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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doc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 目的范围 1。1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万通集团公司所有生产,服务,活动过程。 1.3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危害因素的总称. 1.3。1不良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因素来源分三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分化学因素如有毒物质,物理因素如高温震动,生物因素如各类疾病.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有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过程中精神过度紧张、

2、劳动强度过大、长期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和卫生标准、缺少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安全防护设畚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全。 2组织机构 2.1设立公司级职业病防治(以下简称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安全环保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公司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职防管理细则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公司级职防领导

3、小组,各部门、车间的职防管理成员组成。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领导为首,集团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技术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医务室、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职业危害因素管理 3。1公司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3。2公司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对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3公司在与职工

4、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3.4公司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3.6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

5、康检查。 3.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 3。8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 3。9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10公司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职业卫生监测与防治措施 4.1职业卫生监测是生

6、产过程中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劳动者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中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 4。2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应配合部门管理员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4.3各部门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日常工作由部门职防管理员负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

7、案的存档工作。 4。4噪声检测见附件 4.5防尘、防毒检测措施 4.5。1 放射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有毒作业宜采用低毒的原料代替高毒的原料。 4.5.2 产生有害物质的车间,有害物质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害大与毒害小的应隔开. (二)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三)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

8、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4.5.3 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 4.5.4 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4.5.5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 相关记录 《职工健康档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 2007年7月3日 附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90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0、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1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

12、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

13、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14、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 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差值  3 4~6 7~9 修正值 -3 -2 -1     附录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工厂名称 适用标准类型 适用标准类型 测量时间 测量人 测点编号 主要声源 测 量 值 测点示意图 昼 间 夜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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