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订的。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1. 标准的分级和限值 1.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 慢性中毒和城市一
2、般动、植物 (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1.2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列于表1 1.2.1 总悬浮微粒 (T. S. P)系指100微米以下微粒。 1.2.2 飘尘系指10微米以下的微粒,该项为参考标准。 1.2.3 光化学氧化剂 (○3),一小时均值每月不得超过一次以上. 2. 大气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的级别 2.1 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区分为三类: 一类区: 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表1 -——-————-————--—-—-——-—————————
3、————-—---——————-—--——-—-———-———-———————-——--—-— 污染物名称 浓 度 限 值 单位:毫克/标 准立方米 —-—-—-——--—————------—————-----——————--—————-———--—————-—————-— 取值时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 总悬浮微粒 日平均① 0.15
4、 0.30 0.50 任何一次② 0.30 1.00 1.50 —-——-————-——-————-———————-————---——-—-—————-——--—-—————--—-———-—-————————--——- 飘 尘 日平均 0.05 0.15 0.25 任何一次 0.15 0.50 0.70 --—-——-————--——-—--—-—-————--——-—-—---—————————----———-——-------—-——————--————
5、 年日平均③ 0.02 0.06 0.10 二氧化硫 日平均 0.05 0.15 0.25 任何一次 0.15 0.50 0.70 —---———-——————--—--——--———--————---——-———-—-——-—-—-——-———————-————————-——-—--- 氮氧化物 日平均 0.05 0.10 0.15 任何一次 0.10 0.15 0.30 -————-—-——--——--———————--
6、—-————-—-————----———--———-—-—-—-———-—-———-—--——----—— 一氧化碳 日 平 均 4.00 4.00 6.00 任何一次 10.00 10.00 20.00 ——————————-—--————--—--—--——---—-——-———-——----—---—--—-——-—————-—-——-———---——— 光化学氧化剂 一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O3) —-————-——-———-——--—-———----——--—--
7、———-——-——-———-———-————-—-—-——-————-——-—--—- 注: ① “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② “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时间见有关规定。 ③ “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二类区: 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 三类区: 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2.2 一类区由国家确定, 二、 三类区以及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2.3 各类大气环
8、境质量区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 2.4 凡位于二类区内的工业企业,应执行二级标准;凡位于三类区内的非规划的居民区,应执行三级标准。 3. 监测方法 3.1 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列入表2 表2 —--—-—-—-—————--————--—-—————-————--——-——-—-———--—-————--———-——-—-————---——-—— 污 染 物 名 称 监 测 方 法 -—-—-———-—---—-————-————-——--——
9、———-——-———--—————-—--———-——--—-----——-——-————-- 总悬浮微粒 滤膜采样、重量法 飘 尘 石英压电晶体法 二氧化硫 盐酸付玫瑰苯胺比色法 氮氧化物(以NO2计)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一氧化碳 红外分析法、气相色谱法、汞置换法 光化学氧化剂(O3) 硼酸碘化钾法(要扣除同步监测的NOx干扰) ——--———-———-—-———---—-—-—————-—--——---—-———--———-———————-—-—---—-————-———-——-— 3.2 大气监测中的布点、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按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4.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4.1 各级标准由地方确定其达标期限,并制定实现的规划。三级标准为任何大气环境必须达到的起码标准。 4.2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其它略。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2年04月06日 实施日期:1982年04月06日 (中央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