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辖属各单位(含合资控股公司)机关业务员以上管理人员.第三条 当月工资收入(技术津贴、工龄工资除外)与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挂钩。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实行20分制,按当月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计发工资,即每扣减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分1分就扣减工资收入的5%。第四条 考核程序。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按月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打分,劳动纪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审批,于次月8
2、日前统一交由公司劳动人事处执行.第五条 出勤考核规定(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按指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早退考勤,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考勤。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减1分;超过4次(含4次)的,每4次按旷工1天处理,每旷工1天扣减4分。(二)出差或外出办事或下基层单位检查工作不能按时打卡的,必须填写出差或外出办事或下基层单位检查工作审批单,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由分管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并于当天或回到单位次日上午将审批单送劳人处或劳资科备案。外出办事或检查工作必须有所到单位的签字(盖章),出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次
3、扣减审批人员2分。工作期间应打卡而未打卡并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少打卡1次扣减1分;超过4次(含4次)不打卡的,每4次按旷工1天处理。(三)全月累计扣减达到12分,按百色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全月工资.(四)每天安排1名中层级以上领导负责值班考勤。第六条 请销假考核规定(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个人因事请假,事前要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呈单位、部门领导、分管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审批.个人因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呈送请假单审批的,可由同事或亲属代替.请假审批单要求三日内送到所在单位劳人处或劳资科备案,否则按未请假处理。未办请假手续或无请假审批单或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请霸王假的,一律按旷工处
4、理。(二)请病假、事假 、产假 、探亲假、婚假、年休假等假期,请假期间依照矿务局有关规定计发工资,不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 。(三)当月因病或因事假等,有效出勤天数不达到15天的,不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按公司相关规定计发工资.(四)下井天数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会议、集体活动考核规定(一)通知参加的的各种会议、集会(包括调度会、行政审批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考勤,每迟到1次扣减1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1天处理;无故缺席按旷工1天处理。由会议、集会主办部门负责统计考勤,主办部门不明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计考勤。(二)通知参加的集体活动(包括庆典、迎
5、宾、义务劳动、文艺演出等),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处理,每迟到1次扣减1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1天处理,无故缺席按旷工1天处理。由活动主办部门负责统计考勤,主办部门不明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计考勤。(三)会议期间精神不集中,打瞌睡或开小会或闭目养神达到5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减2 分。(四)单位、部门或领导安排外出参加的各种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减4分,由本部门负责考勤。第八条 其他考核规定.(一)上班时间外出买菜、吃早餐的,每发现1次扣减2分。(二)上班时间上网QQ私聊、听音乐、看影视、浏览低俗网页,或者炒股、淘宝、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每发现1次扣
6、减2分.(三)工作休息休假期间,必须将联系方式上报主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详知,联系不上或手机故意关机,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1次扣减2分。(四)拒不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着装及仪表行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用餐规定等规章制度,每发现违规1次扣减2分。(五)在机关办公楼院内、办公室、会议室抽烟的,发现一次扣减2分;外来访或办事者在办公室抽烟,工作人员不加以制止或制止无效的,同一办公室内所有工作人员每人每1次扣减2分.(六)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工作安排的,每发生1次扣减4分。(七)对直属班组管理不到位或不敢管理,导致直属班级工作懈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工反映强烈的,部门分管领导、直接责任
7、人每人每1次扣减4分.(八)涉及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同时也未被矿务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发生1次扣减4分。(九)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公私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的,每发生1次扣减8分。 (十)办事推委拖拉,有吃、拿、卡、要现象,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职工群众的,每发生1次扣减8分。(十一)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当月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或不称职票占总票数30%以上(含30%)的,当月不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按百色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全月工资。第九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考核规定(一)对于发生过错或者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责任人,或因涉及打架、斗殴、盗
8、窃、赌博、嫖娼和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由于情节较轻,未被司法机关处理,但被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相应给予扣减当月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分:1、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每1次扣减6分。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每1次扣减8分。3、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1次扣减10分.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及其以上处分的,当月不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全月工资。(二)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较高的1种处分执行,不重复扣分。(三)因“三违”行为被处罚或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因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行
9、政处罚的,当月不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全月工资.第十一条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一律中止劳动合同,当月不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第十二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加分,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一)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每1次加4分。(二) 同坏人坏事、不良行为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每1次加4分。(三)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每1次加4分。(四)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每1次加4分。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
10、一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解除劳动关系(一)工作不思进取,工作无动力或无成效者。(二)工作时间从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者。(三)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服务者。(四)玩忽职守,造成公私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五)盗窃公私财物(非监守自盗),未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者。(六)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或不称职票占总票数30以上者。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分配、调动、管理者。(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给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四)造成人员伤亡或特大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五)监守自盗者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者。(六)擅离职守为其他单位工作者。(七)泄露企业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八)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单位各项费用者.(九)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或不称职票占总票数30%以上者.(十)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第十五条 公司机关、各单位直属班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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