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为贯彻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提高德育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推动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使分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开展工作,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达标类别序号考核内容分值总体要求15分1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52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宣传、教育、数据收集和调查工作53学期初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对分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报送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5分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5分4选拔有经验、业务好的辅导员担任心理健康辅导员66心理健康辅导员定期汇总分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68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心理健康相关知识69指导并组织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610建立分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重点关注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61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12开展针对学习、情绪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题宣传和教育工作515关注贫困生、学困生、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16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同时做好向精神卫生机构转介的工作518对本分院学生容易产生心理异常的危机
3、事件和比较典型的异常心理或行为进行整理总结,出具分析报告并存档备案5班级心理健康工作30分19设立班级心理委员520心理委员参加学校和分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521心理委员按时参加学校或分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522积极组织班级成员开展心理健康相关活动523心理健康宣传员每两周向班主任反馈班级成员学习、生活和其他情况524对异常人群和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及时汇报5加分25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经验526发表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论文2/篇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考核以分院自我评价和学生处评价相结合,分院自我评价*20%与学生处评价80相加即为该分院该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终得分。 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执行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 处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