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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doc

1、 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 前 言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明确提出“到 2017 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2019 年 4 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建城201952 号),提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为进一步指导各区县(自治县

2、)科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合理判定提质增效成效,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监管水平,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主要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技术要求;5.数据管理与应用;6.运行维护。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 69 号,电话及传真:67738852、18883148792,邮箱:)。本导则主编单位

3、: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重庆交通大学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志为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三峡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 :蒲贵兵 谢 天 古 霞 吕 波 刘 杰 向星光 余薇薇 敖良根 程吉建 郑丰收 付国楷 苏定江 张靖强 刘元鹰 毛绪昱 常 松 毕生兰 雷晓玲 刘伟刚 刘亭役 刘 靓 张 然 方小桃 邹志宇 朱 永 郭远臣 董 佳 陶雪峰 彭 颖 蔡 岚 邵 川 刘 希 任子杰 主要审查专家 :张 智 王峰青 龚安军 冉 飞 何 栋 目目

4、 录录 1 总则总则.1 2 主要术语主要术语.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 4 监测技术要求监测技术要求.5 4.1 一般规定.5 4.2 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指标.6 4.3 监测方式及监测设备.9 4.4 监测频次.12 4.5 监测设备安装.15 4.6 监测技术其他要求.15 5 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据管理与应用.17 5.1 一般规定.17 5.2 数据管理.17 5.3 数据应用.18 6 运行维护运行维护.21 附录附录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22 1 总则总则 1.0.1 为指导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工作,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状态的管理,提高城镇排水管网运营维护水平,及时发现排水

5、管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用于指导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运行维护等。1.0.3 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应采取在线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并视经济条件逐步推进以在线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的方式,对排水管网中的介质(污水、雨水、污泥、气体)、管道结构安全及井盖等进行监测,并与智慧城市既有监测资料充分共享。1.0.4 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应科学设置监测内容,采取可靠、安全、适用的监测技术,保证监测结果准确。1.0.5 城镇排水管网监测系统,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主要术语主要术语 2.

6、0.1 排水管网 drainage pipe network 收集和输送污(废)水、混流水、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2.0.2 污水支管 branch sewer 承接地块汇集污水且将其输送至污水干管或主干管的污水管道,常沿市政道路敷设。2.0.3 污水干管 main sewer 连接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支管的污水管道,常沿市政道路、河道岸线敷设。2.0.4 污水主干管 primary main sewer 承接两条或两条以上干管来水,收集服务片区污水量,并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水管道,常沿江河岸线或沿江(河)滨江路敷设。2.0.5 冲沟涵洞 drainage culvert

7、 地块开发建设时采取截弯取直、加盖硬化等人工措施对自然沟渠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既有排水涵洞。2.0.6 重要雨水排水口 key rain drain 管渠断面大于 1m(含 1m)的雨水排水口。2.0.7 一般雨水排水口 rain drain 管渠断面小于 1m 的雨水排水口。2.0.8 重点排水户 key wastewater discharger 污染物排放对城镇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影响较大及纳入排水许可重点排水户名录的排水户。2.0.9 一般排水户 wastewater discharger 污染物排放对城镇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影响一般及未纳入排水许可重点排水户名录的排水户。2.0.10 召测 in

8、terrogation 数据采集端按照监测系统控制端发出的指令进行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2.0.11 井盖智能监测终端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manhole cover 监测井盖位置状态设备的统称,主要由智能感应器等部分组成。2.0.12 气体监测响应时间(T90)gas monitoring response time 当测量气体浓度发生阶跃变化时,监测终端显示值达到稳定值的90%时所需的时间。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排水管网监测范围主要包括城镇排水户的取样检测井、化粪池、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检查井、排水口、溢流口等)、冲沟涵洞及泵站等

9、排水设施。3.0.2 排水管网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管网中水位、流量、水质、积泥深度、气体浓度、管道结构安全、井盖及视频监控等。3.0.3 排水管网监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资料收集与分析、监测目标、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及投资估算等内容。监测内容应全面、完整,可视经济可行性,按轻重缓急,合理分期。3.0.4 排水管网监测数据、监测仪器校准数据和维护信息应纳入到信息管理平台分析与管理。当监测发现大量污水溢流、污水直排等重特大污染事故时,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信息管理平台并报告相关部门。3.0.5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应满足海绵城市建

