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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doc

1、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试行)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我院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和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我院高职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豫教高〔2004〕222号)和河南省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5〕4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

2、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有利于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既要根据办学条件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改造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 第二条 我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体

3、现我院的办学特点与资源优势. 第三条 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原则: 1、坚持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主动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原则. 3、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可宽可窄、宽窄并存的应用型专则。 4、积极深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 5、积极探索建立应用型专业的设置. 6、新设置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0人(艺术类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 7、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以及通过增设专业方向、合并专业或更改专业名称等专业调整途径基本满足人才培养所需的,不得再设置新的专业. 8、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规定. 第五条 我院新设高职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认定的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教学计划(包括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和时间分配以及教学进程表)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配备该专业必需的能够完成该专

5、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毕业于该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人(专业课教师不少于4人)。 4、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其中办学经费、教师、专业实验室及专业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必备的办学条件必须具备. 5、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经主管部门批准。 6、具备实施完整的教学环节和完善的教学管理条件。 7、专业设置调整应按其分类属性进行,注意形成特色和优势。 第六条 为保证高职专业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年度增设的高职新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 第七条 新设专业的设置程序:

6、 1、教务处结合学院专业设置现状、当年招生情况及今后专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与招生办一起共同组织召开专业设置论证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下发申报下一学年申报新的招生专业的通知。 2、各系部根据系部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经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专业设置方案,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会的专家对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进行论证和审定,并提出审定意见。 4、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新专业申报材料,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上学院办公会讨论. 5、教务处根据院办公会讨论意见,负责向省教育厅起草新专业申请公文和按要求

7、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新设专业申请材料: (一)增设《河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内高职专业应提交省教育厅以下审定专业需要的相关书面材料: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原设专业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关于学科专业建设的计划。 2、人才需求分析报告 3、新增专业申请报告. 4、高等学校增设或调整专业申请表。 5、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备案表。 6、拟设置或调整专业的教学计划。 7、任课教师配置状况,专业必需的实践教学设施配置状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8、年度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汇总表。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用

8、A4纸,一式5份上报) (二)增设《河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经校内外专家论证的专业论证报告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 第九条 新设专业审批时间: 1、新专业审批每年省教育厅在9月30日前集中受理一次。各系部应提前做好准备,于每年6月底之前将申请材料交教务处。 2、学院于每年7月底之前召开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定. 3、每年9月初交学院办公会进行审批,教务处负责于9月30日之前将学院审批通过的材料报河南省教育厅。 4、河南省教育厅等单位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评议、审核和告知程序。 第十条   新设专业的建设 学校对于新批

9、准设立的专业在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教学建设适当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和扶植,系部也应重点加强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新设专业的检查、监督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新设的专业有两年的试办期,在此期间,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务处的协助下,负责统一的监督,系部应做好具体的建设完善工作,系专业指导委员会也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以接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评估、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在已设置的高职专业基础上,下设专业方向的(名称不能与现行指导性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经学校教学指导委会员讨论通过后,学校可自主审定,并填报“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专业调整与撤消

10、 第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和撤消已设置的专业。对于更改专业名称、改变学制的专业调整情况,一律按新设专业的程序进行。对于需要撤消已设置的专业,应由所在系部写出书面报告,申述停办理由、相应的论证材料,并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对撤消专业教师提出安排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填报《高等学校高职专业调整备案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高职专业,学校将组织向省教育厅履行专业撤消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所办专业连续三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60%,且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教务处有权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专业停办或撤消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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