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江市东兴东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 要 说 明 内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二OO八年四月 目 录 一、现状概况 二、功能与规模 三、总体结构 四、用地布局及公共设施 五、道路交通 六、土地使用控制 一、现状概况 规划区西至东兴大道,南至大冲山,东至321国道,北至城市外环线,总用地面积378.52公顷。规划区内现有菲德力、华尔孚等工业企业及607所研发基地、内江预备役防化团,另有金山城等开发楼盘,规划区现有小学三所,少儿体校一所。红牌路东部有农贸批发市场一处。东兴变电站已完成35KV
2、升压至110KV的改造,现状道路东兴大道、红牌路、八号路已基本完成。规划区具有较为成熟的开发建设条件。 二、功能与规模 (一)功能 总规确定的本区域功能主要为工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建内江市工业集中区的指示,将工业向双苏集中,规划区只保留现状已批准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再新增工业用地,将总规确定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规划区功能为以生活居住职能为主,配套部分工业及公共服务设施。 (二)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78.5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08.56公顷。 2、人口规模 按居住用地21平方米/人测算,规划区共可容纳居住人口约99000人。 三、总体结构
3、规划区以生活居住职能为主,居住用地结构为两个居住区加一个独立居住小区的结构形式。 四、用地布局及公共设施 (一)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围绕居住区、居住小区中心布置。居住区中心由居住区公园、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活动中心等构成,两个居住区中心通过中央30米道路两侧的商住用地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两点一带的片区中心。小区中心主要由小区游园、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构成。 (二)工业用地布局 保留现状,不再新增工业用地。 (三)公共及市政等设施用地布局 1、市级、片区级公共、市政等设施布局 (1)体育活动中心:以东兴少儿体校为基础扩建。 (2)公交首末站、长途客运站、大型社会停
4、车场、加油站布置在321国道与汉安路接口处附近。 (3)607所研发基地:保留现状。 (4)预备役防化团:按详规确定的范围进行控制。 (5)市级生态公园:布置在片区北部。 (6)东兴公安局、检察院:布置在汉安路北侧。 (7)110KV东兴变电站:原址扩建。 2、居住区、小区公共及市政公用等设施用地布局。 (1)行政办公:布置在居住区中心,主要布置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 (2)商贸金融:沿居住区中心布置。 (3)文娱体育:设文化活动中心两处,主要布置老年、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小区设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设施各一处。 (4)中小学:中学一所,小学四所。 (5)托幼:托儿所四处,幼儿
5、园六处。 (6)医院:综合医院一处,门诊所一处,各小区设卫生站一处。 (7)农贸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二处,小型菜店、副食店五处。 (8)社区服务:各小区设社区服务中心一处,治安联防站1-2个小区设一处,另设养老院一处。 (9)市政公用设施:设公共厕所16个,垃圾收集点27个,垃圾转运站两处,公共停车场17处。 五、道路交通 (一)路网结构形式 方格网加自由式,主次干路为四纵六横的较规则的方格网,支路及小区内部道路采用较为自由的布置方式。 (二)红线宽度 主干道40-60米,次干道22-32米,支路14-20米,小区路及组团路4-7米。 (三)道路纵坡 最小纵坡≥3‰,最大纵
6、坡主干路≤4%,次干路≤6%,支路≤8%。 六、土地使用控制 (一)用地划分 鼓励统一开发,将几个地块合并统一出让开发,若较大地块不能一次开发建设,则一次性用地数量不能少于40%,并且余下部分尽量划分整齐。 (二)开发建设控制 1、用地性质控制 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划分至小类,项目不确定或特殊情况划分至中类。用地性质应符合用地布局规划,各大类用地不得变换,对功能相近或相互不干扰的类别可以有条件混合使用。同时允许用地性质有一定弹性,在小类和中类的范畴里适当 变更。详见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兼容适建范围表。 2、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商业金融≤3.5 行政办公
7、文化娱乐≤2.5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2 多层住宅≤2.5,高层住宅≤4 中小学、幼儿园≤0.8-0.9 工业≤1-1.2 (2)建筑密度 商业金融≤40-45% 行政办公、文化娱乐≤25-30%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25-30% 多层住宅≤32%,高层住宅≤28% 中小学、幼儿园≤20-25% 工业≤35-40% 3、建筑高度 公共建筑:低层≤15米,多层<24米,二类高层24-50米,一类高层50-100米。 住宅:多层≤21米,二类高层≤50米,一类高层≤100米。教育设施:中小学≤18-24米,幼儿园≤12米。 工业:≤20米。 沿道路的建筑高度一般不
8、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加建筑后退距离之和的1.5倍。 4、建筑后退红线 (1)后退道路红线 ①、基本后退:主干路5-8米,次干路3-5米,支路2-3米。 ②、特殊后退:指交通集散量大和对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依其规模大小,按有关规范确定,并不得小于10米。 (2)后退地块边界 ①、建筑正面相对边界按建筑间距进行后退。 ②、建筑侧面相对边界时多层建筑≥3米,高层建筑≥6.5米。 5、机动车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至道路交叉口距离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 主干道交叉口≥50米 次干道交叉口≥30米 支路交叉口≥20米 6、停车泊位 二类居住:50PS/100户 行政办公、商
