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21.04KB ,
资源ID:4111537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11153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1、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林业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下称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林业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管理林业建设项目,其他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中央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

2、书;中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条件、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附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或者证明材料。其主要内容应达到林业建设项目可

3、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林计发2006156号)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甲级相应专业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其主要内容应达到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林计发2006156号)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甲级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单纯购置类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第三章

4、建设项目申报管理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根据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要求,适时下发项目申报指南。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林业计划(财务)部门在清理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投资规模,科学合理的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依据相关规划及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项目应以计(财)字号文件上报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初审意见反馈省级林业主管

5、部门。项目申报材料未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的,国家林业局予以退回.第四章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第十二条中央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需要批复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批,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不作为安排投资的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是安排投资的依据. 项目批复后,3年以上未落实投资且建设条件已发生明显变化的,需重新履行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中央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林业建设项目的

6、初步设计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其它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第五章建设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造成部分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需要调整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1总概算或主体工程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百分之十的; 2主体工程建设地

7、点发生变更的; 3建设单位、建设范围或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因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部分项目子项的,在中央投资不变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建设单位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已成事实的,国家林业局不受理事后调整申请,所超概算建设单位自行解决。第六章建设项目招标管理 第十六条林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管理. 第十七条全部使用

8、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叨万元(含1叨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一)、(二)、(三)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时,要对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

9、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九条对达不到招标标准的基建项目及设备(材料)采购,要由建设、计财、纪检、审计、设备(材料)使用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建设项目管理或设备(材料)采购小组,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第七章建设项目监理 第二十条列入国家规定监理范围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含有监理费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等内容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

10、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八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办计字200531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第九章建设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信息,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五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国家林业局.凡不涉密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和信息予

11、以公开.第十章建设项目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收回项目资金等处理措施.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因管理不力,工程质量低劣的; (四)挪用、挤占工程资金、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对出现严重咨询、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或同一项目设计文件经两次以上修改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国家林业局予以网上通报,不再受理该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同时建议有关部

12、门对其资质做降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由于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等出现问题的,国家林业局将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查处.第十一章建设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九条为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建成运营后,国家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项目后评价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林业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林计发200661号)同时废止。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