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0940号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参加险种: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 医疗()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居住地(联系)地址 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邮政编码参保人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参加工作日期 个人身份 申报月均工资收入(元) *缴
2、费人员类别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离退休类别 离退休日期 农转非类别 批准征地日期 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是否患有特殊病 特殊标识 残疾证编号兼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有效截止日期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定点医疗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2定点医疗机构3定点医疗机构4定点医疗机构5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参保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填报
3、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
4、证;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8.婚姻状况(代
5、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代码婚姻状况代码婚姻状况1未婚4离婚2已婚9其它3丧偶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代码文化程度代码文化程度11博士61高中12硕士62职高21大学70初中31大专80小学40中专90文盲或半文盲50技校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2 农村( 农业户口 ) 3 其它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
6、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
7、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21。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代码个人身份代码个人身份1工人8职员2农民9其它3学生10军转干部4干部11两航起义5国家公务员12100老专家6现役军人13无7无业人员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在职人员为必录项。23.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1本市城镇职工19其他人员2外埠城镇职工20外地农民工(1)3
8、本市农村劳动力(12%)21本市农民工(1)4外埠农村劳动力(12)22本市城镇困难灵活就业人员5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34外籍从业人员10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29港、澳、台从业人员11本市城镇自谋职业27本市城镇自主创业人员12退休人员13退职人员24.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代码项):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代码医疗人员类别代码医疗人员类别11在职职工51两院院士1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52在职优诊待遇人员13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53退休优诊待遇人员21退休人员54退职优诊待遇人员22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55异地安置的退休优
9、诊待遇人员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56异地安置的退职优诊待遇人员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57异地安置的享受优诊医疗待遇离休干部25退职人员61社会退休人员26异地安置的退职人员62社会退休异地安置人员27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63社会退职人员28异地安置的离休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64社会退职异地安置人员29异地安置的离休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65企业改组退休人员30享受优诊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66企业改组退休异地安置人员31离休67企业改组退职人员32老红军68企业改组退职异地安置人员33离休的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71三资退休人员34特殊全免人员72三资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35在职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73三资退
10、职人员36退休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74三资退职异地安置人员37在职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75支援乡镇退休人员38退休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76支援乡镇退休异地安置人员39离休的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77支援乡镇退职人员40享受最低保障的在职人员78支援乡镇退职异地安置人员41享受最低保障的退休人员81破产退休人员42享受最低保障的退职人员82破产退休异地安置人员43在职长期驻外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83破产退职人员44在职长期驻外副部级医疗照顾人84破产退职异地安置人员45异地安置的退休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85企业注销吊销退休人员46异地安置的退休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86企业注销吊销退休异地安置人员47异地安置的退
11、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87企业注销吊销退职人员48异地安置的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88企业注销吊销退职异地安置人员49在乡二等乙级伤残军人89外地农民工91其它人员25.离退休类别(代码项):是指根据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离退休人员为必录项。代码离退休类别代码离退休类别1离休人员6工伤退休人员2退休人员7非工残提前退休人员3退职人员8退养人员4因病提前退休人员9其它提前退休人员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10按破产政策提前退休人员26。离退休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离退休人员为必录项。27。农转非类
12、别(代码项):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请如实自填。28.批准征地日期: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录项。29.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是指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补缴资金的单位中文名称,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录项.30。是否患有特殊病(代码项):请如实自填,为必录项。31.特殊标识(代码项):参保人根据情况选择。 1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 3-随军配偶32。残疾证编号:残疾人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指标为必录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33.兼职(代码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专指小时工。
13、 1-全日制 2非全日制3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外埠人员持此证才可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 35.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录项.36。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指委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3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视同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情况在审定后如实填写,此信息在核准待遇时以行政部门审核的年限为准。38。定点医疗机构15: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名称。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39.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