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二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铁二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使计量更好地为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环境监测、节能减排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中铁二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目 录1。总则32。机构设置33。测量设备配置44。测
2、量设备管理55。量值溯源管理96.质量监督管理107.测量设备流转128.测量过程控制159.奖励与惩罚16中铁二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计量工作管理办法1。总 则第1.1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计量工作,确保测量检测过程在安全质量、施工生产、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环境监测、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中各种测量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发挥其重要的基础保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1。2条 本办法适应于工程测量、材料检测、能源计量、物料进场计量、安全监测、环境监
3、测等各种测量活动中的测量仪器设备、测量软件、测量人员和测量环境的管理和控制。第1。3条 从事计量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计量技术人员、检定/校准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内审员、计量确认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试验员、质量检验员、拌合站计量操作员、物资司秤员、能源抄表员、计量软件操作员,等人员须遵照执行本办法规定。2。机构设置第2.1条 公司计量工作须指定计量管理专业人员在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计量归口管理工作,建全管理台帐,制定工作目标。第2。2条 各项目部须相应建立计量管理机构,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计量管理员、计量确认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归口
4、管理计量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建全管理台帐。第2.3条 各级计量管理部门须建立管理台帐,主要应包括:测量仪器管理台帐、测量仪器分类管理台帐、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计划台帐、测量仪器维护保养计划台帐、计量人员管理台帐、能源测量仪器管理台帐、安全监测、环境测量仪器管理台帐、计量器具收发登记台帐、测量过程台帐等.3.测量设备配置第3。1条 测量设备必须满足生产、设计、工艺要求,符合配套系列化和标准化要求,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监测用的测量设备,其本身的测量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与所检的产品尺寸公差或工艺过程参数控制限的对应值应选择1/31/10. 第3。2条 非关键/特殊过程操作工自检
5、或自控用的测量设备和一般过程监视用的测量设备允许使用准确度较低的测量设备,应满足自检或工艺控制的最低要求,一般测量设备应满足准确度比1/3或以上要求。第3.3条 铁路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满足TB104422009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规定的仪器设备及附录的相关试验检测项目配置要求.第3。4条 母体试验室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应满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相关试验检测项目进行配置。第3.5条 试验室内部校准计量标准按照工程试验仪器设备校验方法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配置。第3。6条 结构产品生产单位(如制梁场、轨道板场等单位)应根据产品质量验收规定进行配置.第3。
6、7条 能源监视测量设备应满足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表3的要求.1)公司及项目部在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时,视为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则配备计量器具,并制定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及能耗数据统计、上报。2)项目部下属核算单位,当其耗电力达10 kW,年耗煤炭、焦炭达100t,年耗成品油达40t、年耗水达5000t需独立配置能源计量检测设备。3)单台耗能机械消耗电力达100kW,每小时消耗煤炭、焦炭达1t,每小时消耗成品油达0。5t、每小时消耗水达1t的机械,需独立配置能源计量检测设备.4)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
7、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5)生产、生活、办公用水用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器具,分路计量。4.测量设备管理第4。1条 按照“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的企业计量管理原则实施A、B、 C 三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管理.测量设备三级管理分类表测量名称适应范围管理类别重要测量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测量设备。A类强检计量标准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和测量设备.A类强检关键测量对产品起关键性的测量设备。A类材料试验用于重要试验的
8、测量设备.A类质量检验工艺过程中主要的测量设备.A类能源测量用于企业内部能源、物质核算的测量设备.B类质量控制用于质量检测、工艺要求较高的测量设备。B类常规测量只作定性分析用,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测量设备。C类粗略测量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的测量设备。C类设备监视固定安装不可拆卸的只作监视用仪器仪表。C类第4。2条计量确认合格(苹果绿色)标识:适用于关键/特殊测量过程指定的测量设备:(关键/特殊测量过程:关键性或复杂的测量系统;保证生产安全的测量;由于测量结果不正确会引起后续的昂贵代价的测量).对公司最终产品质量起作重要作用的或由于测量结果不正确会引起后续昂贵代价风险的、或对保证生
9、产安全起作关键性作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监测用的测量设备。包括:1)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测量设备;2)涉及能源进出计量、物资进出称量的测量设备;3)涉及产品终端检验和材料试验判定的测量设备;4)涉及关键工艺过程和特殊工艺过程检测的测量设备.第4。3条合格证(A、B、C类)(绿色)标识:适用于一般测量过程:非关键的过程参数的日常简单测量。所有在用测量设备经国家、地方或部门按要求检定/校准合格后,根据测量设备三级管理分类表的管理类别进行三级分类标识,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应在标识上标注“强”的字样。第4.4条 报废证(红色)标识: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贴有红色报废证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
