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案例分析1、某钢铁厂招收一批煅造工,要求身体健康。张某因患乙肝,便让其孪生弟弟代为体检。张某被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后,该厂发现张某体力不支,与体检状况不符,但并未多疑。试用期满的两天后,厂里对这批煅造工再行体检,发现张某有乙肝,且已有一段时间,经调查,张某体验时被人顶替。于是厂方以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问:该厂决定是否正确?2、2011年3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刊登广告,招聘一名部门经理,要求有计算机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李某应聘,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8月5日,李某一次工作失误引起公司对其专业水平的怀疑,遂将其硕士学位证书送交有关部门鉴定,结果发现是伪造
2、的。该公司遂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则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其未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公司拒绝,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王某与2012年12月被某商场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5年.按合同规定,王某从事收银工作.2013年5月,商场以营业员人手不够为由,调换王某去站柜台,王某不同意,遂发生争议。问:本案应如何仲裁?4、张某,2008年1月入职深圳某证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等基本录用条件,且约定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张某因帮客户操作证券买卖不当造成小额亏损,曾多次遭到客户的投诉。
3、试用期满前1周,公司经过对张某进行了试用期考评,显然,张某的考评成绩并不理想,公司当日便向张某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要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系张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要么延长张某的试用期3个月,以便继续观看工作成绩.张某为保住这份工作,同意了公司延长试用期的方案,双方次日便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延长三个月”的字样并签名、盖章确认。眼看延长的三个月试用期又过去了,但张某的工作成绩不但未见任何起色,反而还多次遭到客户及同事的投诉,公司于是在6个月试用期满前对张某再进行了一次考评,考评结果显示张某仍未能达到该工作岗位最基本的任职要求,于是,公司在张某试用期满当天便向其送达了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张
4、某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张某对公司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满,认为公司解除理由不能成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问:(1)已约定的试用期能否再次延长?(2)延长试用期是否构成第二次约定?5、秦某,2007年3月到深圳某饮料公司应聘文员工作,公司要求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合同中有如下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秦某的工作岗位,秦某应予以配合,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立即辞退。”秦某为求工作心切,并未过多的研究合同内容,仅简单的看了薪酬待遇等条款后便匆匆签约。2007年10月份,公司因业务扩展,公司决定安排3名员工到惠州销售部驻点工作,主要从事产品推销工作,原福利
5、待遇不变。其中被派驻员工中包括秦某.当月,公司便将前述派驻决定向相关员工下发了到岗通知。秦某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找上级主管反映情况,其称因自己近期将举办婚礼,且已在深圳买房居住,故如长期在惠州驻点工作将十分不便,希望公司能变更派驻人员。公司对秦某的要求未予理睬,坚持要求秦某按期到派驻点报到,否则将对其按严重违纪处理,双方未能对此协商一致,就此产生争议。问: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的条款是否有效?6、某企业与1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1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以后,该企业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1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问:该企业
6、的处理是否正确?7、“小苹果”是南京某公司职工,三年前,该公司内部出台了“末位淘汰制,规定每年都要对公司内所有员工进行各项考评,综合得分最后的2名员工就要被淘汰出局,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年终将至,老实的“小苹果在这次考评中不幸被列入“后三名”,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问:公司执行的“末位淘汰制”是否可行?8、某汽车修理厂招收一批修理工,合同期限为3年,并送到学校培训半年.这批工人结业考试合格后回厂上班,工作情况良好。1年后,该厂经营状况不景气,连续几个月只发给职工60%工资。于是,其中3名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厂则提出,凡要解除劳动合同者,每人应先赔偿3000元培训费。3名员工不愿交付培训费
7、,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案应作如何处理?为什么?9、2010年2月1日,李某和某中外合资的饭店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李某被安排在总服务台上白天班。2011年7月,李某向饭店申请产假.11月,休完产假后的李某开始上班,仍在总服务台上白天班.这期间,李某没有违反饭店规章的行为.12月,饭店通知李某,以哺乳期间不适宜从事饭店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多次找饭店交涉无望,不得已于2011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问:李某申诉能够获得仲裁委的支持吗?10、某印染厂实行劳动制度改革,由厂方决定全部中层以下干部及职工原订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律下岗,厂方根据情
8、况重新聘用.厂计算机中心有三名干部在该厂已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根据厂里内部招聘启事,这三名干部的原工作都属于需要的范围,厂方愿意继续留用这三名骨干,但要求他们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三名干部提出他们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厂方认为,现在的情况等于重新录用他们,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不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此案如何处理?11、刘某到某外资企业应聘,被公司聘为某部门的主管。半年后,公司逐渐发现刘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于是领导找其谈话,建议其换一个新岗位。刘某表示同意.公司遂给其调到一个比原来职位低,工作难度相对简单的岗位。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刘某在新的工作岗位
