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物资基本需求,降低库存金额,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章 考核规定第二条 使用部门必须于每月23日前将纸版需求计划编制完毕报物资部,物资部根据需求计划利库后编制采购计划并于25日报计划使用部门进行PAM管控录入,逾期未完成者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次(节假日除外);使用部门每月限报两次加急计划(机组大小修除外),每超过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次;抢修计划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报计划,否则考核责任部门50元/次.第三条 因计划申报信息不详实、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计划不准确、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考核申报部门5
2、0元/次;申报物资库别错误,同一个物品录入名称不一致造成有几个物资编号,考核申报部门50元/项;因物资采购人员原因导致采购错误、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物资到货不及时,考核物资部50元/次。第四条 使用部门申报月计划时应参考物资部每月所发库存盘点表,当库存量满足使用需要重复采购者,考核物资部100元/次;申报计划到货后的领用率低于90(事故备品备件除外),造成库存积压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项;申报物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准确,造成采购物资不能使用,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使用部门及各级审核人员100-500元/次的考核,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处理;加急物资到货后,在一个月内未领取,考核责任部门100元/项
3、;除关键备品备件(事故备品备件)外,库龄超过3个月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项;库龄超过半年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项;库龄超过1年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项,并做出书面原因说明报公司主管领导。第五条 轻化工类材料必须严格核实使用量及质保期等信息,因计划申报数量和型号不准确造成材料积压失效的,考核申报部门100元/次。第六条 物资采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采购或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采购不及时,考核物资部100元/次。第七条 备件、材料到货后未按要求组织、参与物资验收的,考核物资部100元/次。第八条 备件、材料到货后,使用部门在接到验货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参与物资验收或物资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考核责任部门
4、100元/次。第九条 未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或出入库手续违反制度规定,考核物资部100元/次。第十条 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日清月结,发票挂账或备件、材料出入库信息录入不及时,账物不符,考核物资部100元/次。第十一条 物资使用部门未及时反馈、处理质量异议,影响备件、材料退、换货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次。第十二条 因物资管理不当造成各类物资使用前损坏、缺失的,考核物资部100元/次。第十三条 因技改等原因导致闲置的物资,物资部应及时组织盘点并办理处置手续,避免造成库存积压,拒不配合者,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第十四条 年度技改和检修物资需求计划不准确,造成库存积压,视情况考核申报和技术管理部门300-500元/次。第十五条 废旧物资未办理相关手续直接移交至废旧物资堆场,考核移交部门50元/次;移交废旧物资账物不符,考核移交部门50元/次。第十六条 物资使用部门严禁设立二级库,如经检查发现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第三章 其 他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