10、.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须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在测量设备显眼位置贴上红色的报废证标记:1)测量设备受到损坏,不能正常工作;2)测量设备过载造成损坏;3)测量设备功能失效,自动测量和显示失灵;4)测量设备不正确,有明显差异;5)测量人员误操作,结果异常;6)测量设备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已过期;7)有封印要求的测量设备(如电能表、压力表)铅封受损或破坏;8)由于环境条件干扰(如电磁场干扰或灰尘油垢)影响测量设备的预期要求;9)经验证不能满足相关的工艺、检验文件规定的计量要求;第4。5条 准用证(黄色)标识:使用黄色标签,是一种过渡性的标记。适用于以下情况:1)具有多种功能的测量设备,当发现某种功能已丧
11、失而其他功能仍可使用或原是自动测量设备丧失自动测量功能,只能手动测量,经过确认测量设备的基本性能未改变;2)具有多量程或宽量程的测量设备,当发现某一量程测量超差或失效,但经检定或校准其它量程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3)具有高准确度测量设备经过检定发现准确度有下降,经确认可当低准确度设备使用,即可降级使用或限制使用。第4。6条 封存证(紫色)标识:用紫色标签标明是对暂时不使用的测量设备、又无固定存放地点的状态标识.长期封存的测量设备重新投入使用之前须进行再次检定或校准.第4。7条 限用证(纷红色)标识:适用于部分功能或量限得到确认,处于合格状态。经确认的部分可以是用检定或用校准的方式只满足某一参数、
12、某一范围、某一定点或降级使用的在用测量设备。第4。8条 计量标准(综色)标识:适用于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的标准器,以及配套和标准物质的确认状态.第4.9条 比对合格证(绿色)标识:适用于为内部提供运行控制指标数据,经自行进行量值比对符合要求的在用测量设备。第4。10条 检测仪器设备标识牌标识:适用于固定安装的测量设备。要求须包含:仪器测量范围,使用或保管人、溯源方式、检定周期和管理类别等信息。第4。11条 用于贸易结算和安全防护和关键测量用的测量设备,如试验机、电能表、水表、压力表、电流表、功率表等有可调装置或可调部件的测量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破坏测量设备可调装置或部件的封印.第4
13、。12条 发现测量设备可调装置或部件的封印受到破坏,则判定测量设备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5。量值溯源管理第5。1条 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测量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第5。2条 本着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检定/校准,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无法检定或校准的特殊专用测量设备也可送往经国家计量授权,具有校准/比对能力的科研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第5.3条 对选择的计量技术检测机构应进行调查、评价,对提供测量设备检定或校准的服务机构应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具有符合ISO/IEC17025标准要求的实验室认
14、可证书或证明满足ISO/IEC17025标准要求的技术能力的证据.第5。4条 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文件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要求,可根据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合格率自行周期间隔调整,但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三倍。第5。5条 受测量环境恶劣,日光直射,振动强烈影响的测量设备(如拌和站计量装置、预应力张拉压力表、压浆真空表、现场蒸养温度表、蒸养试模等),应缩短检定/校准周期间隔.可按相关技术要求或周期检定/校准合格率进行周期间隔调整。第5.6条 无影响测量结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测量设备应遵照检定证书有效日期
15、或校准证书建议日期进行周期检定/校准。第5。7条 对计量数据准确度不高,对测量结果影响较小的,性能不易变化、低值易耗、操作简易以及能直接测量的工具类计量器具,可只做一次性检定或延长24个周期,如生产现场及各部门使用的直尺、玻璃嚣皿、砝码、钢卷尺等易损耗计量器具,此类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首次检定或校准合格。第5。8条 生产现场无法拆卸而且连续用于监测的测量设备可按设备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周期检定或校准。第5.9条 自身开展的内部校准或比对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其校准/比对记录和证书编号应由10位数组成:第14位为校准年度,第57位为校准设备管理编号,第810位
16、为校准记录顺序号。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第5.10条 对于行业用专用或自制的测量工具或比对样板应严格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第5。11条 职能部门应根据校准的技术依据对出具的测试报告或校准证书进行核验,确认校准结果应符合使用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的示值误差结果应符合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所采用的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检仪器的测量范围。第5。12条 根据自身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授权证书是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资质证明,必须由专人管理,须建立计量标准资质登记表。 6.质量监督管理第6。1条 从事计量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计量技术人员、检定/
17、校准人员、计量测试人员、能源计量抄表员、内审员、计量确认人员、计量软件操作人员、质检员、工程测量以及提供检测数据等人员,应经项目部任命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进行操作技能和绩效考核.第6。2条 计量检定员须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应在指定的检定项目作业操作。第6。3条 测量管理体系内审员需经国家授权的计量认证中心培训考核,取得内审员证后方可从事内部审核。第6。4条 工程试验人员和质量检测员需经专业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第6。5条 工程测量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工程测绘工作。第6。7条 从事试验仪器设备校验的人员
