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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计量、计价进度款支付办法.doc

1、 铜仁惠得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中间计量、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 制订日期: 修订日期: 拟定单位: 发行章: 核准 审核 拟定 目 录 §1计量计价对象3 1.1隐蔽工程3 1。2零星工程3 1.3非零星工程3 1.4竣工或合同约定3 §2计量计价依据3 2。1计量依据3 2。2计价依据4 §3计量计价主体、责任范围4 3。1计量责任主体4 3。2计价责任主体4 3。3责任范围4

2、§4计量计价时效5 4。1计量时区及时限5 4。2计量计价时效异常处理6 §5计量要件、流程6 5。1工程实体项目现场收方计量6 5.2其它项目计量6 5.3计量成果文件7 §6计量规则7 6.1总述7 6。2无“计量依据”的7 6.3“计量依据”完整有效的7 6。4抢险工程8 6。5计量类别及计量器具的提供8 6。6计量文件资料及计量数据8 6。7场平工程9 6。8边坡工程(含挡墙、桩版墙)工程10 6.9管网工程10 6。10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11 6.11房建工程11 §7计价规则11 7.1计价价格12 §8进度款12 8。1进度款的支

3、付执行合同约定.12 §9附表13 9。1工程量中间计量通知单13 9。2工程量(中间计量)报量资料审查表14 9。3工程施工委托单15 9。4计价审核表16 9。5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17 工程项目“中间计量、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 管理办法 为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确保计量计价工作有序进行,加快对已完工程量计量计价及进度款支付进度,合同当事人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协商确定本办法. §1 计量计价对象 1.1 隐蔽工程 验收合格的隐蔽前计量 1.2 零星工程 工程完工,经监理方或发包方工程部质检人员质检并验收合格的。 1.3 非零星工程 计量计价起始月度的2

4、0日至次月19日间分项或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 1.4 竣工或合同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决算项目。 §2 计量计价依据 2.1 计量依据 2.1.1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包含合同补充协议。 2.1.2 设计图纸 2.1.2.1 设计图纸包含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内约定的施工图及施工图中标示引用的标准图集、对合同内约定的施工图的变更图、合同外经合同双方约定的设计图纸. 2.1.2.2 设计图纸为白图或电子版的,设计图纸标示或对施工图标示解释及选用标准不唯一的,施工前经合同双方约定权力人签字确认生效。 2.1.3 施工组设计、施工方案 2.1.3.1 工程

5、实施前,经合同双方或合同约定的权力人签字确认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法规等,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1.4 其它 2.1.4.1 发包方,合同约定权力人签发或签字确认的委托施工表单、零星工程量及临时用工签证单. 2.1.4.2 施工断面、工作面的计量数据依据工程实际现场实际收方,且应与施工项目工程属性对应的“贵州省2004版定额”数据一致. 2.2 计价依据 2.2.1 本办法2.1所包含的及经发包方工程部审核提交的计量成果文件。 2.2.1.1 《计价审核单》见附表9。4. 2.2.2 其它 2.2.2.1 计量成果中原始的单页计量文件没有加盖文控中心

6、印章的,不作为计价依据. 2.2.2.2 各类扣款项单据、合同内约定的计价文件 2.2.2.3 非源于发包方工程部并经双方合同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其它相关计量计价文件。 2.2.2.4 计价依据均应为书面文件,口头约定的计量计价价格均不作为计价依据。 §3 计量计价主体、责任范围 3.1 计量责任主体 发包方:发包方工程部、发包方合同预算部 承包方:合同履约权力人委托的具有计量资格的权力人。 3.2 计价责任主体 发包方:工程量计价的责任主体部门为发包方合同预算部。 承包方:承包方合法委托的具有计价资格的权力人 3.3 责任范围 3.3.1 发包方工程部

