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流程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关于申报新增临床检验收费项目流程如下:1. (各所属医院向本单位财务部物价办公室领取统一表格填写)各省、市三级以上医院检验科提出申报,填写并提交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表以及其他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依照主管部门要求),由三名副主任以上级别医师签字。医院财务部物价办公室填报新增项目成本测算表并填写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说明.以上文件按照卫生厅,物价部门要求份数加盖医院公章,上报至省级卫生厅计财处和物价局医政处进行行政审核。2. 卫生厅组织主管专家对新增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审批。卫生厅审批通过后对报送单位颁发批准文件并加盖卫生厅审批章。3. 审批通过后本项目将增补到该医院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中,并在卫生厅通过相关备案.4. 医院物价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上报物价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申请。5. 物价局医疗管理部门就医院和卫生厅上报项目进行行政审批.6. 省级批准物价有效期为1年,到期之日提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