9、业金融:0.3-0.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旅馆:0.6-0.8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集贸市场、文化娱乐:0.4-0.6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影剧院、体育场馆:1-1.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医疗卫生:0.4-0.8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教育科研:0.3-0.4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中学:1-1.5PS/100学生。 小学:0.8-1.2PS/100学生。 幼儿园:0.2-0.4PS/100学生。 公园:2-5PS/公顷占地 工业:0.2-0.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绿地率 商业金融≥10% 行政办公、教育科
10、研、文化娱乐、医疗卫生≥35% 住宅≥35% 中小学、幼儿园≥35% 工业≥30% 公园、小游园≥65% 8、配套设施 依据《居住区设计规范》配建,对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设施严格进行控制,对可由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设置的项目,只是进行布局控制,结合实际选设或不设。详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9、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 按人均居住用地21平方米/人估算,则每公顷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476人。 (2)、建筑形式 以现代建筑形式为主基调,建立“现代建筑形式”、“有传统风格符号的现代建筑形式”和“以传统风格为主的建筑形式”三种建筑形式类型。居住建筑宜采用第二、三种建筑类型。 (3)、
11、建筑色彩 根据建筑形式采用不同的建筑色彩,基调色以浅色为主。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兼容适建范围表 序 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公共设施用地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U 绿地 商 贸 办 公 C1 C2 文 体 教 卫 C3 C4 C5 C6 公 共 绿 地 G1 生 产 防 护 G2 1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2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12、3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 × √ × × × × 4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5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 √ √ × × × × 6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 × ○ ○ 7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 × √ × × × × 8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 √ √ √ × ○ 9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居委会等) √ ○ √ ○ ○ × ×
13、 10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 × × × 11 小型农贸市场 √ ○ × ○ × × ○ 12 小商品市场 √ ○ × ○ × × ○ 13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楼建筑 √ √ √ × × × × 14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15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16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 × √ × ×
14、× × × 17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 √ ○ × × ○ 18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19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 × ○ × × × ○ 20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21 一般旅馆 ○ √ ○ × × × × 22 旅游宾馆 ○ √ ○ × × × × 23 商住综合楼 √ √ ○ × × × × 24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15、× 25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26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27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28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29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 30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31 加油站 ○ ○ ○ √ √ × ○ 32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16、 × 33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34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35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注:①√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②在绿地G1中适建项目必须达到有关绿地占地比例的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用地代号 数量 每处一般 用地规模 (平方米) 每处一般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置要求 1 教 育 托儿所 R22 4所 8班≥1600 ≥1280