7、 3.3.1.1 “计量依据”审查审核 3.3.1.2 现场收方计量的组织实施 3.3.1.3 计量资料“真实、完整、正确性”审核 3.3.2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 3.3.2.1 “计量依据"复核 3.3.2.2 现场收方计量的见证 3.3.2.3 工程量计量资料“真实、完整、正确性”复核、审计。 3.3.2.4 “工程进度、结算、决算”款计价并审核. 3.3.3 承包方 3.3.3.1 对计量对象向发包方工程部提出计量申请。 3.3.3.2 对申请计量时提供的“自检数据”“真实性、唯一性、正确性承担责任". 3.3.3.3 汇总整理施工计量计价资料提交发包方工程部。 3

8、3.3.4 编制竣工结算、决算文件. §4 计量计价时效 4.1 计量时区及时限 4.1.1 工程计量每月的计量区间为:20日至次月19日. 4.1.2 承包方申请计量时间为当月20~23日. 4.1.3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需隐蔽的、零星工程已完工、应急抢险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不受4。1.1、4.1。2的限制. 4.1.4 发包方组织并完成计量的时间为当月25至30日 4.1.5 计量原始依据*,发包方工程部于计量项计量完成始24小时内交文控中心存档一份.超出24小时提交计量原始依据的,重新计量。*现场收方的原始测绘数据、委托单、签证单等各类计量单据. 4.1.6 承

9、包方未能综合考虑计量所需的合理时间,亦未作为特殊情况提前分段申报计量,导致计量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并入下期计量. 4.1.7 发包方工程部计量人员应于每月3日前汇总计量资料送交发包方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每月5日前接收经发包方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合格的计量资料,逾期计入下期计量. 4.1.8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价完成,报公司审批的时间为计量成果提交起3~7个工作日. 4.2 计量计价时效异常处理 4.2.1 发包方责任主体部门未能在4。1规定条时效内完成工作的,由责任部门书面说明异常原因报公司审批并按批示意见执行. 4.2.2 依据公司批示意见,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并说明

10、原因. §5 计量要件、流程 5.1 工程实体项目现场收方计量 5.1.1 申请工程量计量应在本办法约定的时限前向监理单位(若需)、发包方工程部申请计量. 5.1.2 申请计量前,需完成计量对象的自检,并按需提交附有计量图表、图例、部面图、示意图、已清晰标注自检数据的计量文件。影像资料。 5.1.3 接到申请24小时内,对符合计量条件的,发包方工程部填发《工程量中间计量通知单》至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承包方。*表格说明及填写相关内容,详见:附表9。1 5.1.4 承包方、发包方“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发包方工程部”依据《工程量中间计量通知单》约定的计划“时间、地点”安排质检及计量人员进行现

11、场收方计量. 5.2 其它项目计量 5.2.1 应急抢险工程 依据应急预案或抢险组织人要求,跟踪计量. 5.2.2 合同解除及索赔 依据承发包约定时间执行. 5.2.3 发包方要求 承包方须配合计量发包方要求计量的项目且不受本办法5.1条限制。 5.3 计量成果文件 5.3.1 发包方工程部在本办法约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少一份原始计量成果文件至文控中心存档. 5.3.2 文件中心接收计量成果文件加盖文控中心印章后于接收后24小时,返还复印件至发包方工程部指定的文件接收人。 §6 计量规则 6.1 总述 6.1.1 本章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检查项目均包含不限于本章节所有条款明

12、示的内容.本章未明示的应符合相关施工、验收及计量、计价、结算等国家(含省、市)及行业规范。 6.1.2 所有项目计量工程量不大于“计量依据”及贵州2004版相关定额规则的,据实计量,大于“计量依据"及上述定额规则的不予计量. 6.1.3 承包方申请计量,但当期没有计量的,或计量现场拒签的,由发包方工程部备案并交控中心存档。依据公司相关要求需报公司审查的,报公司审查。 6.1.4 承包方均需至少保留一份涉及计量计价的所有原始文件资料。 6.2 无“计量依据"的 6.2.1 无“计量依据",超过3天未经合同约定的权力人确认“计量依据”进行施工的,为承包方放弃此项权力,工程量不予计量,且承