10、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3.0.6 雨量数据应利用气象部门雨量监测数据,须自行监测时,应按城市水文监测与分析评价技术导则SL/Z 572 执行。3.0.7 人工监测现场作业时应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 的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监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 的有关规定。4 监测技术要求监测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监测点设置前应收集城镇排水管网基础信息(空间、结构及功能属性)、水文、气象等相关资料。4.1.2 监测点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监测内容应根据排水户排水情况、

11、雨(清)污分流情况、排水管网养护情况及管网维护监管实际需要等综合确定,并根据持续监测结果动态调整。4.1.3 水位、流量、井盖、视频监控宜采用在线监测,水质和气体宜采用在线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积泥深度宜采用人工监测,管道结构安全宜采用人工检测。4.1.4 监测设备选择时应按照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满足防洪、防湿、防爆、防雷、防腐及防盗等相关技术要求,并应通过国家授权质检机构的产品型式实验检测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4.1.5 在线监测设备应有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功能,并可设置采集、传输频率。4.1.6 设备安装时应按照各自规定执行,并利于后期运营维护;设备安装后应进行检查、调试、校准

12、。4.1.7 监测设备防护等级应按照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4208执行。4.1.8 污水支管有监测需求时,其监测点设置、监测指标、监测方式及监测频次等可参照污水主干管及污水干管。4.2 监测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指标点设置及监测指标 4.2.1 水位、流量监测点 1 污水管网水位、流量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水干管接入污水主干管前、污水主干管接入污水处理厂前应设置监测点;2)污水主干管间隔 35km 处宜设置监测点,且不少于 3 个监测点;3)位于河道常水位以下的污水主干管、污水干管,管道入河起终端应设置监测点,并在间隔不大于 2km 处宜设置监测点。2 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

13、处和合流管网(含截流式合流、不完全分流及合流制管网,以下统称合流管网)溢流口处应设置水位、流量监测点。3 其他应设置监测点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洼地区、下穿道等易积水处,调蓄池等市政调蓄设施内,地块雨水排出口处等应设置水位监测点;2)污水主干管、污水干管的跨行政区交界处,重点排水户排放污水与污水支管或干管的连接管上,截流堰(井)等截留设施前后,泵站前后,污水厂尾水排水口处等应设置流量监测点;3)其他有水位或流量监测需求处宜设置监测点。4 水位、流量监测点具体位置设置宜选择管道水流平稳、湍流程度较小、管内垃圾及漂浮物较少的直线井。4.2.2 水质监测点及监测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管网水质

14、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污水干管接入污水主干管前、污水主干管接入污水处理厂前应设置监测点;2)污水主干管、污水干管的跨行政区交界处应设置监测点。2 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处和合流管网溢流口处宜设置监测点。3 重点排水户在取样检查井处应设置监测点。4 污水厂尾水排水口应设置监测点。5 冲沟涵洞出口处宜设置监测点。6 截流堰(井)等截留进入后端排水设施处应设置监测点。7 一般雨水排水口等其他有水质监测需求处宜设置监测点。8 水质监测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水管网主要监测 CODCr(化学需氧量)、NH3-N(氨氮)、SS(悬浮物)、pH 值等,污水主干管接入污水处理厂前除监测上述指标外,还

15、应监测 BOD5(生化需氧量)、TP(总磷)、TN(总氮);2)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处、合流管网溢流口处、冲沟涵洞、截流堰(井)主要监测 CODCr、NH3-N、SS、pH 值等;3)重点排水户除监测 CODCr、NH3-N、SS、pH 值外,根据排水户类别增加特征监测内容;4)污水厂尾水排水口监测指标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 执行;5)对旱季有水排放的一般雨水排水口,主要监测 CODCr、SS、pH值等;4.2.3 积泥深度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积泥深度监测点应根据排水管网坡度、流量、管径、建成投用时限及管网普查成果综合确定,并按 5%的比例进行全覆

