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福利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加强对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区机关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32号文件精神和我街道实际,现制定街道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一、福利费支付对象为我街道在职、离退休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二、福利费的核拨1、福利费提取标准:2013年为每人每月189元,其中:各单位按184元提取;5元由区人力社保局集中使用.2、当年福利费必须当年使用完毕.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1、补助家庭生活困难(如自行负担高额医疗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受到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2、补助集体福利事业(如食堂补贴)。3、本单位
2、工作人员健康体检。4、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视困难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支付,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人次.四、审批及支付程序1、街道成立“福利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科、财政科、工会、监察科组成,负责单位统一支付的福利费的审批.“福利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审核工作会议。2、福利费用于补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福利委员会审核无误后上报工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由财政科予以支付。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办理。 街道工委2015年7月31日3机关工作人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到本单位工作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 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家庭成员情况关系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困难认定意见:A.负担高额医疗费致困 B。自然灾害致困 C、意外事故致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工委会审议意见:经审议,并在机关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困难补助。(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