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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规划区绿地要求.doc

1、市市容园林发〔2012〕129号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容园林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保局,曲江新区社会事业局,浐灞生态区生态管理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规划建设工作,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化备案已正式更名为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为更规范、科学管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查工作,我局在去年制定的《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绿化备案管理规定》(草案)的基础上,结合一年来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查办法

2、》,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及工程验收办法随后下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推进城市生态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是指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四条 附属绿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到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进行绿地率指标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二)市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申报表(受理窗口领取); (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含电子版)及申请书(含建设项目相关

4、批准文件); (四)市政府审批土地件; (五)土地证;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项目实际报建用地的宗地成果表; (八)西安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 (九)红线图; 第六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应达到以下指标: (一)居民区、宾馆、饭店、体育场及其他公共建筑设施绿地率不低于30%; (二)大专院校、医院、疗养院绿地率不低于35%; (三)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厂及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并按有关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四)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旧城区内绿地率不低于20%,旧城区外不低于30%。 (五)道路绿地:新建、改建道

5、路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低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六)对某一确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由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书确定,未明确的或无规划设计条件书的须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设工程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占实际用地面积的比率。建设工程实际用地面积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实际用地边界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 (一)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面积; (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

6、地规划许可证的实际使用面积; (三)单体报建项目中若出现土地证面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大于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按土地证面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计算绿地率. (四)报建用地面积远小于土地证面积的新建、改建项目,可按其报建用地面积审核计算绿地率,但要求其总平图必须标明用地界线的坐标点. 第八条 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一)宅旁(宅间)绿地: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建筑物旁绿地从建筑物外墙根1。5米起算;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根;设计为隐形散水的建筑物外1。5米范围的绿

7、地可计入项目绿地面积,但项目单位须提供其剖面图以审核其可行性. (二)院落式组团绿地: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道路算到道路红线;建筑物旁绿地从建筑物外墙根1.5米起算。 (三)道路绿地面积计算: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均计入道路绿地面积。建设工程内部道路绿地计入附属绿地面积,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入绿地面积. (四)临街商业建筑临街方向绿地从距离建筑外墙根5米起算. (五)草坪砖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中植草坪砖,草坪砖计入面积不得大于纯绿地面积的30%,按30

8、计入绿地面积。 (六)立体绿化面积计算:屋顶绿化按其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但计入面积不得大于项目规定配套绿地总面积的30%。 (七)水体面积计算:人工景观水体面积计入附属绿地面积,但计入面积不得大于纯绿地面积的30%。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附属绿地面积。 (八)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6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 第九条 分期进行绿地率审查的报建项目,要求保持同一个大方案,前后不能自相矛盾,出现矛盾的按不符合规定退件;要求每一期都必须达到绿地率的审核要求,如果要利用前期高于规定的报建项目绿地率分摊后期的绿地率,须合并两期重新进行整体审查. 第十条 凡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补建所缺面积的,须向西安市市容园林局申请并经同意实行异地绿化。实行异地绿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西安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也可申请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同意进行在建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的认建认养。 第十一条 绿地率审查的报建项目审查图里的图例与图纸内容里的图案一致,且图纸与图纸的电子版必须一致;为便于审查,建议图纸电子版本不高于CAD2004或不高于天正7。5。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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