9、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遂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决定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也作了规定。合同解除半个月后,刘某到医院看病时意外发现自己已经于半月前怀孕了。于是她拿着化验单直奔公司,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问:面对这样一个局面,公司该怎么办?12、某餐饮集团聘用吴某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菜品开发研究以及人员的培训.公司提供30万元年薪,住房一套,轿车一辆,除此外还许诺丰厚的年终奖和提成,同时约定,吴某在合同期内无故离职,需要承担250万元违约金。一年后,吴某在没有得到公司许诺的情况下单方面离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问:公司如何正确处理此事?13、秦枫与某电信器材公司签订的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10、还有半个月就要到期,此时被医院查出患有急性肝炎,需住院治疗。秦枫提出请假,单位说最多只能请一个月假,到时准时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秦枫住院一个月后提出要出院,医生不同意,认为病情虽有好转,但不稳定,而且还有传染性,需继续治疗.几天后,公司终止了秦枫的劳动合同,并告诉他下月停发工资,不再报销其医疗费。又过去一个月,秦枫出院找到公司要求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并报销医疗费。公司经理说:我们这是终止合同,不是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有什么话好说?问: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如何正确处理?14、何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如果严重失职造成3000元以上的损失,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6年初,公司发现
11、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数百元个人费用向公司报销,于是公司将其辞退,何某不服,认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不足3000元,以公司劳动合同规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由此发生争议。问:如何处理?15、林珍于2000年作了右肾切除手术.术后恢复健康。事隔6年,2006年8月,林珍被浙江桐庐支行招工录用,按规定医院进行体检,林珍体检表中载明:“既往史”栏为“无残,“腹腔脏器”栏为“正常”,“审查意见”栏为“健康”。9月1日,桐庐支行与林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为5年(自2006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工种:业务;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间,企业发现员工有严重疾病和缺陷的,可以
12、解除劳动合同.该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桐庐县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科鉴证生效。2006年12月中旬,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电话通知桐庐支行“有人反映林珍右肾摘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要桐庐支行于1996年底前解除与林珍的劳动合同。12月26日,桐庐支行派员带林珍到桐县中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证实:林珍“右肾摘除,左肾正常”。2007年2月24日,桐庐支行以林珍“右肾摘除,存在严重身体缺陷,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作出解除林珍劳动合同的决定。同年8月11日,林珍向桐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问公司解除林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6、唐某存在违规行为,某公司想解雇,被员工知悉,结果员工先公司一步以
13、“公司存在众多违法行为,如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班时间超时等”提出辞职,为了保存证据,遂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公司寄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前台予以签收。结果,该员工拿着特快专递的收件回执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仲裁。结果仲裁和法院均判该员工胜诉。为什么?17、陈某是某软件开发公司程序员,入职时公司收取押金2000元,且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一年半后,陈某考上某高校继续进修,遂以继续上学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还押金2000元,被公司拒绝,陈某辞职后第二天即未再上班.几天后,陈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退还押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提出反请求,以陈某未提前30天书面
14、通知为由,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仲裁裁决陈某应支付公司8000元经济损失.为什么?二、在理解以下概念的基础上阅读材料,讨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1。全日制劳动关系2。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小时工3。事实劳动关系4。劳务关系/雇佣关系5.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6。集体劳动关系(工会、用人单位)7。涉外劳动关系8。自雇型劳动关系(SOHO一族)9。人事关系材料分析:陈某于2008年开始在医院护理不能自理的病人,因费用问题常常和病人发生争执,其护理费用遂由护士长代为核算保管并按月发放。2011年9月,陈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医院补签自2008年9月开始的劳动合同,补
15、办该段时间内的招工退工手续,补足最低工资标准,并补发加班工资。陈某认为自己的护理工作是由医院护士长指派,工资都由医院计发,由医院护士长发放,当然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院则认为,医院与陈某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双方并无劳动关系.陈某从事病人陪护工作,并非医院委派或招聘,而是由病人雇佣在病房为病人服务,与病人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陈的劳动报酬和任用完全由住院病人决定、由病人承担,护士长只是代为计算劳动报酬,并将应由病人给付给陈的劳动报酬代为转交给陈。医院从未以医院名义向陈发放过劳动报酬,医院对护工的管理是为了维护病人利益,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而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问:陈某与医院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什么?三、经济性裁员的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处理过程关键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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