 工作流程图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审核(当天) 业务经办人员
14、受理,由股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核 申请(当天)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向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项申请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核定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核定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工作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给付) 审核(当天)
15、业务经办人员受理,由股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核 申请(当天) 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12月5日通过,2005年6月24日修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相关规定向讷河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股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给付事项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核定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核定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16、 工作流程图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审核(当天) 业务经办人员受理,由股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核 申请(当天)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2000年10月20日修正)《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规定向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事项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核定(当天)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核定 城乡居
17、民社会养老保险 受理(15个工作日) 乡镇经办机构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申请(1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认定(5个工作日) 县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送达 县经办机构通过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制作社会保障卡,并及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审查(5个工作日) 县经办机构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参保登记流程图
18、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1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并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审查(5个工作日) 县经办机构对领取人员资格复核 送达(9个工作日) 县经办机构通过社会化发放,将养老金划入领取待遇人员银行卡中 受理(10个工作日) 乡镇经办机构初审领取人员年龄、缴费等情况,将符合领取待遇人员录入信息系统 决定(1个工作日) 县经办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人员核定待遇 待遇给付流程图
19、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帐户合并的确认 1.参保单位向机关事业保险局提出申请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办理程序的,一次性公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要求补充材料 3.对申报人提供材料及经办人员所做业务进行审核 2.材料齐全,符合办理程序,或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予以办理 4.业务办结后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参保
20、单位向机关事业保险局提出申请 2.经办人员受理申报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 3.经办人员对缴费单位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 4.将审核结果录入数据库,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缴费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1、 1.参保单位向机关事业保险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参保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 5.符合规定的告知参保单位 3.审核人员对缴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 4.
22、上报科室领导和主管局长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 1.参保单位向机关事业保险局提出申请 2.业务人员受理缴费单位的申报材料 5.通过银行委托收款 3.审核人员对受理人员提交的业务进行审
23、核 4.确认应收养老保险费金额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工作流程图 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 初 审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申请 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 现场核
24、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复 审 对申请人提交操了就现场勘查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局长办公会研究 出具审核意见书 作出准予许可的出具譬如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说明 送达 工作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复审(10天) 齐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受理复审,提出意见 受理(1天) 社会
25、保险股受理 初审(5天) 社会保险股初审,提出意见 申请 相关乡镇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初审事项申请 核定(3天) 齐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告知(1天) 即时告知相关决定 告知(1天) 即时告知办理决定 送达(1天) 送达相关文书材料 返回材料(1天) 归档(1天) 公示(7天)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工作流程图 审核 征缴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26、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征缴股工作人员受理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事项申请 (转出地:居民身份证、开具参保凭证、联系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转入地:居民身份证、提出申请、提供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核定 主管局长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27、告知 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特殊慢性病鉴定 工作流程图 审核 综合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综合股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特殊慢性病鉴定事项申请 (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鉴定表》、与鉴定病种相关住院病历、近期检查、化验报告等医学材料复印) 核定 主管局长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
28、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告知办理决定,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证 归档 异地居住就医 工作流程图 审核 征缴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征缴股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异地居住就医记事项申请(社会保障卡、异地居住证) 核定 主管局长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即时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2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 工作流程图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审核 医疗管理股审核,提出意见 受理 医院医保科电脑上传医保局2号服务窗口,医疗管理股受理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事项申请 (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保卡、诊断书到医院医保科办转诊手续) 转诊手续) 核定 主管局长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
30、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即时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两定”服务协议管理 工作流程图 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提出意见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受理 医疗管理股长受理初审 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两定”服务协议管理事项申请 (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相关材料及附助材料) 核定 由医保局务局会
31、研究决定进行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返回材料 告知 告知办理决定 归档 工作流程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受理(当天)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 审核(当天)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驻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核 申请(当天) 个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向讷河市劳动就业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事项
32、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服务(当天)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核定 工作流程图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受理(当天)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受理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 审核(30天)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审核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 由个人、特定人群依据《黑龙江