17、 独设/合设 幼儿园 R22 6所 8班≥2400 ≥1920 独设/合设 小学 R22 4所 24班≥8000 ≥6400 独设 中学 R22 1所 30班≥14000 ≥12600 独设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C51 1所 15000-25000 12000-18000 独设 门诊所 C51 1所 3000-5000 2000-3000 独设 卫生站 R22 8个 500 300 合设 3 文娱体育 文娱活动中心 C3 2处 8000-12000 4000-6000 独设 文化活动站 R22
18、 8个 400-600 400-600 合设 体育活动场地 C41 1处 10000-15000 —— 独设 居民健身设施 R22 8处 —— —— 独设/合设 4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C26/R22 7处 大型市场两处 —— 独设/合设 5 金融邮电 邮电所 R22 4个 —— —— 合设 储蓄所 R22 7个 —— —— 合设 6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R22 8处 300-500 200-300 合设 养老院 R22 1处 —— —— 独设 治安联防站 R22 4处 —— —
19、— 合设 7 行政管理 街道办事处 C11 2个 300-500 100-1200 独设/合设 派出所 R22 2个 600 700-1000 独设/合设 市政管理机构 C11 2个 —— —— 独设/合设 8 市政公用 公共厕所 U42 16个 60-100 30-120 独设/合设 垃圾收集点 U42 27个 —— —— 独设 垃圾转运站 U42 2处 —— —— 独设 公共停车场、库 S31 17处 ≥1000 —— 独设/合设 加油站 U29 1处 ≥1200 —— 独设 公交始
20、末站 U21 1处 ≥1400 —— 独设 变电站 U12 1处 —— —— 独设 现状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指标 (m2/人) 1 R 居住用地 31.49 34.91 其中 R2二类居住用地 31.49 2 C 公共设施用地 8.15 9.04 其 中 C1行政办公用地 1.70 其中 C11市属办公用地 1.70 C2商业金融用地 0.38 其中 C26市场用地 0.38 C4体育用地 0
21、82 其中 C42体育训练用地 0.82 C65科研设计用地 5.25 3 M 工业用地 18.95 21.01 其中 M2二类工业用地 18.95 4 S 道路广场用地 23.87 26.46 其中 S1道路用地 23.87 5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85 0.94 其 中 U1供应设施用地 0.28 其中 U12供电用地 0.28 U2交通设施用地 0.57 其中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57 6 D 特殊用地 6.89 7.64 其中 D1军
22、事用地 6.89 合 计 现状建设用地 90.20 100.00 现状用地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公顷) 比例 (%) 1 规划区总用地 378.52 100 2 现状建设用地 90.20 23.83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288.32 76.17 其 中 E21菜地 37.52 E22水田 48.20 E29其它耕地 152.70 E3园地 14.89 E61村民居住用地 35.01 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公顷) 比例 (
23、) 人均用地指标 (m2/人) 1 R 居住用地 208.56 55.00 21.00 其中 R2二类居住用地 208.56 其 中 中学用地 4.15 小学用地 5.58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8.83 7.60 其 中 C1行政办公用地 2.44 其中 C11市属办公用地 2.44 C2商业金融用地 7.02 其中 C26市场用地 1.52 C3文化娱乐用地 5.24 C4体育用地 6.51 其中 C41体育场馆用地 6.51 C5医疗卫生用地 2.32 其中
24、C51医院用地 2.32 C65科研设计用地 5.30 3 M 工业用地 19.56 5.15 其中 M2二类工业用地 19.56 4 T 对外交通用地 1.64 0.43 其中 T23长途客运站用地 1.64 5 S 道路广场用地 69.54 18.32 其中 S1道路用地 68.30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24 其中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1.24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13 0.50 其 中 U1供应设施用地 0.34 其中 U12供电用地 0.34 U2交通设施用地 1.79 其中 U21公共交通用地 1.52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27 7 G 绿 地 42.56 11.20 G1公共绿地 35.16 其中 G11公园 31.50 G12街头绿地 3.66 G2生产防护绿地 7.40 其中 G22防护绿地 7.40 8 D 特殊用地 6.94 1.80 其中 D1军事用地 6.94 合 计 规划区建设用地 378.52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