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分析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第三部分着重探讨阻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 第四部分提出政策建议。 一般来说, 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仅靠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 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外部融资与内部融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的所有者( 或提供者) 并不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这样, 资金的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就带来一个激励( 委托) 代理) 问题。通常, 在企业经营状况方面资金的使用者( 或企业的经营者)比资金的提供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他(
2、们) 就有激励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在事先的谈判、合同签订的过程或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 使资金提供者承担过多的风险。这就是一般所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存在信息不对称, 进而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的情况下, 企业选择何种融资方式, 按照这种融资方式能否取得资金, 都取决于能否成功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它是资金使用者与资金提供者直接交易的融资方式。由于交易是直接的, 资金提供者必须亲自对资 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由于这种了解和判断过程的成本
3、高昂, 一般情况下, 作为个人的资金提供者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这就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披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经营状况的透明度。所以直接融资方式除了要求存在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公证机制来实现上述透明度外, 还要求资金使用者是规模较大的企业.这是因为, 不管企业的规模是大是小, 企业为达到较高的透明度所需支付的信息披露、社会公证等费用差别不大, 大企业需要的外部融资规模比小企业大, 单位外部资金所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相对较小.当然, 这并不是说中小企业完全不可能进行直接融资。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 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高。这样, 在直接融资中, 中
4、小企业必须支付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资金成本。这种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 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 的中小企业才能支付。一般来说,这种高风险、高收益企业是高科技企业。按照上文的分析, 我国的要素禀赋特点已经决定了我国的 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和市场都比较成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样, 融资的高成本必然将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排除在直接融资市场之外。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进行的融资。在融资过程中, 金融媒介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订对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在事后则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由于金融媒介成为完成上述任务的专业化组织, 它就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任务, 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对资金使
5、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比较差, 间接融资就成为他们主要的外部融资选择。即便如此, 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 以及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贷款规模的上升而下降等原因, 金融媒介也会在经营中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别对待。一个典型的结果就是, 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而不愿为 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样, 如果一个经济中金融业( 尤其银行业) 比较集中,中小企业的融资就会特别困难。中国的情况正是如此。 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首先必须解决/ 赶超0战略的一些遗留问题。在所有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国有企
6、业的经营困难和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又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起源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所以, 目前应该采 取的主要措施就是为国有企业解脱政策性负担的束缚。对于战略性政策负担, 如果一些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确实为国家的安全所需要, 而这些企业又不能和外国资本合资经营, 为使这些企业得以生存就只能采取财政支持的方法去解决, 不能再由国有银行去扶持。因为, 如果这些企业缺乏自生能力, 它们就注定要亏损, 那么, 无论由谁来支持, 亏损最终还是要落在财政头上。这样, 与其干扰银行的商业化经营, 不如为银行解脱负担, 促进银行的正常发展。对于那些不再与国家安全直接有关
7、的企业, 则需采取让企业转业转产、与外国企业合 资或到境外上市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改造, 使其取得自生能力(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2000a) 。对于社会性政策负担, 则应全部从国有企业剥离。为此应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将原先由国有企业保障的就业、医疗、养老等项目交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实际上, 为解决就业问题, 最佳的途径又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所以, 国有大企业的问题与中小企业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解决了国有企业问题后, 国有银行就不再有理由创造新的不良资产.只要我们采取措施妥 善处理国有银行现存不良资产, 银行改革从而整个金融体制改革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这其中就包括发展和完善
8、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不仅如此, 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必须成为全部金融改革的指导方针.既然我国的要素禀赋特征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大量发展来推动的,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又以大量中小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为前提,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就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金融风险可能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二是金融机构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在抵御市场风险方面, 大型金融机构的确优于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大型金融机构的资产庞大, 它就有可能将其资产配置在各个地方、各个领域, 这样, 市场风险就被分散化了。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相对较少
9、 经营活动只好相对集中, 这就限制了它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但是, 如果我们将中小金融机构与同处一地的大型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相对比则未必能够得出上述结论.所以, 大型金融机构抵御金融风险能力较强, 实际上是因为它用其庞大的资产中的一部分为另一部分保了险.那么, 如果我们能够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社会的保险机制, 它们在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就未必比大型金融机构差。即使没有这种保险机制, 我们也应看到, 恰恰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是一种地方性金融机构, 其经营失败对经济总体的影响要比大型金融机构小得多。所以, 从社会的角度讲, 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性反而成为优点。在道德风险方面, 我们更难说大型金融机构
10、会优于中小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规模庞大, 其经营失败对社会的影响大, 这就使得其经理人员相信国家不会听任其倒闭, 即使这个金融机构不是国有的。其结果是增加了大型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已经被一些研究所证明。比如, Boyd 和Certler ( 1993) 指出, 美国的大型银行的确比小银行发放了更多的高风险贷款, 并由此造成大量损失。此外, 多数美国大银行自有资本与资产的比例也小于小银行。Mishikin( 1999) 对美国银行合并结果的分析中也提出了同样的担忧.综上所述, 国有企业改革、国有银行改革以及观念转变必须同时进行。这样才能消除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所有障
11、碍。然后, 我们就可以按照上文所指出的方式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了。这些措施包括: ( 1)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 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 2) 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 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 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 3) 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 其目的在于消除政府干预, 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
12、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
13、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
14、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