13、包方不得据此索赔。 6.3 “计量依据"完整有效的 6.3.1 计量过程中发现,工程实体与“计量依据”不符的,需整改合格后,进入下一期计量。 6.3.2 计量过程中,应抽查主控项目及允许误差项目.对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应当在计量资料确认,并做好记录.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并入整改合格后的当期进行计量。 6.3.3 提交签字的计量资料所标示的数据中,不得含有与“计量依据”冲突或与“计量依据”无直接相关的数据。确保签字数据的唯一性。 6.3.4 计量资料需提供计量的起始点与终止点.严禁计量范围交叉. 6.3.5 工程量计量的计算规则依据合同约定. 6.3.6 计量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综

14、合单价”中的单位。 6.4 抢险工程 6.4.1 抢险工程依据应急预案或抢险组织人要求,据实计量。 6.5 计量类别及计量器具的提供 6.5.1 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甲供) 包工包料工程项目的验收计量器具,原则上由承包方提供。验收测量工作依本办法中约定流程,由承包方组织实施,发包方工程部及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量人”旁站见证、检查验收。 6.5.2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验收计量器具,由发包方工程部提供。承包方提出计量申请,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量人”见证. 6.6 计量文件资料及计量数据 6.6.1 所有经承发包计量人签字的计量文件,发包方

15、工程部在本办法约定时间内提交文控中心存档一份并指定人员接收文控中心盖章后返还的复印件。 6.6.2 表单填写规范、完整、无空白项。 6.6.3 计量计价文件汇总的资料均需编制目录且目录完整、页码与目录一一对应,文件资料每页均编制页码且连续. 6.6.4 原始施工记录、“性质不同、施工工艺不同、承包方不同的工作界面的交接记录”应完整。不同承包方的交接界面需移交单位及接收单位签字并经发包方工程部确认。原始施工记录需满足编制结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并经发包方工程部确认。确有必要时,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应进行抽查,资料不合格且影响计价的当期不计价。 6.6.5 对计量资料的数据类别,“计量数据标示

16、标识”、相关说明等不完整的,计量人不得签字。计量签字人对计量数据及资料填写的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 6.6.6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计价过程中,重点审查“满足计量计算及计价所需数据是否有缺失、漏项、计量数据范围交叉重复”、“计量数据、图表是否会导致计量规则不唯一或不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可能产生歧义的计量项目应在审核成果文件中予以说明。 6.6.7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及发包方工程部签字人对没有通过审核的计量表单,应当于计量现场采用书面方式说明拒签理由并一一说明所需补充或完善的数据类或表项类,计量现场条件不满足书面说明,应当补充书面说明。 6.6.8 发包方合同预算部核验原件,并依据附表6。2

17、流程接收或返回计量资料。发现重复报量的,以重复报量三倍数额的,不计入当月计量.累计两次及以上重复报量的,累计重复报量的六倍于竣工验收后计量计价。(接收计量资料流程见附表9.2) 6.6.9 隐蔽工程原始计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原件丢失的,不计入当期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验后,仍无“计量依据”原件及仅提供复印件,需实体检测的,实体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6.10 抢险工程不受资料前置的限制,抢险工作完成后,资料补齐。 6.7 场平工程 6.7.1 具有场平工程原始高程及边界控制点实测值,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已经填到位的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计量依据"要求 6.7.2 不同“合同单位”工

18、作面的交接界面的测量依据应完整并符合计量要求。 6.7.3 断面/剖面图/方格网数据标注完整。方格网数据由测量组提供经发包方工程部审核的计算书。 6.7.4 需提供必要的检测报告。 6.8 边坡工程(含挡墙、桩版墙)工程 6.8.1 报审计量资料中锚杆及锚索编号应与实际计量体一一对应。锚杆检查原始张拉记录. 6.8.2 锚杆验收检验批计量一次不超过20个孔。锚索依据施工实际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检验批计量由施工班组依据工程地质情况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6.8.3 超注浆量、超深超长孔计量时无“计量依据"的,按设计图纸长度计量。深度、长度少于设计要求的,不计量。

