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施工生产顺利完成,改善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向社会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实现项目部驻地建设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标准化工地后勤管理标准和公司三工建设及精细化管理有关文件,特编制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二章 项目部临时设施建设标准第三条 项目部临时设施建设占地面积标准,按照项目施工组织和选点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第四条 项目部临时设施建设标准(一)分类:按用途可划分为办公、生活和生产三大类.1、办公区临建是指项目部为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而建的各部门工作室,包括办公室、会议室
2、、试验室等。2、生活区临建是指项目部为管理层人员及内部专业施工队人员提供的生活设施。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室、商店、临时招待所、行政库房、厕所等.3、生产区临建是指项目部为进行项目施工所必须的生产性临时建筑。包括料库、料场、搅拌站、预制场、加工厂、变压器、配电室、发电机房、制配车间、工具库、小设备存放库、油库、停车场及警卫室等。 (二)临建房屋采用的结构类型:临建结构类型分为简易砖房、彩钢板房、能周转使用的定型钢板或隔离栅等.不论采取那种形式临建结构,要确保安全规范,防火防盗,必要时到当地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同时也要因地制宜、经济整齐. (三)办公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1、办公区房屋每间
3、建筑面积一般采用18m2为宜。2、项目部党政领导办公室面积一般不能超过36m2,项目部副职一般不能超过18m2。项目部其他工作人员采取综合办公的方式,其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6m2.会议室、接待室视具体情况,一般不能超过72m2。3、项目部各部门办公面积应根据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工程量的大小确定,房屋间数可增加或减少。(四)生活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1、职工公寓每间房屋面积一般18m2为宜。2、除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使用单人间外,其他单身职工一般2人及2人以上使用一间.人均居住面积不能小于4m2,房间内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并具备通风条件.3、职工(农民工)宿舍内要做到干净整洁,床单、被罩、枕套要统一标准.
4、 4、职工(农民工)宿舍室内温度夏季不超过30。C,冬季温度在16.C以上,使用煤火取暖的宿舍必须设置防煤气中毒装置. 5、要保证24小时有热水供应,职工(农民工)住地应设置洗漱间、洗衣房。6、双职工宿舍应与单身职工宿舍分开安排,职工宿舍应与办公区分开。7、食堂使用面积:职工就餐人数达50人,操作间建筑面积不少于30m2;职工就餐人数达100人,操作间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职工就餐人数150人以上,操作间建筑面积60m2以上.就餐职工人数达50人以上,需设置餐厅,餐厅的面积按每人0。5m2计算. 8、食堂设施:食堂必须设置库房,配备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备,就餐职工100人以上的配备
5、双开门的冷藏冰箱。 9、操作间布局要科学规范合理,必须设置肉、禽类清洗池、瓜果蔬菜清洗池、灶台、排烟罩、排烟风扇,操作间地面有排污沟,地面铺防滑瓷砖。10、临时招待所适当设置。11、浴室面积标准:淋浴器按职工总数的10:1设置,面积按每一个淋浴器3m2计算;厕所面积按职工总数的10:1位置设置,每一个位置按3m2计算。(五)生产区临建房屋面积标准生产区临建规模及标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工期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情况,项目部确定各场区面积和布置。(六)项目部临建房屋管理1、项目部选点前,根据临时设施管理工作流程,首先由综合办公室发起,编写该项目所需临时设施方案和预算,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再进行建设(租
6、赁)临时设施.如需建设临时房屋的,在建设之前,将临建报告,包括平面规划图、临建种类、结构形式、规模数量、设施配备、房屋用途、投资等情况报公司行政管理部(中心料库及生产用临时设施会同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共同商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实施.2、工区(作业队)用临时设施,由项目部按照精细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准审核并报公司审批。3、项目部对所有的临时设施及时建立台账,报公司行政管理部.4、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可进行周转或有再利用价值的临建房屋,应搬迁利用,但不得超过运费价格。不能周转或没有再利用价值的由项目部折价处理。第五条 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内部设施配备标准要求,简洁、整齐.(一)办公区内部设置标准
7、1、长江以南地区不准安装过冬取暖设备;长江以北地区可以安装取暖设施,但均应采用简易暖气设施,杜绝使用电暖气、电炉及燃油炉方式取暖。2、除会议室和党政领导办公室外,其余各部门办公室不得配备沙发.3、办公室、会议室应配备一台冷、热饮水机及相应数量的茶具.4、会议室可以设置会议桌、悬挂奖杯、奖旗或优秀工程照片、施工形象进度图等,以充分展示企业形象.5、各部门办公室的桌椅规格尺寸、用料、颜色等,项目部要统一标准,统一配备。(二)生活区内部设置标准:职工公寓及职工个人设置标准:职工公寓内部设施应按每间房屋或个人配备。一般配备单人床(或双层床)、床头柜、铁皮衣柜、被褥五件套、电视机、电视柜等.第三章 项目
8、部外租房屋管理第六条 项目部选址视工程所在地情况,尽可能租住当地现有适合项目部办公、生活、生产所需的房屋设施.第七条 外租房屋数量规模标准,应按照第二章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八条 外租房屋时,要充分进行考察研究,选择既经济又适用于工程项目的临时设施,经过反复比较,对意向租赁的临时设施草拟租赁合同和方案,报公司行政管理部,上报方案经过比对不少于2处,供公司研究比选。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项目部再与租赁单位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将签订的租赁合同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第四章 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第九条 项目部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屋等临时设施建设、租赁费包含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费用定额标准中。第十条 工区(作业队)、
9、接触网预配中心、中心试验室、混凝土搅拌站、制存梁场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屋等小型临时设施建设(租赁费)未包含在管理人员的费用定额标准中,实行人均费用标准和费用总额双控。1、工区(作业队)临时设施(含工地料库)费用标准按2500元/人年单独核算,但年总费用不超过12万元。2、接触网预配中心临时设施费用标准(含管理人员生活、办公房屋)按45万元/年处控制。原则上中心料库和接触网预配中心同体设置。不与中心料库同体设置的,按42万元/年处控制。 3、土建工程中心实验室、混凝土搅拌站、制存梁场临时设施费用根据审批的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单独核算分析。4、中心料库建设(租赁)费用按3万元/年处控制.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10、规定第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科学规划,项目用地应满足规划要求,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严格划分开,实施三区分离。第十二条 项目部驻地在市区、城镇内或在居民(村民)居住稠密的村庄中的,新建、租用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驻地周围,应采用稳定、整洁的建筑材料,设置不小于1。8米高的围挡,实施封闭管理。租用的房屋设施也应选择独立的院落或建设成独立的院落.第十三条 大门配备门卫,建立门卫制度,并执行来访人员和进出物资的登记或签到。第十四条 会议室和办公室以及办公宣传栏、读报栏、标语等布置按照公司形象设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的管理,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从物品的定购、发放使用到回收装箱搬移,全过程进行控制。第十六条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有设施平面示意图,清洁卫生分片包干责任人员示意图,并应保持排水畅通,有储放垃圾废物的容器,有专人管理,确保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周围环境卫生.第十七条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于项目部驻地建设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实施,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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