33、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0号)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申请事项申请 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认定(当天) 由劳动就业局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申请事项进行认定 工作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 受理(当天
34、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受理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 审核(22天)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审核社区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0号)70号)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事项申请 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向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
35、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认定(0天)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 工作流程图 (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发放) 受理(当天) 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受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审核(30天) 由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和讷河市财政局对分益性岗位补贴进行资金审核 申请 由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汇总后,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32号向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事项申请
36、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发放(0天) 由劳动就业局、财政局将补贴发放至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后给付至个人 工作流程图 (就业见习补贴申办) 受理(当天) 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受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交的相关材料 审核(30天) 由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和讷河市财政局对就业见习补贴进行资金审核 申请 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本基地申请就业
37、见习补贴的人员汇总后,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32号向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办事项申请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发放(当天) 由劳动就业局、财政局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给就业见习基地后给付至申请人 工作流程图 (公共就业服务) 受理(当天)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职业介绍所受理申请 申请(当天)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
38、业单位、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向讷河市劳动就业局职业介绍所提交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申请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服务(当天)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职业介绍所即时开展服务 补正 申请材料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补全
39、 工作流程图 (就业培训补贴审核) 初审(当天) 讷河市就业局培训就业股股长初审,提出意见 复审(当天)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主管副局长复审,提出意见 申报(当天) 其他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向讷河市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提交就业培训补贴审核事项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其他组织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拨付(进入财政拨付程序) 讷河市财政局拨付 工作流
40、程图 (农民工培训) 审核(当天) 讷河市就业局培训就业股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记录(当天) 讷河市就业局培训就业股记录 申请(当天) 个人、其他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向讷河市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提交农民工培训事项申请 培训(2-100天) 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个人、其他组织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工作流程图 (《就业创
41、业证》) 受理(3天) 由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受理街道办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的办证材料 申请 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依据《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黑人保发〔2010〕127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就业创业证》审核发放事项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发放(3天)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 审核(3天)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进行审核 工作流程图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42、保险补贴审核、给付) 受理(30天) 就业局培训就业股受理社区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给付事项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给付(当天) 由财政局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给付至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核定(30天) 由讷河市财政局对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进行资金核定 审核(30天) 由就业局培训就业股股长审核
43、 工作流程图 (创业培训) 审核(当天) 讷河市就业局培训就业股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记录(当天) 讷河市就业局培训就业股记录 申请 个人、其他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向讷河市劳动就业局培训就业股提交创业培训事项申请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个人、其他组织修改补正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培训(2-100天) 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4、 毕业生报到工作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受理(当天) 档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同时转送至人才流动开发股等相关处室 审核(当天) 工作人员审核,提出意见 申请 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毕业生报到事项申请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告知(当天) 告知相关决定 告知(当天) 告知办理决定 办结(当天天) 报到登记完成 返回材料(当天)
45、 大学生办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受理(1天) 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同时转送至人才流动开发股等相关处室 审核(1天) 股长审核,提出意见 申请 人事代理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流动人员职称申报事项申请 核定(7天) 齐市职称处核定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告知(10天) 告知相关决定 告知(10天) 告知办理决定 送达(10
46、天) 发放相关职称材料 返回材料(7天) 开具大学生人事档案证明工作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受理(当天) 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同时转送至人才流动开发等相关处室 审核(当天) 工作人员审核,提出意见 申请 大学生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涉档证明事项申请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告知(当天) 即时告知相关决定 告知(当天) 即时告知办理决定 办结(当天)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7、返回材料(当天)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工作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受理(当天) 档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同时转送至人才流动开发股等相关处室 审核(当天) 工作人员审核,提出意见 申请 大学生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档案调转事项申请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告知(当天) 告知相关决定 告知(当天) 告知办理决定 办结(当天) 档案调转办完 返回材料(
48、当天)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补正 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修改补正 受理(当天) 档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同时转送至人才流动开发股等相关处室 审核(当天) 工作人员审核,提出意见 申请 大学生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档案接收事项申请 经研究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的 予以办理的 告知(当天) 告知相关决定 告知(当天) 告知办理决定 办结(当天) 接收档案 返回材料(当天)
49、 中级 人民 法院 申请撤消裁决 送达前当事人反悔 符合(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为终局裁决 劳动者不履 劳动人事争议发生 申 请 五 日 受 理 调解或裁决 送达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争议 一方不履行 用人单位不履 裁决书生效 人民法院司法程序 调解成功 制作调解书 不予受理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调解程序 到以下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基层人民解决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解决职能的组织。 制作调解书并送达 结案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程序 调解成功 符合 受理 条件 不符合受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