16、盖非重复均匀抽测。以下位置应加强抽测:1)管网坡度低于 5的排水管渠;2)流速低于 0.8m/s 的排水管渠;3)餐饮、洗车等比较集中的临街门面雨水口及其连接管;4)上次抽测及管网普查发现的污泥淤积较严重处。2 冲沟涵洞每隔 1km 设置一个监测点,长度不足 1km 时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监测点设置于坡度最小处。4.2.4 气体监测点及监测指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步行街、广场等人员密集区,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污水管网,宜按每 300500m 设置 1 个监测点,主要监测指标为H2S(硫化氢)、CH4(甲烷)。2 位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的化粪池(生化池)内应设置监测点,主

17、要监测指标为 H2S、CH4。3 位于交通要道等重要区域,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污水管网,宜按每 12km 设置 1 个监测点,主要监测指标为 H2S、CH4。4 污水泵站的格栅井下部、泵间底部等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处应设置监测点,主要监测指标为 H2S。5 井下作业、管道疏通及清淤、化粪池清掏(统称井下作业)时,作业前及作业中应及时监测,主要监测指标为 H2S、CH4、CO(一氧化碳)和 O2(氧气)等。6 其他有气体监测需要处。4.2.5 管道结构安全检测点及检测指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道应进行定期巡查及开展结构安全检测,以下位置应加强结构安全检测:1)路面沉降

18、、山体滑坡等易使管网破坏处;2)管网排查评估认为有结构安全风险处;3)非正常工况运行的污水管。2 管道结构安全检测主要指标为管道破裂、变形及腐蚀等,应符合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 相关规定。4.2.6 井盖位移监测点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人流密集地区、易冒溢地区等重要区域宜设置监测点。2 城市交通主干道检查井处宜设置监测点。3 装有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井处宜设置监测点。4.2.7 下穿道、隧道、下沉式广场等易产生内涝处应设置视频监测点。4.3 监测方式监测方式及监测设备及监测设备 4.3.1 水位、流量 1 水位、流量宜采用在线监测方式。突发情况时,可采用人工监测方式。2 在

19、线监测设备可参考以下执行:1)液位宜采用静压液位计等;2)排水管渠宜采用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等;3)根据监测管道的断面形式、埋深、水流状况、检查井构造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水位、流量监测设备;4)水位、流量设备采集模块应具有频次调整、通讯诊断、接受信息信息平台召测指令等功能;5)水位、流量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参考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 执行。4.3.2 水质 1 以下宜采用在线监测:1)污水管网 CODCr、NH3-N、SS、pH 值;2)重点排水户;3)污水厂尾水排水口;4)冲沟涵洞出口处。2 以下宜采用人工监测:1)污水管网 BOD5、TP、TN,条件许可时,TP、TN 可采用

20、在线监测;2)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处和合流管网溢流口处(取样方式可采用水质自动采样器);3)一般排水户;4)一般雨水排水口;5)其他需要采用人工监测时。3 水质自动采样器除能接受信息信息平台召测指令外,其类型、性能、外观、构造等技术要求参考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 执行。5 人工监测参考以下执行:1)人工监测要详细记录监测数据,数据内容及时上传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上传格式为 TXT 文件、CSV 文件或数据库等格式;2)采集的水样及时送至具有计量认证资格(CMA)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分析,得到水质检测结果;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按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

21、J 493 执行;4)水质检测方法参考相关标准。4.3.3 积泥深度 管渠积泥深度宜采用人工监测,并按以下执行:1)人工监测要详细记录监测数据,数据内容及时上传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上传格式为 TXT 文件、CSV 文件或数据库等格式;2)人工监测宜采用量泥斗、电视及声纳等方法;电视及声纳具体使用方法参考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4.3.4 气体 1 位于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等重要场所,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污水干管及化粪池等排水附属设施处宜采用在线监测。2 污水泵站的格栅井下部、泵间底部等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处宜采用在线监测。3 以下宜采用人工监测:1)井下

22、作业时;2)没有条件设置在线监测点时;3)应急监测时;4)其他需要采用人工监测时。4 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参考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监测技术要求GB/T 28888 执行。5 人工监测按以下执行:1)人工监测要详细记录监测数据,数据内容及时上传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上传格式为 TXT 文件、CSV 文件或数据库等格式;2)人工监测宜采用现场便携式测定方法,具体方法参考城镇排水设施气体的检测方法CJ-T 307。4.3.5 管道结构安全 管道结构安全采用人工检测,检测设备参考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 执行。4.3.5 井盖 井盖位移监测采用井盖智能监测终端,具备实时在线监测井盖开闭状态