18、应具备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试验内部校准工作。第6。8条 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及施工现场的测量过程,职责部门必须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须进行安全交底,避免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第6.9条 用于安全防护用测量设备(如:架桥施工环境风速的计量;移动电器及电动机接地电阻的计量;防雷设施安全检测的计量;压力容器指示,以及安全限置阀的计量等).应列入安全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每季度不小于1次。第6。10条 对测量环境或测量设备易引起人身安全风险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装安全网、架设隔离带或设置安全警识标识等,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对全过程实施监督。第
19、6.11条 对重要检测项目和新开展项目的关键步骤或全过程以及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以及新上岗人员的检测过程和记录、报告质量由质量监督员负责进行监督。第6。12条 职责部门应对关键、重要测量过程进行策划,编制作业指导书。应采用核查标准的方法进行监视,并绘制控制图,每年不小于2次进行技术分析,杜绝因测量结果不正确会引起后续昂贵代价风险。第6.13条 对易受测量环境影响在测量过程中对测量数据易产生漂移和数据不稳定的测量设备应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并按核查标准的方法进行评定,确认测量数据的真实可靠置信度。第6。14条 拌和站、工程测量、试验检测、地中衡以及涉及到安全、环境和能源检测所应用的计算软件须建立测量
20、软件台帐并实施监督管理.第6。15条 不属于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应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其计量稳定性应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主要包括可调装置或可调部件的测量设备.第6.16条 固定或价置大于3000元的移动测量设备要根据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的规定,制定保养维护计划,保养维护周期间隔宜为每季度1次进行.第6.17条 测量设备使用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测量设备及不合格测量设备.7。测量设备流转1.测量设备采购第7。1条 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第7。2条 非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项目部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审核后组织采购.第7。3条 测量设备
21、的供方,包括新进口测量设备的供应商,项目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购测量设备的外部供方进行调查、评审和选择,将合格供方纳入合格供应商登记表。第7。4条 被纳入合格供应商登记表中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应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根据所用测量设备反馈的信息和年度周检、抽检或校准所发现的测量设备质量状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设备的外部供方提出警告、停止进货或取消采购的决定.第7。5条 对提供修理、调试、安装、装卸运输等服务及为提供计量人员培训的外来服务机构,应通过对外部供方单位实地调查或资料审查评价其资质和能力.2.测量设备验收第7。6条 验收内容主要应包括:测量设备合格证书、制造许可证编号(计量器具CMC标识)
22、、技术资料、厂名、厂址等;检查应配带的专用工具、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测量设备有无变形、碰伤或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无法使用等,然后送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应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才能签收入库。第7.7条 测量软件安装完成及测试正常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软件进行会签。职能部门对软件进行加密、权限设置、备份等各种技术手段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作任何增加、删除和改版。第7。8条 签收的测量设备由计量管理员编号登记,建立台帐。第7。9条 测量设备管理编号要求:第1、2位为公司拼音字母的大写字母,第3、4位为项目部拼音字母的大字字母;第5、6、7、8位是,用09表示,是施工单位的测
23、量设备的顺序编号。第7。10条 大型、贵重、精密测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应粘贴检测仪器设备标识牌,经部门授权后才能投入使用.第7.11条 固定或价置大于3000元的移动测量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袋,档案袋应有明确标签,标签包含:技术档案编号、测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档案袋内材料,如: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装箱单、易损件表、检定/校准证书、自校记录/报告、履历书、使用维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等。第7。12条 储存、保管测量设备要有防火、防尘、防晒、防潮、防磁等措施,保证温湿度控制与存放场地的整洁。第7。13条 测量设备的装卸和运输人员必须按测量设备搬运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轻拿
24、轻放,测量设备应装箱、衬垫,防止磕碰,以免影响测量设备的性能。3。测量设备的领用/发放第7.14条 低值易耗的测量设备(如钢卷尺、钢直尺等)经批准,一律由使用部门计量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在计量器具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领用。第7。15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偏离等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计量管理员,计量管理员首先应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产品进行追溯隔离,并对其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再对测量设备办理重新校准等手续.4.测量设备的封存和重新启用第7.16条 经批准后封存的测量设备可以回收的应收回隔离保管,不能回收的可在生产现场就地封存,封存标识必须明显,以防误用。第7。17条 对于封存时间较长的测量设备,
25、应采取防尘防锈等措施。第7.18条 重新启用的测量设备,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列入周检计划。5。测量设备的降级、限用和报废第7.19条 对达不到原有准确度要求,能满足下一准确度要求的测量设备,可予以降级使用。第7.20条 对多量程或多功能测量设备,部分功能或量程合格且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予以限制使用。第7。21条 降级或限用的测量设备,须粘贴准用标识,标明降级后的准确度或限用的范围后方可使用。第7.22条 测量设备确认不能修复的、陈旧落后的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测量设备,应办理报废手续.经计量主管批准后报废,大型、贵重、精密的测量设备应同时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报废.8.测量过程控制第8.
