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9 ,大小:55KB ,
资源ID:4123566      下载积分:7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12356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

1、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采

2、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规定时间模拟计算高层建筑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等有关技术规范中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第五条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一、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12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

3、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二、 日照分析遮挡建筑指对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以被遮挡建筑的南墙为基准向南12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第六条 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累计,下同)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二、学生宿舍 内廊式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4、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 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七条 日照计算的参数 日照分析的有效日照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芜湖)纬度为北纬31度20分,经度为东经118度21分;采样点间距为1米,采样时间间隔5分钟。 日照计算的起算

5、点为采用距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米。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 一、日照分析方法 新建单体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或窗户分析法,保留单体采用窗户分析法,场地采用阴影分析法。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住宅以垂直场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住宅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套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1个居住空间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

6、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三、日照基准线的确定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阳台以外墙面为日照计算基准面。 (四)南外廊式的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面为日照基准线。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

7、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式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确定: 住宅、老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等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 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建模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建模。当需要建模的屋顶或附属物较为复杂(如圆壳形等)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 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

8、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等功能性建(构)筑物)都包括在内。装饰性建(构)筑物以及透明的建、构筑物可不建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进行日照分析应当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一、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单体平立剖面图; 二、分析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的有关数据; 三、已确定和规划中的属于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纸质及

9、电子数据资料),第三项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日照分析结论 以文字和图表的方式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10、 三、附图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编号、地坪绝对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4、现状建筑的日照分析图 5、其他相关分析图。 四、日照分析报告应由日照分析编制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照分析报告一式三份(包括纸质和电子数据),一份日照分析单位存档,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

11、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违规者,将被记入芜湖市城乡规划诚信档案,2年内禁止进入芜湖设计市场。 第十四条 对日照分析结论中,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对日照分析结论中,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符合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时,可予以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在进行拟建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时,受影响的地块已进入依法征收阶段的,可按征收地块的规划建设内容进行分析,现有住宅建筑不考虑日照影响,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相应的征收工作。 第十八条 对复核日照分析报告主体、内容和程序的规定由城乡规划局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