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试行) 一、布局设置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如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可增设接种门诊或分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在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或医疗防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独立设置的要按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审批。 二、房屋及基本设备要求 接种门诊须设置有预诊室、接种室和资料室,总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要求环境清洁,光线良好、空气流通,与医疗门诊、病房隔开,有专用通道。各室挂有明显的标志牌。 1、预诊室:用于登记、收费、体检、电化教育、留观;墙面应张贴家
2、长告知书、免疫程序、疫苗接种收费标准、免疫接种禁忌症等。 2、接种室:要求一苗一台一隔断(室),接种室内有降温和取暖设备(电扇、取暖用油汀或空调等)。 接种操作台的台面上摆设疫苗冷藏包(或冰瓶)、接种盘等接种器材(一次性注射器、汤匙、脱脂干棉球、75%酒精棉球、镊子、砂轮等),以及醒目的疫苗品种标识,并应备有凉开水。 配备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包括肾上腺素、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 配备的消毒设备应包括消毒桶、紫外线消毒灯,有条件的可装备一次性注射器的毁型器。 3、资料室:配备办公桌、资料柜、冰箱、电话和计算机。 三、人员配备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是获得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并经注
3、册的人员,经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10天以上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人员(不包括登记人员)配备标准:2万人口以下乡镇不少于2人,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门诊,每增加1万人接种人员相应增加1人,增加的接种人员可以为兼职。 四、工作运转 1、摸底登记 多渠道了解新生儿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常住和流动儿童情况,对流出(或不在本单位接种)儿童也要登记在簿并注明,要求每月对辖区内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登记或更新补充。 2、资料管理 (1)接种资料:使用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记录簿,记录完整、资料清楚,儿童出生后无论城市或农村1个月内及时建簿(卡)、建证,流动儿童居住3
4、个月以上应及时办理。每季度对0-7岁儿童接种簿(卡)进行核查与整理,及时更新信息.预防接种簿保存期不少于15年。 (2)基础资料:建立免疫技术资料档案,包括有关人口、冷链设备、接种器材、疫苗领用、免疫接种、相关疾病发病资料,要求资料完整,分类装订归档。 (3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资料:按月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汇总表,数据无统计差错。 3、组织接种 (1)接种形式:乡镇可实行定时、定点接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预防接种与儿保体检相结合的“双门诊”,协调村卫生员负责儿童的摸底登记、预防接种通知工作. (2)接种周期:农村以按月接种为主,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开诊时间不得少于3天.城区实行按周接种,每
5、周接种不少于2天。非常规免疫(应急免疫、强化免疫等)接种疫苗与儿童基础疫苗的接种时间分开。 (3)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开设常年门诊。 4、 疫苗管理 (1)疫苗使用分类:一类是计划免疫疫苗,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二类是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和推广使用、群众自愿接种的疫的疫苗,目前常用的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三类是苗,主要有风疹疫苗、甲肝疫苗、麻疹风疹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联合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和狂犬疫苗。 (2)疫苗的供应: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卡介苗由省结防所订购),逐级供应至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门诊,其中一类疫苗为免费
6、疫苗,二、三类为有价疫苗。 (3)冷链管理:有专人兼管生物制品和冷链设备.冰箱有温度记录(每工作日上下午各一次),并有停电(或停用)和维修记录,及时除霜。冷藏包外观清洁,内胆干燥,冰排用后及时把水倒掉。 (4)疫苗贮存:疫苗贮存符合要求,疫苗贮存量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的用量,当月未用完的疫苗仅限下月使用一次. (5)领发疫苗:疫苗按计划供应,每两月向县疾控机构上报下两月各种疫苗实际需要量。各类疫苗(包括扩大免疫疫苗)必须从疾控机构订购,领取疫苗时备带冷藏包。 (6)疫苗记录: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领发人签名、领发苗时间、供苗单位、库存量,使用安徽省计划免疫疫苗领发(出入库)登记簿
7、,并做到苗帐相符。 五、操作规程 1、接种前,接种人员要详细核实接种对象的卡(证)、接种通知单、询问健康状况、既往史,履行告知义务,必要时体检并记录检查结果,并在证(卡或簿)上记录所需接种的疫苗,发接种牌。接种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佩戴接种上岗证。 接种人员要认真核实接种证上面的接种日期、接种疫苗(接种牌),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实施接种;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部位、剂量、途径、禁忌症及注意事项;接种后要在接种证上签字或盖章。 儿童接种疫苗后,接种员须告知儿童家长要休息观察15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现场。 接种完成后,正确记录和统计各种资料、处理剩余疫苗和安全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 发生接种事故或出现异常反应时,应详细登记,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现场调查处理. 六、考核指标 5.1 建证率:12月龄内儿童建证率98以上. 5.2 接种率:12月龄内儿童四苗单苗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城市接种率达90,首针及时率达80;农村接种率达85%,首针及时率达70%。 5.3 按时报告各种报表,上报及时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