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营业部管理规定 导语:营业部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考点一】经营条件 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且期货公司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营业场所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拟迁入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批准。 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
2、要的办公、通讯、交易等设施,且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业部应当配备2条以上网络通讯线路,保证营业部的正常交易; (二)营业部应当配备2条以上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线路; (三)营业部应当采取双路供电,或者在单路供电情况下.备用供电措施能够提供正常业务运行4小时的供电时间; (四)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保证运行安全和稳定; (五)营业部应当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现场开户场地以及专门的财务和档案室(柜室); (六)营业部应当配备满足开户管理要求的相关影像采集设备; (七)营业部应当配备防火、外围隔离以及防盗设施;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部负责人拟自行离职的,应当在离
3、职前1个月向期货公司提出申请。期货公司在接到营业部负责人离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营业部负责人变更。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营业部负责人强制休假与定期审计制度或者轮岗制度。 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且岗位分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开发、开户与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术管理、财务等业务岗位,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二)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素质和从业经历等能够满足相关业务岗位的需要; (四)营业部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除营业部负责人
4、外,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营业部从事期货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期货从业资格。 【考点二】内部控制 营业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由期货公司统一制定,并报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项目: (一)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 (二)营业部岗位职责及人员管理制度; (三)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应急制度; (四)营业部合同、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 (五)营业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六)营业部投资者回访制度; (七)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 (八)反洗钱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应
5、当建立统一的结算制度,期货业务的结算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进行,营业部不得承担结算任务。 营业部应当于每日收市后,核对投资者的电话委托交易及手工出入金等情况,向期货公司核实存在的差异。 营业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期货公司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算账单。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追加保证金、统一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统一执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营业部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的统一要求,协助开展风险控制相关工作。 期货公司对投资者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每日进行风险测算。 营业部应当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出入金管理制度。 营业部数量超过5家的,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网络财务软件核算系统,加强对营业部的财务管理。 【考点三】合规
6、管理 期货公司合规检查部门应当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检查包括以下事项: (一)营业部负责人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 (二)营业部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资格情况; (三)营业场所及设施合规情况; (四)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五)期货公司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六)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四】监督管理 派出机构对营业部采取限期整改、暂停业务、撤销许可证等监管措施的,应当将采取监管措施的相关文件抄送期货公司及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营业部在上述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报告。 三、协会自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