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称 考勤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各公司的考勤及加班管理,保证各岗位工作之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员工。二、 考勤工作职责2.1 考勤记录日常考勤工作由各公司人事课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应按时整理考勤资料,出现考勤异常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及违反刷卡规定等情事者,应即依核决权限核办.2。2 考勤督导各级主管对于所属人员之考勤,应督导严格执行,若有未依规定手续按时办理或其他隐瞒蒙混情事,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三、 考勤具体规定3.1 出勤:3。1。1 作息安排 主任(含)以上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专员(含)以下人员依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选择标准工时制或综合工
2、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3.1。1.1 行政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8:30-17:30. 休息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午间12:30-13: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3.1。1.2 非行政办公人员作息安排及调班方式:各公司依本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具体规定。3。2 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或签到(退)制度3。2。1 经理职级(含)以上人员依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签到(退),高专职级(含)以下人员上、下班一律刷卡。3。2.2 加班人员:如延长性加班,加班后刷下班卡。如非延长性加班,上、下班均应刷卡。加班未刷卡且未填因公或忘刷卡单者,加班不予承认。3.2.3 值班人员3.2.3.1 值日:同正常工作日刷上、下班卡。
3、3.2.3.2 值夜:a、正常工作日之值夜17:30下班后刷下班卡,翌日8:30上班前刷上班卡。b、节假日值夜者,上、下班均应刷卡。17:30前刷上班卡,翌日08:30后刷下班卡,若翌日上班,则08:30前刷上班卡即可。3。2.3。3 值班未按规定时间刷卡且未填报因公或忘刷卡单者,值班不予承认。3.2.4 排(轮)班人员3.2.4。1 工作时间:早班08:3016:30(1),中班16:30-00:30 (2),夜班 00:30-08:30(3)3。2.4。2 运转方式及休息时间:各公司依生产运营实际情况另行具体制定。3.2.5 忘记刷卡或签到(退)之处理从业人员确依规定时间上班、下班而忘记刷
4、卡或签到(退),最迟应于翌日前于考勤系统中填具忘刷卡申请,依核决权限审批。忘记刷卡月累计每达三次以事假半日论,但因公未刷卡经主管核准者不计。签证有不实情事,经查明者,一律以旷工论.签证主管知情而作不实之签证者,依奖惩条例处分。3.2。6 严禁代打(签)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记大过一次。3。3 迟到与早退:3.3.1 从业人员均须依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含)以内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含)下班者为早退,但因公务经主管或因特殊事故具有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得免计迟到、早退。3。3。2 未因公务经主管或因特殊事故具有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
5、以上,以旷工论;未超过半小时,计旷工半小时;超过半小时,计旷工一小时。3.4 从业人员擅离职守从业人员于上班签到或刷卡后因故暂时离开岗位,应向主管报告。若未依规定报告、擅离职守作旷工论。四、 考勤与薪资4。1 迟到或早退每次减发一小时之全薪.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含)按半天事假扣薪,每月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扣薪.但因公迟到或早退经主管签证者不计。 4.2 旷工每小时减发二小时之全薪, 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六日以上按旷工扣薪并解除劳动关系论.4.3 旷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4。3。1 迟到或早退超过十五分钟(不含)的, 且事后无请假核准的;4。3。2 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
6、4。3。3 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4。3.4 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4。3。5 上班签到或刷卡后未按规定报告、擅离职守的;4.3.6 未依规定(试用期提前3日,正式员工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者,各单位得要求其服务至批准离职日为止,否则,未届期限前未上班之日数以旷工论.五、 请假依请假规定执行.六、 公司员工应及时了解个人考勤系统的异常状况,如有疑义,应于当月末前三日(如遇节假日须提前)填具申请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报至人事课查询,由人事课协调处理.七、 加班7.1 加班指派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员工应确实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各级主管应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控制并减少异常
7、加班.7。2 加班界定与申请手续7.2。1 专员(含)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并经部门主管核准加班,且加班满一小时(含)以上,方可以加班论,并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7。2.2 员工需要加班时,于事前在考勤系统中填具加班申请单,依核决权限核准.但临时加班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者,应于翌日补办,逾期不计。7。3 加班种类7。3。1 从业人员因工作繁忙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7.3.1。1 平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非节假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7.3.1。2 假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假日工作的。7.3。1.3 节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节日工作的。7。3。2 因排(轮)班而产生的假日上班,不属于加
8、班;因排(轮)班而产生的节日上班,属于节日加班,若节日排休,则视为假日加班.7。3。3 本条第一项所定义之节日须是国家所承认的法定节日,当假日与节日相重叠时,以节日加班计。7。4 加班之薪资(每小时) 员工因工作确须加班时,公司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核算加班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平日加班之薪资=本薪20。9天8150%假日加班之薪资=本薪20。9天8200节日加班之薪资=本薪20.9天8300%7.5 加班时数之计算7。5。1 加班时数取加班实际刷卡时间与加班单时数之比较数的相等或最小数。实际加班时数如有出入须及时申报,并应于当天(最迟翌日上午)报送人事,否则无效。7.5。2 排(轮)班人员,因排轮
9、班产生的固定加班费无须填加班申请单,直接于当月薪资中结算。7。5.3 排(轮)班人员的当日延时性加班视为平日加班.7。5。4 总值班(日、夜)计值班8H,如有脱岗、虚报等不实情者,依人事规章处理; 部门值班比照加班方式计时,8H以内以实际时数计,超8H以上者均以8H计。7.5.5加班如有不实者,加班视为无效。八、 加班补休8。1 专员(含)以下人员的加班补休8.1.1专员(含)以下人员因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每月产生的固定加班除外)优先选择补休,因公无法安排补休可结算加班费,未补休及未结算的加班时数可累计至会计年度的年底,年累计结存的加班时数须在次年春节所在月月底前补休完毕,年度结存未补休的部分一
10、律在春节所在月的次月结算加班费,艾博特公司除外。 8.1。2 排(轮)班人员休班时因工作需要加班而产生的加班时数以补休、调休的方式安排,若部门确实无法安排补休、调休,则视为加班结算。8。1.3 排(轮)班人员的每月固定加班时数计算,月中起止的排(轮)班按比例方式计算即:(排(轮)班日数/当月自然日数)月固定加班时数。排(轮)班人员不遵循正常班节日之工作日调整。8.2 专员(含)以下人员的补休申请需由各部(课)主管依据该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核定是否准假及补休的具体时数。8.3 补休应填具请假单并依核决权限审批,经签准后于当日(最迟翌日上午)报送人事(节假日顺延),申请的补休时数超过实际可补休部分或可抵补休的加班时数不足时以事假论。8.4 申请的补休时数以工作日计算,补休最小单位为一小时。8.5 离职前尚余补休不可抵出勤,全部以加班费方式结算。九、 排(轮)班次数规定:9.1 排(轮)班人员和替班人员之中、夜班次数,依排(轮)班表及实际上班情况而统计。9。2 排(轮)班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若遇中、夜班加班且满8H者,按所上班次计排(轮)班费,补休则减排(轮)班费。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考勤管理办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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