23、、井盖异动状态等。4.3.6 视频 视频监控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参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执行。4.4 监测频次监测频次 4.4.1 水位、流量在线监测频次宜符合下列要求:1 日常监测频率不应大于 15 分钟 1 次,数据发送频率宜为 60 分钟 1次。2 在降雨或溢流事件时,监测频率宜为 1 分钟 1 次,数据发送频率宜为 5 分钟 1 次。3 超过水位阈值时,监测频率宜为 1 分钟 1 次,数据发送频率与采样频率保持一致。4.4.2 水质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线监测:1)可根据监测仪器对每个样品的分析周期来确定,最低监测频次须满足环境管理和水质分析的需要;2)

24、CODCr、NH3-N、SS 监测频次通常设置为 2 小时 1 次;当发现水质状况明显变化或在发生污染事故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情况不明时可将监测频率调整为 1 小时 1 次;3)pH 值监测频次不应低于 10 分钟 1 次。2 人工监测:1)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处和合流管网溢流口处溢流期间人工监测自动采样器一般采样频率不低于 20 分钟 1 次;2)一般排水户原则上监测频次不低于 1 年 1 次,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需求增加监测频次;3)截流堰(井)等截留进入后端排水设施处人工监测自动采样器一般采样频率不低于 1h 一次;4)污水主干管接入污水处理厂前的 BOD5、TP、TN 监测频

25、次不低于 1 天 1 次;5)旱季有水排放且感官上可能有污水混入的一般雨水排水口CODCr、SS、pH 值监测宜按 1 月 1 次,连续监测时间不低于 3 个月,后期视连续监测数据优化调整监测频次。6)其他情形下的人工监测根据具体需求设置监测频次。4.4.3 积泥深度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 监测频次不低于 1 年 1 次,坡度低于 5、流速较低、流量较小、临街门面等易淤积处可提高监测频次。2 雨水干管、合流制干管、冲沟涵洞每年 3 月底前完成 1 次监测。4.4.4 气体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线监测气体监测响应时间(T90)按下表执行:表 4.4.4-1 气体监测响应时间(T90)气体类型

26、 响应时间(T90)单位:s 甲烷 35 一氧化碳 35 硫化氢 40 氧气 30 2 井下作业时应连续人工监测,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测频次。4.4.5 管道结构安全检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城区 A、B、C、D 污水主干管检测周期宜为 12 年,长江、嘉陵江及乌江干流其他沿江污水主干管检测周期宜为 23 年,其它污水干管检测周期宜为 35 年,污水支管检测周期宜为 510 年。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测周期可相应缩短:1)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2)管龄 30 年以上的管道;3)施工质量差的管道;4)非正常工况运行的管道;5)其他有检测要求管道。4.4.6 智能监测井盖终端在井

27、盖丢失、打开(关闭)等位移情况下应在 3-5s内立刻反馈到信息管理平台。4.4.7 视频监控系统应连续工作,自动本地保存。4.5 监测设备安装监测设备安装 4.5.1 安装设备前应对各项设备及附件的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联试。4.5.2 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安装参考超声流量计JJG 1030 执行。4.5.3 气体监测设备安装参考地下管网危险源监控系统技术标准DBJ50T-309 执行。4.5.4 水位监测设备、井盖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设备等其他设备安装应按设计技术要求、产品使用手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4.5.5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4.5.6 设备应具有防盗及报警的保护

28、措施。4.5.7 仪器设备的信号传输不具备线缆传输条件时,考虑无线信号传输方式。4.6 监测技术其他要求监测技术其他要求 4.6.1 在线监测设备、自动采样器、流量计等在安装后、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4.6.2 供电及防雷供电及防雷 1 水位计、流量计、水质仪器、气体仪器和井盖智能监测终端的供电可选用市政供电、锂电池或太阳能蓄电池;视频设备供电宜采用市政供电方式。2 仪器设备应采用合适的防雷措施,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的相关规定。4.6.3 通讯方式通讯方式 1 水位计、流量计、水质仪器、气体仪器和井盖智能

