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
为保证入窑石灰石质量稳定,降低石灰石消耗量,提高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给下道工序提供优质石灰石,经白灰车间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石灰石理化指标要求
CaO(%)
MgO(%)
SiO2(%)
S(%)
P(%)
≥50
≤3
≤1。0
二、灰石粒度要求
入窑石灰石粒度为30—80mm,小于30mm和大于80mm粒度各不超过5%。入窑石灰石中不得带入泥土及其它杂物.
三、质量检验(样品的采集和制样)
(1)、质技处采样人员每班对入窑石灰石按标准进行取样,不得漏采。
(2)、质技处采样人员按标准取样,采样要有代表性。
(3)、质技处采样人员将取样的石灰石封样后,送交化验室化验。
(4)、化验员要将化验结果反馈车间生产班组.
(5)、石灰灰矿检验项目为:CaO、MgO、SiO2
四、考核
1. 石灰灰漏采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 不按标准取样,样品缺乏代表性,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白灰车间
201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