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现将《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市政府相关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措施(试行)〉通知》(溧政发[]95号)(以下简称《措施》)精神,为加强和完善本市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被征地农民参与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 依据《措施》要求,从公布施行之日起,参
2、与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按要求缴纳个人负担基础生活保障资金后,市、镇村对应配套基础生活保障资金应同时筹集到位。参保人员达成退休年纪后享受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二、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筹集 (一)依据《措施》第九条确定保障人员具体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由市农保中心依据《措施》第十条要求,计算出每位保障对象所需基础生活保障资金具体金额。 (二)每个保障对象所需资金除个人负担0元(以后伴随劳动保障及土地征收政策改变适时调整)基础生活保障资金外,其它保障资金按市、镇村2:1百分比负担,其中镇村负担部分按镇级负担百分比不低于70%标准由各镇自行确定。 (三)老保障对
3、象个人负担基础生活保障资金交村级经济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将个人资金和村级经济组织应负担资金,一同缴到镇财政所设置“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镇财政专户”,镇财政所将镇应负担资金同时也转入“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镇财政专户”,镇财政将三块资金筹齐后,汇入农保中心“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收入过渡户”。农保中心将资金从收入过渡户中转入市“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市财政也同时应将市财政配套资金从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转入该“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四)新保障对象个人负担基础生活保障资金直接由相关部门划入“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镇财政专户”,市、镇村三级对应配套资
4、金筹集,和老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筹集措施相一致。 (五)“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施实账运行。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标准调整及养老金不足支付时,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给予补足。 (六)参与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保障对象,死亡后按企业职员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实施。第四年纪段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负担保障资金未领或未领完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解缴和支付 (一)参与基础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以村民委员会为参保单位,由村民委员会依据镇审定确定保障对象花名册,每个月汇总一次,于每个月25日前报送市农保中心。 (二)市农保中心计算出所需保障资
5、金总额,于下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各镇劳保所、财政所、村民委员会。 (三)各镇、村、个人筹集保障资金必需在15日前汇到市农保中心“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收入过渡户”。市农保中心月底将收入过渡户资金汇入市“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四)参保人员所需保险费、每个月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等资金由市农保中心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从“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中将款项划给市农保中心。 (五)市农保中心通知村民委员会前来办理参保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养老金等相关手续。 (六)市农保中心将应缴保险费缴至地税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资金到账后,市社保中心按要求建立参保人员个
6、人账户,并加特征号管理,当月做减员处理。参保人员以后实现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按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相关要求继续缴费。灵活就业参保,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七)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填写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相关表格,到市农保中心办理保障对象生活补助费(第二、第三年纪段人员)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第十二个月纪段人员)和养老金(第四年纪段人员)领取手续。市农保中心依据花名册,建立发放清册。生活补助费、养老金实施社会化发放。 四、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账户设置和用途 (一)市财政局设置“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施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该专户关键用
7、途: 1.接收市农保中心缴入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 2.接收市财政一次性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 3.接收该账户利息及基金增值收入; 4.向市农保中心拨付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 (二)各镇、开发区财政所(分局)同时设置“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镇财政专户”。该专户关键用途: 1.接收市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收入; 2.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级经济组织保障资金收缴拨付; 3.储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及其增值收入; 4.向市农保中心划拨该账户收缴基础生活保障资金; 5.其它社会保障资金收缴拨付。 (三)经市财政局同意,市农保中心在商业银行设置“
8、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收入过渡户”。收入过渡户限于以下用途: 1.暂存征集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 2.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 3.暂存其它收入: 4.向市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收缴保障基金。 基金收入过渡户中银行存款于每个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全额划缴市财政专户。 (四)经市财政局同意,市农保中心在商业银行设置“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户”。支出户限于以下用途: 1.接收市财政专户拨入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 2.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 3.支付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 五、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管理 (一)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
9、金实施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生活补助费、养老金分别由市农保中心和各镇、开发区财政部门实施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专员负责、专题台帐登记管理措施。 (二)各社保经办机构,各镇财政所、劳保所、村民委员会应各司其职,严格资金管理,立即收缴、发放保障资金。 (三)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工办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六、其它事项 (一)被征地农民参与企业职员养老保险男不得超出60周岁、女不得超出55周岁。 (二)被征地农民参与企业职员养老保险最早可从1993年元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全部保障对象应向市社保中心和市农保中心提
10、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保障对象在本《措施》施行前缴到人寿保险企业保障资金,在参与企业职员养老保险后由参保人员本人到人寿保险企业办理退款手续,注销其原账户。 (五)保障对象领取生活补助费、养老金实施年检制度,具体措施参考老年居民养老补助年检措施实施。 专题词: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 资金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8日印发 校对:陈 杰 共印 6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