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分红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施董事会成员分红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成员分红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执行此激励办法。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月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月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详见下表
董事姓名
分红比例
备注
丰大为
50%
第四条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实施分红激励制度的依据.
第五条 若某一月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董事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董事会成员分红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第六条本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 均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董事会可以决议终止 《董事会成员分红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
(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产、破产或解散等重大经营困境;
(三)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
第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平、合理、有效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