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33.04KB ,
资源ID:4117905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11790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1、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建设创新型云南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扶持专利技术的转移、运用和产业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和云南省科技厅联合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处于工程化阶段或者产业化初期的项目。第三条 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与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二章 项目支持范围和资助额度第五条 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2、一)专利技术工程化过程中的开发、试验、中试等相关工作;(二)国内外专利技术的引进(包括转让、五年以上的独占实施许可)及其转化应用;(三)其他经批准与专利转化实施相关的工作.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和云南省科技厅按照1:1的比例构成。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第三章 项目立项第七条 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以本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盈利企业;(三)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条件。第

3、八条 申请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且无法律纠纷;或者所实施的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且处于公开阶段或者实质审查阶段的重点技术项目;(三)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核心技术或者关键技术,技术先进、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九条 对以产学研结合方式推进专利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建议

4、书;(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四)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五)对未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新检索报告;(六)对取得独占实施许可的专利,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州(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各州(市)知识产权局形式审查合格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第十二条 项目

5、遴选的程序:(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初审,提出项目初审意见,并组织专家对初审项目进行咨询;(二)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审定资助金额和项目;(三)审定的项目报省科技厅备案。第十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对外公布立项情况。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十四条 经审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目标以及考核、验收指标。项目实施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自签订任务书之日起算。第十五条 省知识产权局按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拨付经费,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落实项目

6、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和调整项目任务书内容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任务书或者订立补充项目任务书。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评估和定期报告制度.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二)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其他原因,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者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项目任务书执行、挪用资助经费、拒不

7、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当就已开展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或者被挪用的资助经费应当及时退回省知识产权局。第五章 项目验收第十九条 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任务完成二个月内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在报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同意后,延长项目期限。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二)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三)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

8、内容包括:主要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获取、保护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二十二条 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发给验收证书。第二十三条 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验收合格:(一)没有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二)所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备;(三)超过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期限二个月以上,并且事先没有作延期申请。第二十四条 项目未通过验收,承担单位在此后二年内不得申报省知识产权局的计划项目.第二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