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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doc

1、*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法规

2、制度, 提出职工福利费管理建议,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薪酬福利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开展人工成本管理.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负责提出年度职工福利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办理相关职工福利事项.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一)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二)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三) 职工疗养费用; (四) 职工体检费; (

3、五) 女职工卫生费; (六)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七) 供暖费补贴; (八) 防暑降温费; (九)其他。 第八条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第九条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第十条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十一条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一) 丧葬补助费; (二) 抚恤费; (三) 独生子女费; (四) 探亲假路费; (五) 节日购置食品; (六) 职工活动支出; (七) 其他. 第四章 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对职工福利费总额实行统一限额控制。公司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总额应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结合实际需求,参照历史一般水平,本着强化预算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在限额内安排年度职工福利费。 第十三条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

5、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优先予以安排。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其编制、审批、支出、调整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职工福利计划(福利类人工成本计划)应包括职工福利事项类别、受益人员和数量、计划标准和额度、支出形式、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交通、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上下班通勤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

6、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八条 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十九条 在职参保员工因工死亡,参保单位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当地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参保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单位向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工亡待遇标准按自治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实际发生的各项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做好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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