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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xx产假10月.doc

1、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xx产假10月 xx年、xx年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比表 1 2 3 4 5 xx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热点问答 信息:广东省卫计委网站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据测算和分析,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影响大于挑战,长期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xx年1.61上升至2018年1.96,20192030年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xx2020年户籍人口

2、每年多出生1518万;2018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三是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四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_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xx产假10月。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为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 答:自xx年3月27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省委、 _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

3、机制,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据统计,截至xx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万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15.2万对夫妇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约5万人。从整体情况看,审批、生育数量及分布情况与预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务充足供应,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扎实基础。 问:我是独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请问,我父母是否必须补办光荣证才能在年老时领取奖励金? 答: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因此,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均可领取奖励金。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 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

5、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

6、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 _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问: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我去年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 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问:假如我生育一个

7、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能不能再生育一胎? 答: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一直以来,我们都很重视对收养的管理,防止有人通过收养的方式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考虑到收养行为具有公益性,所以,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问: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

8、,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 _作出的惠民生、利长远、合民心、顺民意的重要战略决策。因此,此次修订条例聚焦于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尽快让全省人民享受到?全面两孩?政策以及配套实施的其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成果。 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 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9、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问:新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诚信管理,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怎么操作?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 _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10、xx年6月14日, _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2020年)(国发“xx”21号)提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x2020年)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计生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和诚信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落实好新条例的规定。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今天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

11、:xx广东省产假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根据xx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 _(第203号)相关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据了解,生

12、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

13、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待遇方面,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新规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基金应

14、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

15、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

16、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广东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广东 _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目前执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从xx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对它修订,

17、新规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扩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规定相比旧规,在职工参保范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规定明确了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项目。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比较笼统模糊。规定则明确其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改变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

18、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规定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南都记者比对发现,变化关键点在于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的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 一名社保专家解释,工资高的职工以前享受的生育津贴是被所属地区“平均”。日后就不需要与所属地区“平均”了,只会跟着本单位水涨船高或者降低。这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对等。 规定还

19、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相关文章: 1.xx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2.xx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3.新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4.xx陪产假国家规定 5.广州生育“单独二胎”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不仅是妈妈关心的事情,准爸爸也很在乎。那你知道xx广东省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为大家收集到的xx广东省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旧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

20、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新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

21、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三、新政前后产假对比_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xx产假10月。 (一)生育假对比 1、xx年前 产妇:98天178天不等 一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148天; 一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假=178天; 单独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 单独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剖腹产假=128天; 丈夫:陪产假10天。 2、xx年后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

22、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二)婚假有变 1、xx年元旦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假期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2、xx年元旦后:晚婚假取消,只剩婚假3天。 广东男人陪产假相关规定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

23、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_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xx产假10月。 第三十二条 职

24、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那你知道xx广州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为大家收集到的xx广州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广州陪产假多少天? 根据最新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注:xx年广东全面二孩实施后,当爸爸的男同

25、胞们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 xx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晚婚假 晚婚人士13天假变3天 根据国家、广东省此前的假期相关规定,广东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旧版政策中明

26、确规定,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产假 男性增5天陪护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

27、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

28、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相关 现行条例下,深圳产假最高达178天 深圳此前增加的产假还有没有?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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