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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第1阶段测试题1b培训课件.doc

1、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税收筹划》第一章至第四章(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代号填在括号中。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实行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 B )。 A.实行购进扣税法 B.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C.既不实行购进扣税法也不按简易办法计税 D 不按简易办法计税 2、从2009年5月1日开始:(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 B )。 A

2、50% B、56% C、46% D、55% 3、从2009年5月1日开始: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 D )。 A、50% B、56% C、46% D、36% 4、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的部分,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适用( D )税率。 A、实行5%至45%的九级超率累进 B、实行5%至35%的五级超额

3、累进 C、实行5%至35%的七级超额累进 D、实行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 5、税法规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规定为: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 B )元; A、2000-5000 B、5000-20000 C、2000-3000 D、2000-4000 6、税法规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规定为: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 C )元。 A、200-500

4、 B、150-300 C、300-500 D、200-400 7、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 D )。 A、60%

5、 B、65% C、55% D、50% 8、一般纳税人销售税率为13%的商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此时的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 B )。 A、20.05% B、25.32% C、17.65% D、23.08% 9、一般纳税人销售税率为17%的商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此时的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 A )。 A、20.05% B、25.32% C、17.65% D、23.08% 10、一般

6、纳税人销售税率为13%的商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此时的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 D )。 A、20.05% B、25.32% C、17.65% D、23.08%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答案,请将正确选项代号填在括号中。每小题3分,共15分) 1、税务登记分为( BCD )。 2、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包括:( ABCDE ) A、暖气 B、冷气 C、热水 D、煤气 E、石油液化气

7、 3、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包括:( ABCDE ) A、天然气 B、沼气 C、图书 D、报纸 E、杂志 4、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包括:( ABCD ) A、饲料 B、化肥 C、农药 D、农膜 5、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办法分为(ABC )三种类型。 A.从价计征 B.从量计征 C.复合计征 D.从率计征 三、是非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正确写√,错误写×。每小题2分,共20分) 1.

8、 √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 X )一般而言,对于进项税额较多的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税收负担较轻;而对于进项税额很少甚至没有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会较轻。 3. ( √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 ( √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 ( √ )外贸企业直

9、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6. ( X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 7. ( √ )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8. ( X )消费税是在应税消费品的批发、零售环节征收。 9. ( √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0. ( X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税收筹划的预期性 答:税收筹划的预期

10、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对未来事项所做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纳税义务,才缴纳各种流转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如此等等。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进行事先筹划的可能性。 2、避税 答: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3. 税负弹性 答: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一般而言,某一种税税负弹性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税源的大小,即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

11、另一方面还取决于该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计税基数、扣除、税率。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则税负就越轻。各税种内在各要素弹性的大小决定了各该税种的税负弹性,或者说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弹性的综合体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较大。因为不论税基宽窄,税率高低和扣除项目多少或数额多少,多少总有一定的弹性幅度。 4. 税收管辖权。 答:对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分析是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起点。所谓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税收管辖权有三种:即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在实践中,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单纯地行使一种税收管辖

12、权,大多数国家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补充,只是各国的侧重点不同。 5、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答:它是指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差别极大。如果能说明不使自己成为该税的纳税人或成为该税的减免征税的对象,那么自然也就不必成为该税的纳税人或成为负担较轻的纳税人。 五、问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一)税收的特征有哪些?国家征税的原则是什么? 答:1、税收具体的特点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政府凭借行政权,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人 和社会

13、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政府既不需要偿还, 也不需要单独对某一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国家债务所具有的偿还性是 不同的。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 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而不能无限度的任意征收。 2、国家征税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1)公平税负原则。所谓公平税负原则,一是从负担能力方面来看;二是从宏观经济条件方面来看;三是从税负平衡方面来看,任何一种税制的建立,都涉及一系列的税负平衡问题,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

14、2)讲求效率原则。所谓讲求效率原则,也就是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主要对企业纯收入进行分配,税收的增长主要来源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3)财政原则。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重要职责,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任务,也是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的基本出发点。税收制度的效率和公平原则都是在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实现的。 (4)税收稳定原则。税收稳定原则是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应依据稳定准则,实现稳定目标,促使经济稳定发展。 (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我国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以下七项构成,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

15、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减税免税。 (三)我国税率的形式有哪些? 答:1、比例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四)我国的税收收入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政府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种类型: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具体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其中,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及其滞纳金、罚款、补税一律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滞纳金、罚款、补税由海关系统征收。 2、

16、地方税。地方税具体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地方税和地方税的附加及地方税的滞纳金、罚款、补税一律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税。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增值税及其滞纳金、补税和罚款一律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形成中央财政收入。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

17、府,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分享比例是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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