29、监测终端的通讯方式宜采用无线通讯方式。2 视频监控宜采用光纤有线通讯或无线通讯方式。5 数据管理数据管理与应用与应用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监测原始数据做好保存、归档,不能任意修改。5.1.2 加强排水管网属性等基础信息数据的保密性。5.1.3 加强数据有效性的判定,对于采集数据需将数据与相近时刻历史数据进行比对,排除异常值,降低外界因素对数据的干扰,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5.1.4 排水管网在线监测及人工监测数据应统一传输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5.1.5 信息管理平台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原则。5.1.6 信息管理平台宜包括采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移动终

30、端应用系统、运维系统。5.2 数据管理数据管理 5.2.1 在线监测数据管理 1 在线数据管理主要包括在线监测数据、设备检测数据和运行工况数据等信息的管理。2 在线监测数据应进行预处理。3 在线监测的原始数据全面直接传输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4 对在线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5.2.2 人工监测数据管理 1 人工监测原始记录应统一编号,按规定格式及时录入系统,不得擅自销毁修改。2 原始记录上数据有误而要改正时,应有多人对数据核实并附签名(或盖章)文件。3 数据报出前,须由测试人和校核人签名,不得随意拷贝、传输。5.3 数据应用数据应用 5.3.1 对超过监测指标阈值的数据进行在线报警和人工上报,

31、监测指标阈值按以下原则确定。1 污水管网内运行水位发生突变及超过最大设计充满度对应的水位时作为超过阈值的判定。2 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内旱季水位突变时作为超过阈值的判定。3 排水管渠积泥深度阈值为管内径或渠净高度的 1/5。4 水质:1)污水排入下水道、污水管网内水质指标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执行。其中,SS、pH、BOD5、CODCr、NH3-N、TN、TP 阈值见下表。表 5.3.1-1 污水管网水质控制指标阈值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单位 上限值 下限值 1 SS mg/L 400 150 2 pH/9 6 3 B

32、OD5 mg/L 350 50 4 CODCr mg/L 500 120 5 NH3-N mg/L 45 20 6 TN mg/L 70/7 TP mg/L 8/2)冲沟涵洞内 NH3-N 阈值为 8mg/L。3)旱季重要雨水排水口及溢流口处 SS、pH 值、CODCr、NH3-N 阈值分别为 100mg/L、6-9、100mg/L、8mg/L。4)旱季一般雨水排水口处 SS、pH、CODCr值阈值分别为 100mg/L、6-9、100mg/L。5 气体:管网内气体允许浓度和爆炸范围应符合下表,空气含氧量不得低于19.5%。表 5.3.1-2 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 气体

33、名称 相对密度(取空气相对密度为 1)最高容许浓度(mg/m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爆炸范围(容积百分比%)硫化氢 1.19 10 4.345.4 一氧 化碳 0.97 20 30 12.574.2 甲烷 0.55 5.015.0 注: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 小时工作日、40 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 分钟)接触的浓度。5.3.2 排水管网现状系统诊断及排水管网清污分流。5.3.

34、3 排水户管理。5.3.4 应急预案的触发。5.3.5 城市内涝、流域水质等实时预报。5.3.6 数据其他应用。1 排水管网系统规划、污水厂扩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2 排水管网调度控制。3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4 模型参数率定,对排水管网进行应用评估。6 运行维护运行维护 6.0.1 运行维护包括监测设备和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6.0.2 监测设备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在线监测设备应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宜每周至少进行 1 次,且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转。6.0.3 应持续分析在线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针对在线监测仪表出现的无信号、瞬时

35、流量、水位或水质等参数波动大、瞬时流量与累积流量不一致、数据不稳定不连续、数据明显超出正常值范围等故障原因进行现场排除。6.0.4 每季度每个监测点的数据完整率不低于 90%。6.0.5 运行维护应确保数据真实,严禁篡改。6.0.6 信息管理平台应保障安全、持续、可靠、有效运行。附录附录 引用引用标标准名录准名录 GB/T 51187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T 28888 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监测技术要求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

36、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125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建办城函2019445 号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 建城2015130 号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CJ/T 252 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68 城镇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HJ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T 35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CJT 307 城镇排水设施气体的检测方法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SL/Z 572 城市水文监测与分析评价技术导则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 DBJ50T-309 地下管网危险源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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