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14.04KB ,
资源ID:4101927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10192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办法.doc

1、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3/6/29 17:31:52 发布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 作者: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确保总受理窗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总受理窗口,实行取号登记、统一编码、权利告知、办理反馈的“一窗式”服务,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全过程实时监督.第三条 总受理窗口主要职责:(一)负责咨询服务、发放相关资料和

2、协调窗口办件事宜。(二)负责初始登记,统一编号,引导申请人到部门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三)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四)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绿色通道项目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办理。第四条 各进厅部门进厅办理的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在受理前,均应到总受理窗口进行初始登记.第五条 申请人可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总受理窗口获取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资料、表格,或者登录进行查询、下载,也可由总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到相关部门窗口进行咨询.第六条 总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咨询或申请时,应当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解答准确。第七条 申请人向总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总受理

3、窗口工作人员应录入相关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出具总受理窗口编号通知单。第八条 申请人持总受理窗口编号通知单和申报材料到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事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要式审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窗口以外要求申请人提交任何申报材料(要件).第九条 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录入相关信息,点击“受理键”,出具受理通知书,电子监察计时启动。第十条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点击“补正键”,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个别错字、材料顺序颠倒等),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十一条 申

4、请人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部门窗口提交补正材料。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补正材料后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电子监察计时启动。第十二条 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要求再行受理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审查、审批过程中,确定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应当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全部内容,电子监察计时中止.整改意见通知书必须在市审批中心内网中打印,由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交申请人.第十四条 申请人按照整改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部门窗口提交整改材料。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整改材料后,点击“提交键,电子监察计时启

5、动.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要求再行审查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批准办理的外,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批决定。部门审批决定作出后,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点击“办结键,“一号通”管理系统发短信至申请人手机,告知申请事项办理完成,可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第十六条 各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书等应当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第十七条 部门窗口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因法定(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理的,应在审批时限到期前一天,向总受理窗口提交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批准函件,由总受理

6、窗口依法调整延长期限十个工作日,部门窗口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 依法需要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时间,以及需要举行听证、专家评审、公示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第十九条 总受理窗口通过“一号通”管理系统对各部门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审批服务时限到期前一天,黄色警示灯闪烁,总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进行询问和催办,有关部门窗口应当抓紧办理此事项。审批服务时限超时的,红色警示灯闪烁,部门窗口应当立即办结此事项,并向总受理窗口书面说明超时原因.第二十条 市、区监察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或者审批服务超时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