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4 ,大小:168.04KB ,
资源ID:4130020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13002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上海建设工程报建指南.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上海建设工程报建指南.doc

1、BSZN-0725—2011/00 上海市建设工程 报 建 办事指南 (草案) 发布机构标志 ××××—××—××发布 ××××-××—××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二、办理

2、依据 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三、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二)审批内容和对象 对本市行政区

3、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审批。 四、审批条件 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六、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人(建设单位)通

4、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申请保密工程报建,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原件 2 纸质 申请人(建设单位)进

5、行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并下载,保密项目无需网上填写.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4 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1、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2、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修、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3、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5 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

6、的资金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建设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开户要求: 1、存款人名称:建设单位全称; 2、帐户性质:专用; 3、资金性质:批文内指定的工程名称。 6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委托经办人办理时提供。 7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注:1、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的立项批文; 2、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提供的同意修缮的立项批文; 3、房屋建筑装修项目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7、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4、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二)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七、审批期限 受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 八、审批证件 取得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建设工程项目IC卡、《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申请接收 (一)

8、窗口接收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窗口; 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接收地址: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接收时间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15 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五 上午9:00-11:15(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按照各自告知受理时间办理. 十一、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市建筑

9、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窗口; 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网上咨询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http://www。ciac。sh。cn(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按照各自告知网址咨询. 十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

10、窗口; 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二)信函投诉 市建设交通委、市建管办及相关受理部门. 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电话投诉 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网上投诉 http://www.ciac。sh。cn(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十三、办理方式 (一)新办 1、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sh。cn)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

11、理部门办理。 申请保密工程报建,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12、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注:1、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国家保密局的立项批文。 2、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相应文

13、物或房管部门提供的同意修缮的立项批文; 3、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4、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二)变更 1、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sh。cn)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sh。cn)注册,直接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审查方式:受

14、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3、申请人(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报建信息变更时,应依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文件。 (三)建设工程报建表、IC卡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文件: 1、情况说明【提出补表、补卡申请,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 2、填写新报建表二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十四、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十五、其他 1

15、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指南实施管理。 2、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指南。 3、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录1 流程图 (1) 外部流程图 附录2 法律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立项文件指定招标方式:□指定 □未指定 报建编号: 建设工程名称 建 设 地 点 区(县) 所 在 区 域 □内环线内 □内中环线间 □中外环线间 □外郊环线间 □郊环线外 □跨区域 建 设 单 位 组织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地址 区(县)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

16、话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工程帐号 邮政编码 立项或批准 文 件 文 号 发改委信息交换码 发 文 单 位 发文日期 立项或批准 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市主管部门 □区(县)主管部门 □企业 □其他 立项或批准 方 式 □审批制 □核准制 □备案制 □企业立项 □其他 总 投 资 额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 m2 建设工程规模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构 成 资金来源 比例(%) 资金来

17、源 比例(%) 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 外商投资 国有企业资金投资 港、澳、台投资 国家融资 私(民)营投资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建设单位性质 □政府财政预算(授权)单位 □国有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控股企业 □其他事业单位 □集体企业 □集体资产控股企业 □私(民)营企业 □私(民)营资产控股企业 □外商或港澳台独资企业 □外商或港澳台资产控股企业 建设性质 项目分类 □新建 □扩建 □改建

18、 房屋建筑项目 公共建筑 □宾馆酒店 □ 商业 □办公 □文化 □教育 □体育 □旅游 □医疗卫生 □其他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经济适用房 □配套商品房 □廉租房 □公租房 □普通商品房 □商住楼 □别墅 □酒店式公寓 其他建筑 □工业厂房 □仓储物流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道路 □桥梁 □隧道 □燃气 □轨道交通 □垃圾处理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项目 □公路 □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 □民用航空 □铁路 □城市公共交通 □其他交通运输 水运项

19、目 □航道 □港口 □其它水运项目 水务和海洋项目 □水利 □供水 □污水 □排水 □海洋工程 园林绿化项目 □园林绿化 □林业工程 其他项目 □邮电通信及广电项目 □能源项目 □农牧渔业 □化工 □冶金 □建材 □汽车 □造船 □飞机制造 □机械设备制造 □轻工 □电子信息 □电力 □单建民防 □生态环境保护 □其他 □其他 技术改造 □工业项目技术改造 装饰装修 □宾馆酒店 □商业 □办公 □文化 □教育 □卫生 □其他 (是否改变房屋结构:

20、 □是 □否) 房屋修缮 居住建筑 □拆除重建 □加高加层 □增加面积 非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修缮加固项目 □其他建筑修缮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维修 □市政 (□大 □中 □小) □公路 (□大 □中 □小) □绿化市容 □港口 □航道 □公共交通 □其他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有无新建房屋建筑: □有 □无 是否历史保护性建筑: □是 □否 是否地处风景名胜区: □有 □无 是否有

21、民防设施: □有 □无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章): 受理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二份,双框部分由受理部门填写 上海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 一、项目报建情况 报建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性质     立项文件 立项级别     总投资额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   建设性质     项目性质   项目分类     自行招标条

22、件 是否国有资本控股 二、发包方式和备案部门 内容 方式 办理部门 地址 电话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监理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 办理部门 地址 电话 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部门 地址 电话 四、合同登记备案 办理部门 地址 电话 五、工程报监 办理部门 地址 电话 六、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 办理部门 地址 电话 七、竣工验收备案或(交)竣工验收 办理部门

23、 地址 电话 报建人:   日期:   经办人:   日期: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网上咨询”栏目问题解答联系单 网上提问人 提问时间 身份证 E-mail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问题: 办理意见:1、请 解答; 2、若不属于你单位职责范围,请即退回市受理中心; 3、请将答案填妥后,在2日内将本联系单交返市受理中心。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年 月 日 解答: 解答部门 科室 解答人 日期 网上处理人 日期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 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5号] 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6月18日国家计委令第 9号发布)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9、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 10、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11、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

26、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 13、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14、关于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保密工程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发改投[2003]003号) 15、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 16、关于明确建设项目设备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141号) 1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06〕28号] 18、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