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生和堂食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R/2012/004 行政后勤用电管理细则 版本号:A1 页数:(不含附录和表格) 4 / 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后勤用电管理,稳步推进后勤水电分摊改革步伐,更好地为生产和广大员工服务,进而为创建节约型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用电细则适用于公司宿舍、食堂、办公室、外单位用电。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后勤用电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各个宿舍电费的分摊、外部用电为电费的收缴、负责组织实施节电宣传工作、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
2、处罚。 3.2项目工程部负责每日用电数据的记录,并在月底进行分类汇总。 3.2财务部负责各用电单位电费的核算,并开具收款收据. 3.3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细则. 4。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4。1。员工宿舍的日常用电及费用分摊 4.1。1宿舍内的行政后勤设备设施(如热水器、开水炉、电风扇、空调等)的使用、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4。1.2宿舍内的行政后勤设备出现故障应该在2小时内(特殊情况可在8小时内)及时报给项目工程部进行维修,确保行政后勤设备正常使用。 4。1。3每间宿舍单独安装电表。所以请公司各位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注意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电器关掉电源
3、尽可能减少经费开支。 4。1.4行政人事部保安员在每日23:30至次日5:30之前必须巡查员工宿舍,如果发现员工宿舍没有熄灭照明灯或者没有关闭电器的(电风扇、空调除外),予以该宿舍每位舍员5元/次钱的罚款,予以该宿舍宿舍长10元/次的罚款.值班保安不作为的,予以保安员每人10元/次得罚款。 4。1。5宿舍除开公共卫生间外,每天晚上23:30之前必须熄灭照明灯;宿舍舍员在上班前,必须将电风扇、空调和照明灯全部关闭。值班保安或宿舍管理员有权对不执行此规定的宿舍每人5元/次得负激励. 4。1。6行政人事部保安员和项目工程部维修电工对于未经批准私自接通的电源线路有权予以拆除,并且行政人事部对
4、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4。1。7在各个宿舍,任何个人不准使用电暖气取暖或使用电炉子及其他电热器做饭、烧水,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用电器外,还要处以100元/次得罚款,对不接受批评或态度不好的要加重处罚. 4。1。8任何人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私自改动电源线路,如确有合理需要,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并由项目工程部电工负责改接线路。 4.1。9员工宿舍的日常用电所产生的费用每月由所有住宿员工按照入住天数平均分摊,在当月工资里面扣除。分摊前由行政人事部在食堂公告栏上张贴告示,通告每间宿舍的用电分摊情况。 4。1。10中途离职人员按照上月分摊标准结算当月应承担的电费。 4.2员工宿舍空调用电及费
5、用分摊 4.2.1每间宿舍配备空调一台,空调用电必须按表计量收费,由宿舍入住人员按照入住天数平均分摊,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分摊前由行政人事部在食堂公告栏上张贴告示,通告各个宿舍的用电情况,员工根据其本人所在宿舍的用电情况及时核对电量。 4.2。2中途离职人员按照上月空调用电费用分摊标准结算当月应承担的电费。 4.2。2宿舍空调开放季节为每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4.2。3每年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为严禁使用空调的月份,所有遥控必须由宿舍长交还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统一保管,到时不交或者无法交还的,由宿舍长承担30元的赔偿费。 4。2.4计量电表计数是各个
6、宿舍用电依据,除项目工程部电工因正常维护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电表接线,凡私自改动接线的按窃电行为处理,一经查实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4。3其他职员宿舍用电所产生的费用由入住人员平均分摊. 5.食堂用电控制 5.1食堂在非开餐时间内(上午8:30—上午11:30 下午2:00-5:00 晚上7:00—11:30 04:30-06:00)一般应禁止将电风扇及照明灯打开,如有特殊需要打开,应该及时将其关闭,如有违反,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负激励,无法查清责任人的,将予以食堂每位人员罚款10元/次。 5.2食堂在停止作业的情况下,必须关闭掉所有操作电器(排气扇、鼓风机
7、豆浆机、切肉机等)如有违反本规定,予以食堂主管罚款10元/次的罚款。 5.3食堂违规用电由项目工程部派人稽查。 6。办公用电 6.1空调使用规定: 6。1.1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为各办公室夏季空调开放时间,并且室内高于28摄氏度时,方可开启空调,同时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6.1.2 每年1月、12月为各办公室冬季空调开放时间,并且室内温度低于10摄氏度时,方可启用空调,同时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 6.1。3每年3月、4月、5月、10月、11月为空调禁止使用空调的月份(总经办接待客人除外); 6。2空调管制 6。2。1办公楼的空调由行政人事部行政
8、主管控制。 6。2.2各部门单独办公室(含电子阅览室)的空调使用由值班保安控制。 5.2.3公司分别在各办公室配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温度计各一个以便测试室内实际温度。 6。2。4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使用空调的,由行政人事部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或者10元/次得处罚。 6。3办公日常用电控制: 6。3。1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必须随手关掉电脑,值班保安有权对下班后电脑状况进行稽查,如有违反本细则,予以罚款10元/次。 6.3.2下班时(含每天中午下班期间)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员,必须随手关掉所有照明灯,空调,电风扇以及门窗。如有违反本细则,予以责任人罚款10元/次。 6.3.3值班保安在晚上9点后
9、或者在各个办公室没有人员加班的情况下,必须关掉复印机、打印机、照明灯。如有违反本细则,予以值班保安每人罚款10元/次。 7。奖励 公司任何员工如果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或者项目工程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50元/次的奖励。 8.外部用电费用承担 8。1优能公司生产、办公用电按照电力公司的单价乘以实际用电数量等于当月用电金额,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行政人事部催缴,每月20日前足额缴清完毕上月的电费。 8.2电子厂用电按照电力公司的单价乘以实际用电数量等于当月用电金额,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行政人事部催缴,每月20日前足额缴清完毕上月的电费. 8.3汽修厂用电按照1.
10、5元/度的单价乘以实际用电数量等于当月用电金额,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行政人事部催缴,每月20日前足额缴清完毕上月的电费。 8.4移动公司用电按照1。5元/度的单价乘以实际用电数量等于当月用电金额,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行政人事部催缴,每月20日前足额缴清完毕上月的电费。 8.5联通公司用电按照1.5元/度的单价乘以实际用电数量等于当月用电金额,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行政人事部催缴,每月20日前足额缴清完毕上月的电费. 8。6上述外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第一次予以书面联络,第二次依然不按时缴款,予以断电处理,但是断电前4小时,必须予以书面通知,将断电事由、时间告知对方. 9.抄表 每月最后一日,项目工程部在抄行政后勤(食堂和宿舍)电表、办公楼电表、外用单位电表时,必须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一起抄表,并由行政主管当场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10.附则 10.1本细则中有关空调温度的控制数据源自于《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10。2本细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核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日期 日期 2012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