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本人情况
配偶情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初婚日期:
初婚日期: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离婚时间:
离婚时间:
办理单位:
办理
2、单位:
再婚时间:
再婚时间: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是否独生子女
领独生子女证时间
子女归属人姓名
现节育措施
落实措施时间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 见
拟引进人员目前 婚,生育
名子女(数字大写),当前女方(是/否)怀孕,怀孕 月,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3、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意见
拟引进人员目前 婚,生育 名子女(数字大写),当前女方(是/否)怀孕,怀孕 月,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拟入户地
省 市 区 街道
备注
说明:(本说明仅供填写时参考,不需打印报送)
1.此表一式二份,可复印。请按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
2.社会人员由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的拟引进人员,须由招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其它;
5.子女归属人姓名:指离婚后,子女抚养(监护)权人姓名;
6.拟聘人员可选择自购房产或单位集体户作为拟入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