26、1条 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需根据产品的特殊要求和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的重要程度以及过程失控所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程度来确定测量过程要素,根据评定测量过程的性能特性,编制测量过程的技术文件,对所需的测量仪器及软件配件、测量方法、环境条件、操作人员能力、测量频次、记录要求等进行策划和设计,形成文件加以控制。第8.2条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避免不正确的测量结果带来风险,对涉及到关键/特殊测量过程(关键性或复杂的测量系统;保证生产安全的测量;由于测量结果不正确会引起后续的昂贵代价的测量)。项目部必须建立关键重要测量过程台帐。并对其测量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形成文件加以控制。第8.3条
27、关键/特殊测量过程实施前,应对测量对象所需的测量人员(包括检定校准人员、重要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能力、技术文件指定的测量设备,以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测量环境是否符合计量要求,须进行计量确认。 第8。4条 所属单位应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测量人员或技术人员对关键/特殊测量过程进行监视,并按规定的频次进行记录。第8。5条 对测量环境有要求的,测量现场应有环境监视仪器.第8。6条 当发现测量结果有异常现象,生产、技术、质检有关人员须进行分析测量过程参数变动趋势,分析测量过程失控原因。可利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测量,判断测量过程实现的质量。第8。7条 当查明失控原因后,责任单位必须制定纠正措施;计量主管部
28、门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9。奖励与惩罚第9。1条 为加强计量工作,调动计量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对于在计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计量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计量管理要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由项目部计量管理机构或授权责任人根据以下条款执行。第9。2条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第9。3条 项目部确定的兼职计量管理员,能较好履行项目部计量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并完成以下目标,项目部每月不少于500元
29、的岗位津贴予以奖励:1)计量设备完好率达到99以上; 2)计量设备定期维护率达到100%;3)不发生丢失设备或仪器仪表;4)检测仪器设备账、物相符,各种计量报表填报及时、准确;5)当月计量专项检查时不发生1个严重不符合,4个一般不符合。第9。4条 对在生产施工、安全质量、节能减排工作中利用计量手段,为单位避免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节约1万元以上支出,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报股份公司申请局级奖励。第9。5条 兼职计量检定人员,项目部应根据当月检定工作量,对未发生质量事故,给予不少于200元的责任津贴奖励.第9.6条 项目部每年应评选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30、的优秀计量仪器操作员12名,适当进行奖励:1)全年无违章操作设备及仪表或其它违章记录;2)能熟练操作主要或多种不同类型的设备仪表;3)长期及时清晰填写操作记录;4)经常指导新员工按正确方法使用设备仪表.第9.7条 兼任计量检定和内部校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出具错误数据,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计量检定(测试)数据的;2)违反计量技术法规,进行量传和检定的;3)未取得检定员证,开展计量检定的.第9.8条 将计量器具作为敲打工具使用或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一经发现处800元以下的罚款,并按购置原价赔偿。第9.9条 使
31、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伪造数据,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600元以下的罚款。第9。10条 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设备或仪表事故和过失损坏或丢失的仪器仪表,当事人要作适当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以下计算公式赔偿金额.对故意破坏或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肇事人要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1)对资产折旧期未完的设备或仪表,按(1)式计算: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折旧净值102)对已完成资产折旧的设备或仪表,按(2)式计算: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1已使用年数3)第9。11条 计量仪器操作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元:1)违章操作设备或仪器仪表;2)未经批准擅自把设备或仪表借给公司外的人员;3)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需继续工作的除外);4)把贵重仪表带入正在做高温或低温的试验箱内测量(若仪表损坏赔偿另计);5)故意破坏设备或仪表管理标识。6)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管理人员执行任务。10。附 则第10。1条 本办法工作程序按公司测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执行。第10。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有异意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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