19、 6.8.4 格构梁重点检查拐点及目测截面明显变化点,截面尺寸允许误差负误差较大的截面应图示实测数据及截面位置。 6.8.5 素喷或挂网喷浆的厚度应抽查,每检验批抽查三个点,并在计量资料中记录实测厚度,对负误差超出规范的扣除该批次工程结算款。整改后计入下次计量。 6.8.6 泄水管以米数计量。截水沟计量以延米计 6.8.7 挡墙计量过程中依据“计量依据",重点检查断面尺寸及是否按“计量依据"施工。 6.8.8 桩基工程中,对人工挖孔桩,应有孔口标高实测记录,原始成孔记录(若为嵌岩桩,原始成孔记录应包含入岩界面的标高依据、实际入岩深度的检查记录.) 6.8.9 桩基工程原始成孔记录缺失

20、的当期不计量。 6.9 管网工程 6.9.1 计量前熟悉设计图纸,对管道种类、材质、接口形式、管道基础形式垫层数据等清楚明晰。 6.9.2 管沟土石方开挖,仅计量管沟实际开挖深度,用沟底及坡顶标高数据准确标注。检查断面间距参照方格网间距,局部路面标高变化较大的应当减小检查断面的间距。 6.9.3 开挖后截面工作面的计量宽度及坡比不大于“计量依据”及定额计算规则中约定的工作面宽度及坡比的,开挖断面按实计量,大于部分不计量. 6.9.4 垫层厚度需进行计量。计量时每检验批、每段不少于3点以上的抽查,发现异常应当增加抽查点数量,抽查数据在计量表单中据实规范填写。 6.9.5 隐蔽验收过程

21、中,应对管道种类、材质、接口形式、管件、支架、阀门、表类等进行巡检,“计量依据"缺失或未按“计量依据”施工的,不计入计量,结算时扣除. 6.10 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 6.10.1 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应当提供。 6.10.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计量前,应以“计量依据”为标准检查是否符后质量要求,以实测中标示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 6.10.3 实际开挖深度用沟底及坡顶标高数据准确标注.检查断面间距参照方格网间距,局部地面线标高变化较大的应当减小检查断面的间距。 6.10.4 开挖后截面工作面的计量宽度以“计量依据”及定额计算规则中约定的工作面宽度计。坡比按

22、计量依据”计量. 6.10.5 填方工程最终以总量控制的原则计量。每次报量需同时提供计量前与计量后的数据. 6.10.6 道路面层、便道砖、侧平石、树池参照合同综合单价进行计量。 6.10.7 桥涵工程原则依据图纸及获批的设计变更计量,合同约定需现场另行计量的部份(如人工挖孔桩),有关数据现场计量. 6.11 房建工程 房建工程依据“施工合同、国家相关规范、贵州定额2004版”相关规则计量. §7 计价规则 7.1 计价价格 7.1.1 计价价格为施工合同条款(含补充协议)约定的计价价格。 7.1.2 设计变更或工程地质条件改变,合同未约定综合单价的项目 承包方开工前应提

23、交经发包方工程部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零星工程委托表单至发包方合同预算部申请计价。 申请计价时,应提交《工程施工委托单》及《委托工程量计价单》。《工程施工委托单》见附表9。3,《计价审核单》见附表9。4. 《计价审核核》中计价价格需级承发包双方法定授权人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 7.1.3 开工后,工程项目计价无7.11及7。12条所示计价价格的。 计价价格以发包方审定的价格为计价依据。 7.1.4 计量项目含发包方供应材料或以材量量计价的 以材料用量进行“人、机费"或综合单价计价的,实际使用材料用量多于“计量依据”中所确定的材料用量,材料为发包方供应的,“多用的材料款”发包方于工程造价中扣除. 实际使用材料量低于“计量依据”中所确定的材料用量的,材料减用量对应的“人、机费”或综合单价不计价。 7.1.5 应急抢险工程定价 应急抢险工程已有综合单价的,在原有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另计应急抢险费用.在抢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另行奖励. §8 进度款 8.1 进度款的支付执行合同约定. 进度款支付需填写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见:附表9。5 §9 附表 9.1 工程量中间计量通知单 9.2 工程量(中间计量)报量资料审查表 9.3 工程施工委托单 9.4 计价审核表 9.5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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