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共包括八章,以下对该条例进行详细的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的任务、原则、程序和组成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 党的机构编制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工作。党的机构编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党的工作需要,实行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机地贯穿在各级机构的工作中,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章 编 制
第三条 党委和党组织的机构必须按照必要性、有效性、合理性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设立重复、没有实际工
2、作任务的机构。
第四条 党的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机构应当按照必要性、集中统一、高效率的原则编制;地方机构应当按照必要性、适度分散、灵活高效的原则编制。
第三章 调 配
第五条 党委和党组织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机构编制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如有调整需要,应当经过上级党委审批,报党中央核准。
第六条 党委和党组织按照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对于历史久远、组织设置不合理的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改革需要及时调配。
第七条 党组织机构的调配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有关职权的转移和人事调动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严禁私人关系、人情与权力的互相影响和牵制。
第
3、四章 用 人
第八条 党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拥有高超的政治素质和必要的工作能力。
第九条 党的机构编制应当适当增加年轻干部的比例,对于作出特殊贡献的年轻干部,应当重点加强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人才原则,注意对专业、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进行提拔和使用。
第五章 职 权
第十一条 党中央及其主席、总书记享有最高权力。 其他机关和人员只能按照党的章程以及中央和地方委员会的规定和指示办理有关事项,不得超越职权,擅自决定。
第十二条 党的机构应当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定
4、行使职权。对于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应当错落有致、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 党的机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必要的讨论,由有关机构依照规定决定,并进行公开。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执行党的决策、履行职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十五条 党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党的机构应当依法行政,公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努力推行科学管理。
第七章 保 障
第十七条 党的机构平稳运作,必须依靠党内的合力,广泛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参与。
第十八条 党委和党组织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把职务任用、警示教育、巡视检查等关口,严厉抵制或纠正扶植、利用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其他有关机构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机构编制工作规定。